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影与实像:1927年前后的政商中国演变




产权、商人与政府:

1927年前后的比较


要看清商人与政治间的关系,应将其置于“产权与秩序”的脉络中来加以阐释。从“产权保护”与“秩序维持”的角度,我们或许可以对民初商人的各种政治应变行动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无论是革命爆发,还是派系战争来临,或者民族主义运动开始,商人所赖以维生的秩序以及他们的财产都曾遭到冲击。面对此种变局,商人行为方面有许多非常态的表现。


然而,我们亦应看到,民初16年中,对商人私有产权的严重冲击还多属于偶发性的现象。在多数时期,政府虽然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保护商人私有产权,但是也没有以强制力来剥夺商人的私有产权。从这点来看,此一时期又可被视为某种程度上的“治世”,而不仅仅是一般人所理解的“乱世”。如政府承认须保护商业经营环境,商业惯例的延续尚能得到官方的支持,商人的投资亦有一定的预期收益。所谓“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的出现,实际上与此一因素亦有密切关系。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如果随意剥夺商人的私有产权,那么政府的长期维持亦存在问题。因此,1912年袁世凯担任临时大总统以后,政府即出台许多鼓励工商业发展的政策,这也是对此前一些激进措施的缓和。相似的一幕,我们也可以从1927年后的国民政府身上看到。


1927年,当国民革命军到达江浙一带后,商人又遭遇了一次更为严重的勒索行动。军方似乎认为有产之家,在革命中理应多出钱,并宣称“凡我国民之有产者,均经一一调查登记”,国民欲享受权利必须先尽义务。据称,从1927年到1929年,由国民政府发行之债券便达12种,总额达3.74亿元之多,其吸收者已不仅是民众之游资,并已涉及营业必要之资金。仅上海商人所提供的各种款项,据银钱两公会宣言,其数“当在一万万以上”。而据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经理宋汉章之声明,从1927年2月至5月中旬,仅江浙两省的中国银行各分行垫借款项便高达340余万元。


勒索的同时,“资本家”似乎亦成了一种罪名,对商人的污辱迫害亦在到处发生,所以连虞洽卿也不敢承认自己是“资本家”。”1927年10月,因调解工潮时厂主到会延期,苏州商会总理被铁机工人捆绑“游行通市,沿途殴辱,幽闭逼在商言商:政治变局中的江渐商人勒,要索巨款”,商会办公房屋亦被捣毁。据《密勒氏评论报》(Millards Review)主笔鲍威尔(John B.Powell)的回忆,当时上海任何一个帮助外国人的华人,都要被斥骂为帝国主义的“走狗”,“买办”也被揪出来作为特别诋毁的对象,公开加以污辱。


◎虞洽卿


1927年6月后,抵制日货运动亦被各地国民党党部发动起来,据小科布尔的研究,在上海,抵制日货成了“上海国民党党部去向上海商业界榨取更多捐赠的一个便利手段”。


在这种勒索下,商人对新成立的南京国民政府充满怨言,上海商业联合会结束宣言中一句“人寿不知几时,枯鱼已先人肆”便道尽了商人的心声,一些激烈的抗争举动也已出现。政府方面,似亦感到继续采用此种极端手段,不但不能得到商人的支持,政治上亦可能无法维持下去。革命之后,当政者必须考虑建设一途,如何对待私人产权的问题便异常重要。


1928年6月的全国经济会议上,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对以前采用强制勒款手段表示歉意,呼吁商人与政府合作。该会通过的“保护商人财产案”象征着政府对商人私有产权态度的转变。1929年,国民党三全大会上,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承认


“本党十余年革命以还,集全力以打倒军阀,故财政收入什九养兵,在此十余年破坏工作之过程中,国民痛苦,水深火热”。在该会向大会提出的经济建设实施案中,一方面强调孙中山的“平均地权,节制资本”政策,认为应将交通、煤铁及基本工业国有化,增厚国家资本,“为节制私人资本之利器”;另一方面,亦承认当时中国资本贫乏,“至于企业可由私人经营而无危害者则予以充分之法律保障”,且可以在等互惠原则下尽量吸收外资。如此方能“救济目前之贫苦,避免将来之革命”。


工商部长孔熙更向此次大会直接提出“请厉行法治保障人民财产”案,直指问题的要害:


本党领导中国革命,所以自图民族之生存,而人群之生存,必有法律以保障私人之权利,维持公共之秩序。……计自北伐以来,常有不循法律手续处分私人财产之事。……乃近日各地党政,或民众机关,仍有沿袭此风,擅权违法者。考其实在,大抵深文,或罪止本犯,而波及所亲;或事隔多年,而追溯既往,罪状未著,来历未明,不待法庭之讯判,不俟中央之命令,滥用权力,径自处分。甚至不惜牵累国内已有规模之工商业,阻碍其进行,使社会民众大滋疑议,投资企业者相与裹足不前,其影响实业前途,殆非浅鲜。夫人民之所以赖有国家者,为其能以法律保障私人权利也。私人财产,可以不依法律擅自处分,则法治失效,社会不安,使民众对党国爱戴之诚,无形低减。况中国工商幼稚,生产衰落。政府之于产业组织,宜存奖掖爱护之心。似此无故自扰,妨害业务,民众莫知所由,反存怀璧之惧。惟有托庇租界,寄资外人。人为渊丛,我为鹤獭,匪但违党国尊崇法治之本意,抑且妨政府提倡实业之机权。此其关系匪细,不可不谋救济。……拟请议决命令党政各机关,嗣后均应厉行法治保障人民财产,以挽颓习而救时艰。岂但民众利赖,工商事业,亦将蒙其福利矣。


同时,此次大会上亦通过《民法典》,正式开始实施物权法。此后,南京国民政府以暴力手段对商人私有产权的直接侵犯似较少见到,商人与政府间的关系亦进入一种“常态”。笔者认为,这是考察南京政府十年间经济成长一个不可忽视的基础。因此,从“产权保护”的角度来看,“治乱相生”自有其必然性。“产权与秩序”既能理解“乱世”中商人与政治的“变态”关系,亦能帮助我们了解“治世”中常态的商人与政治关系。


为什么每当发生革命、战争或者民族主义运动时,商人便会要面对一个财产保护的问题呢?这既是历史上商人坎坷命运的延续,亦是晚清以来日益严重的“国家”与“私利”的矛盾冲突所致。其中的关键又是商人的私有财产权从来都未有明确法律地位的保护。


民国初年,民间虽有一些微弱的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呼声,但政府始终未能以专门的法律制度加以规定,关于私有财产制度的争论却愈来愈成为时代性的大问题。当激进的社会思想变成了政党的理论,对私有财产权的冲击便不仅仅停留于纸面的讨论,而可能演化成政策的实行了。


自清政府提倡以“强国”为目标的重商主义以来,在“兵战”不利的情况下,“商战”救国成为朝野上下的呼声。经济问题的“泛政治化”或者“泛道德化”,使商人们已很难理直气壮地把“赚钱牟利”作为公开宣示的目标,而须借助于所谓“商战”或者其他口号。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种经济民族主义,是服务于“国家强盛”的目的。当革命党或者军人、学生以“爱国”为号召,要求商人为“国家出牺牲时,从可以利用的道德资源上来讲,商人并无抵抗理由。尤其是1920年代后,民族主义思潮愈趋激烈,政治族主义亦日益与经济民族主义合流,商人们便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政治社会生态中。商人想以“商战”来赚取利润,但同时又不想“国家”侵害自己的财产,现实中便不大可能做到。



一片混沌之中,商人便把“保护财产权”的行动化于他们的一些政治应变行动中,如所谓“参加”革命与民族主义运动,努力拉拢武装军人,争取在地方上实现局部的安宁。但是,这些个人的努力并不能形成制度化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其成本亦太高。从另一个角度,我们可以看到,民初对商人私有产权的冲击,其主动者往往还不是政府,而是一些激进的社会力量,如学生、党人等。在当时的环境中,他们为了使自己的行动“合理化”,所依恃的便是“道义”的力量,尤其高举“爱国”的旗帜。因此,我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将商人的保护产权的要求视作“法律范围内的诉求”,而学生等人的要求则是基于超越法律之上的“道义”。于是,法律与道义便发生了冲突,商人之合法行为由于不合道义而可能遭到攻击,甚至被游街批斗。在此过程中,“政府”态度游移,虽然亦有人将此类行动斥之为“非法”,但是多数人仍认为学生的行为基于“爱国”之情,可以理解。于是激烈的非法举动便获得了合乎情理的认可,法律则被置于特定的道义之下,“私利”在“国家”面前亦无法得到其地位。


因此,如何解决“国家”与“私利”间的冲突,在笔者看来,是商人私有产权保护问题的关键所在。


◎图片来源于网络



秩序:商人的不绝追求


江浙素为东南富庶之地,商务繁盛,贸易发达。晚清之季,在西力的冲击下,大量新式工商业被创办,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相对较高。到民初,这里无疑仍是中国文化经济最发达的地区。由于市场联系紧密,江浙商人认识到唯有互助方能共存,所以对维护社会秩序不遗余力。这也是江浙一带在民初政治混乱至极时能大体保持社会稳定,经济仍有持续发展的原因之一。


从前面的研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辛亥革命之际,江浙地区的商人之“参政”行动,主要是想使带有天然暴力性质的“革命”保持在一种有序的状态,以免对商业经营环境及社会经济造成过大的破坏。对于商人们而言,他们行动中所彰显出来的更多的是应付变乱世局的意蕴,我们很难发现他们有主动制造变局的企图。


商人“参加”革命与党人有根本区别,即前者的目的在于维持秩序,保护产权,保持经济制度不受大的冲击。后者的目的则可能主要在于破坏旧的制度与秩序。所以一旦秩序危机稍有解除,商人便可能会退出政府。“政治参与”的高额成本是商人不愿意付出的,当他们发现有力量强大的势力可作依靠时,便会果断地表示出他们的拥护。


从1924年江浙战争的个案中,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商人们对地方秩序的关注及挽救努力。对绝大多数的商人而言,和平安全的经营环境总是他们的企盼,如果没有外在暴力威胁,其政治态度的依违变化也往往反映了其对秩序的追求理如果没有外在暴力威至其想。他们所反对的,往往是可能影响秩序稳定的政治事件或者人物,他们所拥护的,则经常是能为他们带来和平秩序的政治力量。


相似的,秩序问题也始终是民族主义运动的一个焦点。五四运动江浙各地在罢市时,均对秩序极为关注。如五四运动中常州商会要求电灯公司夜间开通路灯,以防宵小。镇江商团体育会会长朱中孚在罢市后提出声明:商学两界均不得轻举妄动,由商会会长请军警维持秩序。当五卅运动中激进分子提出全国总罢市与总罢工时,商人多表示反对,马寅初甚至撰文认为全国总罢市总罢工之提议系自杀政策。商人对于群众性的大规模运动,总会担心秩序受到影响,这是商人职业本身性质所决定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一些商界给政府的电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对秩序的急切关注。运动中的“外向竞争型企业”或许可以因为生产的扩大、营业额的上升而受益。但是当运动波及的面愈来愈广,行动愈来愈激烈时,秩序的维持既存在问题,运动中商人的成本支出可能亦会超出他们可以忍受的范围。商界因此受到的损失可能远甚于所得,甚至其营业自由与财产权利亦不能确保。


稳定的社会秩序是官方与商人共同关心的焦点。为此,商人一般愿与政府合作并配合其政策的实施。政府亦借商人来对民族主义运动施加其影响力,希望运动能保持在一定的秩序范围内,既不至于引起外交上的问题,亦能防微杜渐,避免地方安全出现问题。


总之,在民初的社会环境中,商人没有多少固定的政治欲求,秩序则成为压倒一切的需求。五四运动前后,一些商人的行为、言论可能与先前不同,但这主要是时势推动所致,但认为此后中国商人“在商言商”的传统有了多大的改变,亦属误会,各种角色的串演所反映的往往是秩序受到威胁时商人的无奈选择。




在商言商:“资产阶级”

幻影背后的近世

中国商人实像


很久以来,人们对近世中国商人与政治的关系存在许多误解。如果我们对这些误解加以剖析的话,又会发现大半是缘于对“资产阶级”概念体系不加证实地运用所造成。当然这在方法论上又是与西方经验的类比、革命理论过度宣传后形成的观念定式、研究中史料掌握的不全面、对史实的简约化理解、没有长时段观察等问题密切相关。如果要对近世中国商人的经历切实地进行考察,我认为研究者便必须先跳出“资产阶级”的概念体系。“中国资产阶级”无疑是近世中国革命史观中的一个核心理论预设,但它却是以西方经验为参照系仓促提出的,革命理论家们对此概念并没有作太多的实证分析,因此,我们在研究近世史事时便需要十分谨慎地加以使用。


从“资产阶级”概念出发,人们常习惯以“政治上正确”之标准来要求商人,商人与政治关系问题多被纳入种种政治舆论的评价范围。不论是在晚清维新派的口中,还是在民初的革命党人的笔下,以至1920年代联邦自治派的眼中,商人均以其政治保守态度而受到攻击。一般的看法便是认为他们没有爱国心,对政治漠不关心等,在此种框架中,商人求利便没有一个很堂皇的地位。他们不得不把“商战”“实业救国”“现代化的需要”等口号挂在口头,以充作他们求利的合法性资源。到1927年前后,商人更被国民党人分成“革命”与“不革命”的两派,被给予完全不同的政治待遇。商人们在政治上的表现,亦无法令后世的学者们满意,谈到商人与政治的关系,不是“两面性”的先天缺点,便是“愚蠢”或者“近视”等后天的不足。而商人内心究竟有什么想法?他们在政治运动中行为动机如何?却很少有人愿意去关注。


1980年代,一些学者们开始为“中国资产阶级”洗污。他们按照以前将“资产阶级”分成上、中、下的提法,努力把一些商人纳人民族资产阶级的范围,或者将“政治”与“经济”分开,承认他们经济上有功,但政治上站错了队。这种分析比起对商人的全面否认无疑有许多的进步。但这种“重贴标签”的工作并未完全脱离“政治标准”的评判基础。


到1990年代,“现代化”理论喧嚣尘上。于是,这批办工厂、建商场的商人便被重新定位为“现代化”的开路人。或者称“中国早期现代化”的承载者。这种提法如何与原来的革命史观兼容,阶级分析如何融入现代化的理论架构之中,均是一些新出现的问题。“早期资产阶级”概念的创造,也许便是为解决此种困境而产生的,但这并未脱离政治化评判的窠臼。因为给予商人正面评价仍是基于其有功于“推进国家现代化”的角度,实际上与早期的“商战”功臣的定位异曲同工,商人仍无一个中立的求利理由。为了“现代化”,可以给他们颁发勋章,当然亦可剥夺他们的财产。


“资产阶级”这个概念实在是附带了太多的政治化的东西,或者说意识形态色彩太浓。究其是,论者在使用此词时多半是将其作为一个政治概念,而非经济概念。而此种政治概念的运用又是与一些特别的方法论如“社会进化论”“阶级分析法”等分不开的。当我们在使用这个概念时,即使是将它当成一个经济概念,听的人仍会将与其有关的政治意义投射到这个词汇上面。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因此,对所谓“中国资产阶级”产生及形成发展的一套理论,笔者持谨慎的保留态度。所谓“阶级”,最起码要存在稳定的基于经济利益的群体认同或者“阶级自觉性”“阶级集体行动”等。依笔者对近世商人的观察,至今仍未发现这些“自觉性”与“阶级集体行动”有多少实际存在的证据。许多人认为1920年代是“资产阶级”“政治参与”的高峰,然而这个论点多没有仔细的个案研究做基础。在当时的社会情境下,商人从来都不大称自己为“资产阶级”。 如果我们在使用一个概念的同时,被指代的对象自身都不承认,那么我们为什么要使用这个概念,而不使用他们自己认同的概念?


在商人眼里,革命、战争与民族主义运动最重要的一面可能便是对他们的私有财产造成冲击。他们为应付这种“产权危机”,便会有种种的努力。商人的行动自然是以“私利”为根本,但是他们的挽救行动也可能会促使一种“责任群体”的实现。商人的应变行动可能会表现出一种“政治参与”的假象,但实际上近世中国商人仍然没有多少政治意识,他们对政治的关心是建立在产权是否受到波动的基础上。一旦有低成本的维持秩序或者保护产权的途径,他们便会放弃自己的“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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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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