才高鹦鹉赋,春暖凤凰楼:浅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之宋代观

引言

结婚在最初的定义上是指二性的结合与生育,但同时结婚也是新社会产生的重要源头。要考察宋代妇女在婚姻中的法律地位,就必须从宋代婚姻的缔结过程开始谈起。

一、婚姻缔结的程序

宋代结婚的订立程序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并随着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而有所简化。在宋代之前,结婚成立时须经六礼,分别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此程式为我国传统婚姻的基础程式,始于周代,在汉代得到完善。在其中纳征为六礼中的重要步骤,纳征程序行完毕后,则标志着男女双方的婚约确定,因而纳征又叫纳成。

宋代时期,宫廷曾进行过多次的修礼活动,规定在宫廷中和各品官员结婚必须依照六礼程序进行,而对士庶婚礼则“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成”,并将六礼缩减为纳采、纳吉、纳征、亲迎等四礼。此四礼又分三步:议亲、定亲、成亲。

二、“父母之命”之宋代观

婚姻的主婚人,首先次序通常是祖辈外祖辈、父母亲,然后是期亲尊长,再次便是余亲了。父母主婚,庶人和皇家皆是如此。刘太后为仁宗当家作主而选定了郭氏女为后,当郭后因与和尚、杨两位美人发生了争执误击仁宗而被仁宗废掉时,受到了大臣的强烈反对,因为仁宗废后并未征求过父亲意见。所以庶民的婚事一般都由父亲主持并商定。

法律上吸取中国传统礼教精髓,对违反尊长意志而形成的婚姻问题,要对子孙杖一百或取消婚礼。而一旦结婚违反了礼法,则主婚人就会被追究主要责任,其次才会追究成婚男女双方的责任。

礼教中承袭了传统法治精髓认为,对于父母的主婚职能与任务,应当慎重严格。同时,还具体规定孩子婚事须禀告宗长,并由宗长做主。如擅自做主,则宗长将会通告全族众属,“通族人等不与会亲称呼”。

三、“媒妁之言”之宋代观

古代婚姻的举行重视家族,因此必然有专门的人在二家族间互通信息。“行婚之法,必有行媒。”“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妁,酌也,斟酌二姓也。”这是媒妁制度存在的前提条件。媒妁制度也为传统礼法所重视,没有媒妁或通言而成立的婚姻,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和世俗的鄙视。

媒人在新人姻缘缔结过程中的责任仅次于主婚人。礼法的规范和中国古代对人际交往的严格限制,给媒人的发挥创造了空间。在宋代汴京媒人的势力已经非常强大,还建立了专业的行会开展婚姻大典活动。媒人行会由于和官府交往密切,受到政府支配又得到政府支持,也因而,媒妁之言就变成了一般人家婚事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

结语

诗经《齐风·南山》中有云:“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17即娶妻要征询父母的意见,经过媒人的说合。古人注重家族利益,因此子女的婚姻通常由祖父母、父母等主婚人做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描述了当时的婚姻状况。

参考文献:

[1]沈约,《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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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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