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宪兵制度的兴起与衰落,以及各国宪兵制度的演变

引言

宪兵是一种起源于12世纪法国的军事组织,起初以维持军队军纪为主要职责。法国大革命之后,伴随着拿破仑在欧洲的武力征服以及欧洲国家的殖民活动,宪兵制度传播到世界各地,并被诸多国家所借鉴和效仿。

一、宪兵的发展以及由来

宪兵最早出现在12世纪的法国,是法国历史最悠久的军事机构之一,它一度跟随拿破仑南征北战,驰骋欧洲大陆,立下屡屡战功。

和平时期,宪兵主要履行警察职责,负责维护国内安全稳定,在打击犯罪、维护法治等方面作用显著,是各国社会秩序的忠实守护使者。宪兵这支与军队和警察既相互联系、又彼此有别的独立组织,以军事化的组织形态执行着国内安全保卫任务。

历史上,起源于法国的宪兵制度被欧洲各个封建王朝和帝国主义国家所效仿,用来镇压人民运动、维持统治秩序、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典型的国家暴力工具。

冷战结束后,虽然紧张的国际局势得以缓和,爆发世界性战争的可能性减小,但是,以恐怖主义、自然灾害等为代表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却日益凸显。

应对非传统安全需要强制有效的国家武装,于是,以忠诚、高效、机动、果断著称的宪兵便充当起各国应对非传统安全挑战的一线力量,宪兵员额不断增加,宪兵装备不断革新,宪兵制度迎来了新的发展。

(一)我国宪兵的发展以及转变

在20世纪初的中国,伴随着政治格局的变化,中国的宪兵制度起初由清政府西学创立,继而被国民政府发展为特务机构,最终被新中国废除。

80年代,为了为改革开放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正式组建,担负执勤、维稳、反恐、救援、支援经济建设等任务。

对我国而言,宪兵制度于清末民初经日本传入,晚清时期、北洋政府时期和国民党时期,我国都曾有过宪兵组织,与其他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宪兵一样,那个时期的中国宪兵同样是镇压革命的反动力量。

二战期间,日本帝国主义宪兵曾对中国犯下滔天罪行,在中国人民的历史记忆中留下无法抹平的伤痛。正是出于这些历史原因,汉语“宪兵”一直被浓重的意识形态色彩所笼罩,以至于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大陆地区即废除了宪兵制度。

国民党统治大陆时期,宪兵不仅负责维持军纪,更与“军统”、“中统”并列成为国民党的三大特务机关,执行保卫领袖、维护治安、镇压学生运动和清除异己力量等任务。此时,“宪兵”作为维护统治秩序的武装力量,“对民”职能已经远远超过“对军”职能。

有些国家在陆军、海军、空军中设立有宪兵这一兵种;法国、土耳其、菲律宾等国家的宪兵不但担负在军队里执行维护军法军纪等任务,还担负地方警察任务,实行‘以宪代警’。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各社会主义国家均取消了宪兵。”

在不同历史时期,“宪兵”所指并不相同,最早特指日本宪兵,后来特指一支我国的兼具军事和行政特征的警察,再后来泛指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统治工具,如今指代一种设立于国家或军队之中、执行军事或警察职能的特殊机构。

二、宪兵和军队警察的区别

军队警察是一种设置于军队内部专门负责处理军队法律、纪律等问题的机构,因其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军人违纪行为的发生而被世界各国军队广泛采用。

二战之后,伴随着欧洲老牌强国国际影响力的减弱,和美国在世界范围内的大范围驻军,美国的经济体制、政治模式乃至军事制度被标榜为典范供各国(地区)模仿和借鉴,美军的军队警察(MP)制度也因此广泛传播。

国民党退守台湾后,我国台湾地区的宪兵就曾奉美军的军队警察为典范,日益突出其纠察军纪的职能,淡化行政和司法属性。

(一)其实,宪兵与军队警察完全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机构,二者的差别表现在:

(1)历史起源不同。

宪兵作为一支军事力量肇始于12世纪,后经多次改革,终于法国大革命时期形成一套完善的宪兵制度,并从法国传播到世界各地。

而专门负责维持军队纪律的军队警察,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军队中,我国古代兵制中曾经存在的士、环人、中尉、禁军、巡防等也执行类似功能。因此相比于宪兵制度,军队警察制度不仅历史更加久远,且没有唯一的历史源头。

(2)任务职能不同。

宪兵往往担负军事和民事双方面的职能,对本国的军人和国民都具有执法权限。

以法国宪兵为例,和平时期的法国宪兵不仅担负守卫重要军事单位、参与国际军事维和等军事任务,同时也担负着预防犯罪、情报搜集、刑事调查、国家重要部门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警卫、抢险救援、交通管理、反恐、处置群体性暴乱骚乱事件等多方面的职能。

(3)军事属性不同。

宪兵拥有独立的组织结构,通常情况下作为一支正规的武装力量,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的职责,例如在法国的国防力量体系中,宪兵与陆、海、空军处于并列地位;意大利的法律也规定,宪兵是其三军之外的一个特殊军种。

所以,从军事属性上来说,宪兵具备一个独立军种的诸多要素,而军队警察只体现一个特殊兵种的特点。

(二)组织结构不同

宪兵的指挥权限通常归属一国政府,或由政府和军队共同管理,并且拥有独立统一的指挥机构,比如法国宪兵的最高指挥官为法国政府内阁部长联席会议任命的一名文职行政官员,土耳其宪兵接受内政部和陆军的联合管理,奥地利宪兵完全接受内政部指挥。

在兵力部署方面,宪兵一般分为地区宪兵和机动宪兵,地区宪兵依据行政区域划分被逐级派驻到全国各个地区,机动宪兵一般为总部直属,执行特别任务,土耳其、智利、罗马尼亚等国家的宪兵均采用这种部署方式。

与之不同,军队警察是军队内部的机构,一般不纳入政府的管辖范围,也没有统一的指挥机构;在兵力部署上,美军、英军、加拿大军队中的军队警察,通常以连为单位配属到各级军事单位,而不按照行政区域派驻兵力。

(三)宪兵和宪兵制度的定义准确把握宪兵的概念,要明确以下三点:

(1)宪兵是一个独立的组织体。

宪兵是各个国家根据规范性文件决定成立的组织,它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独立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能够独立的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拥有独立的意志和利益,具备权利能力和法律人格。

(2)宪兵是军事化的组织。

宪兵的军事化体现在其组织结构、人事制度、后勤管理等方面,是宪兵区别于警察和一般行政部门的重要特点。

通常的,宪兵作为一个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存在,当国家遭遇战争,宪兵的军事化特征迅速增强,行使军事权,担负作战、后勤等职能。此外,宪兵的军事化特点还区别于一些准军事化和半军事化团体。

(3)宪兵具有行政性。

主要体现为领导体制的行政性和职能任务的行政性。领导体制方面,宪兵通常接受国家行政部门的管理或联合管理。

在职能任务方面,维护治安、守卫护卫等安全保卫工作是宪兵的主要职能,宪兵行使行政权和警察权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行政执法行为。这是宪兵区别于军队的重要特征。

(四)宪兵制度的起源与传播

宪兵制度已经伴随着人类社会走过了几个世纪的历程,在这几百年间,宪兵制度历经发展变革,从最初法兰西国王帐下的几名执法官,发展壮大成为维护法国社会秩序的最重要力量,又跟随着拿破仑的钢铁大军踏遍欧洲大陆,继而乘着欧洲殖民者的舰船远赴世界各地。

三、论宪兵制度及其对我国武警体制改革的启示

据统计,1720年,负责法国全境乡村治安的骑警队仅拥有1000余名警力,分布在各处的骑警分队各自行事,职能重叠,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再加之腐败盛行,导致其执法效力非常低下。

18世纪初期,从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中抽身的法国元气大伤,连年的战争使得法国国库空虚,国内社会问题凸显,靠乞讨流浪为生的人数持续增多,农民暴动与城市贫民起义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出现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因此,路易十五的摄政会议开始将目光转向国内的改革。

此次改革废除了骑警队所有旧的编制和部署,在大革命爆发前夕,法国正经受着严重的财政危机和经济危机,粮食价格大幅上涨,纺织品产量急剧下降,社会矛盾被严重激化,社会治安每况愈下而此时,代表封建旧势力的骑警队却在对待乞丐、流浪者等问题中显示出非常温和的态度,这一现象说明,大革命前的骑警队已经被初期的革命思想所感化和影响。

1789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冲击着一切旧的制度。根据《人权宣言》中所宣扬的主权在民精神,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制定国家政策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然而,要在现实中实现这种权利,就必须首先创造和维持一个有利于权利实现的和平稳定环境,就必须有一种公共的力量来维持这种环境。

在这种现实的需求之下,法国开始改革警察和司法系统。1790到1791年间,法国接连创立和改组了三个机构负责社会治安问题,但三个机构都在人员招募、执法力度等问题上暴露出很多缺陷。最终,制宪会议将目光转向骑警队,开始对骑警队进行改革。

新法令在1791年2月16日颁布,法令的第一条即宣布“从今往后,骑警队更名为国家宪兵”。由此,宪兵的名称和制度得以确立,法国国家宪兵正式组建。

法国国家宪兵的组建,不但完成了其由封建专政工具向保卫革命力量的蜕变,还标志着宪兵制度的基本形成。与此同时,随着第一次反法同盟的成立和哈布斯堡王朝向法国宣战,法国开始了漫长的对外征战。

由于战事需要,宪兵一方面负责在国内乡村招募新兵,另一方面,新组建的宪兵师也被派往前线参与作战,并不断取得胜利。由此,宪兵参与作战的职责也被固定下来,并一直流传至今。直到今天,法国国家宪兵依然承担着防卫作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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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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