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第三篇


疆域-国土范围

隋灭陈后,疆域东起辽河、北抵大漠、西至敦煌、南据交趾,大业元年(605年)又吞并林邑,国土面积达427万平方公里,不久林邑复国,大业五年(609年)时隋朝一度吞并吐谷浑、伊吾,疆域达到极盛,国土面积达到467万平方公里。

行政区划

隋朝行政区划有两次重大变化。隋代地方上分为州、郡、县三级,隋文帝基本统一天下后,鉴于从东汉末年开始的州郡县三级制已经混乱不堪,废除天下郡置,改为州县二级制,以州直接统县,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隋炀帝继位后,不久将所有的州改为郡,实行郡县二级制,全国190个郡,1255个县。

隋朝州的长官每年年底都要进京述职,称为朝集使。朝廷则派司隶台官员或别使巡查省地方。

江都(扬州)、余杭(杭州)、巴陵(岳阳)、新安(歙县)、彭城(徐州)大致位置,并不完全重合,仅作参考。

古雍州地:京兆、冯翊、扶风、安定、北地、上郡、雕阴、延安、弘化、平凉、朔方、盐川、灵武、榆林、五原、天水、陇西、金城、抱罕、浇河、西平、武威、张掖、敦煌、鄯善、且末、西海、河源

古豫州地:河南(洛阳)、荥阳、梁郡(商丘)、谯郡、济阴、襄城、颍川、汝南、淮阳、汝阴、上洛、弘农、浙阳、南阳、清阳、淮安

古梁州地:汉川、西城、房陵、清化、通川、宕渠、汉阳、临洮、宕昌、武都、同昌、河池、顺政、义城、平武、汶山、普安、金山、新城、巴西、遂宁、涪陵、巴郡、巴东、蜀郡、临邛、眉山、降山、资阳、牂牁、黔安

古兖州地:东郡、东平、济北、武阳、渤海

古冀州地:信都、清河、魏郡、汲郡、河内、长平、上党、河东、绛郡、文城、临汾、龙泉、西河、离石、雁门、马邑、定襄、楼烦、太原、襄国、武安、赵郡、恒山、博陵、河间、涿郡、上谷、渔阳、北平、安乐、辽西

古徐州地:彭城、鲁郡、琅邪、东海、下邳

古青州地:齐郡、北海、东莱、高密、文登

古荆州地:南郡、夷陵、竟陵、沔阳、沅陵、武陵、清江、襄阳、春陵、汉东、安陆、永安、义阳、九江、江夏、澧阳、巴陵、长沙、衡山、桂阳、零陵、熙平

古扬州地:江都、钟离、淮南、弋阳、蕲春、庐江、同安、历阳、丹阳、宣城、毗陵、吴郡,会稽、余杭、新安、东阳,永嘉、建安、遂安、鄱阳、临川、庐陵、南康、宜春、豫章、南海、龙川、义安、高凉、信安、永熙、苍梧、始安、永平、郁林、合浦、珠崖、宁越、交趾、九真、日南、比景、海阴、林邑


政治-中央制度

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即位后,废除北周附会《周礼》六官所建立的官制,代之以新的职官制度:“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台、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监,左右卫、左右武卫等府。”以强化中央集权和恢复汉族王朝官制的传统。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制是隋代中央官制的核心。三师、三公虽然地位崇高位居一品但实际上只是荣誉。隋代尚书省的地位很高,《隋书·百官志》说“尚书省,事无不总”,反映了它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地位与权力。

隋炀帝围绕封爵勋官制度而推行的政治改革,势在打破北周宇文泰以来实施的“关中本位政策”,通过限制、削弱关陇集团的势力和影响,以整饬吏政,加强了中央集权,扩大了统治的社会基础。但其政治改革的方案未尽成熟及过急的推进,未能与建立民生顺遂、团结安定的政治局面相结合起来,最终爆发严重的统治危机。

科举制度-科举考试

南北朝时期为了选拔有用人才已萌生出“举明经”等科举制度,但是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仍然继续实施。

开皇七年(587年),隋文帝正式设立分科考试制度,取代九品中正制,自此选官不问门第。科举制度初期设诸州岁贡,规定各州每年向中央选送三人,参加秀才与明经科的考试,大业二年(606年),隋炀帝增设进士科,科举制度正式形成。当时秀才试方略、进士试时务策、明经试经术,形成一套完整的国家分科选才制度。

当时以明经最为高级,进士试居次。当时选士制度只称为秀才科,与唐之科举仍有一段距离。秀才科可谓科举的开端,亦为不完善的考试制度,对实际取士作用不大,但已改变了门第垄断官职的局面。科举制度顺应了历代庶族地主在政治上得到应有的地位的要求,缓和了他们和朝廷的矛盾,使他们忠心拥戴中央,有利于选拔人才,增强政治效率,对中央集权的巩固起了积极的作用。

法律制度

北周律法有时松,有时严,不好掌握,导致刑罚混乱。隋文帝即位后,于开皇元年(581年)命高颎等人参考北齐、北周等旧律,制定法律。开皇三年(583年),又让苏威等人加以修订,完成了《开皇律》。《开皇律》以北齐《河清律》为底本、参考北周和南朝梁的律典,简化律文,博取南北法律优点而成。史称“刑网简要,疏而不失”,规定对十恶者要严惩不贷。《开皇律》分十二卷,500条,刑罚分为: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五种二十等。废除了鞭刑、枭首、裂刑等酷刑,是唐代及其以后各代法典的基础。

军事-部队建制

军事制度方面,隋朝分置诸卫,统率军府宿卫的制度源自西魏北周时的十二大将军制,设置司卫、司武官,统率府兵宿卫宫禁;又有武侯府统率府兵巡警京城,各置上大夫。隋初沿北周之制,隋文帝设置中央管理机关为十二卫,

此即十六卫的前身。十二卫分为左右翊卫、左右骁骑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候卫和左右御卫。十二卫负责戍卫与征战,戍卫分为内卫与外卫。有战事时,皇帝诏命行军元帅或行军总管为战时指挥官,组成作战组织。例如隋灭陈之战因为战区较大,行军元帅有杨广、杨俊及杨素,由杨广统一调度。

隋朝军服复原图大业三年(607)隋炀帝将十二卫扩充成卫统府的制度,这是为了扩张军事力量、加强中央侍卫力量以及分散诸将权力。卫统府有十二卫四府,合称十六卫或十六府。新成立的四府分别为:左右备身府和左右监门府。十二卫负责统领府兵与宿卫京城;四府不统府兵,左右备身府负责侍卫皇帝;左右监门府分掌宫殿门禁。十二卫率领外军,属于左右翊卫的骁骑卫军、左右骁卫的豹骑军、左右武卫的熊渠军、左右屯卫的羽林军、左右御卫的射声军和属左右候卫的佽飞军。左右翊卫兼领内军。内军指左右翊卫的亲、勋、翊三卫统辖的五军府和另属东宫的三卫三府之兵,均由达官子弟担任。

隋文帝对府兵制也有所改革。将北周官职品级制度和文臣武将都纳入同一个等级系统内。590年颁布关于将军户编入民户的命令,军人除了自己本身军籍,还可以同家属列入当地户籍,按均田制授田,免除租庸调,并按规定轮番到京城宿卫,或执行其它任务。这个命令减轻中央朝廷经济负担,并且使军人能够和家属同住,也扩大朝廷兵源,堪称兵农合一。

军事区域

隋文帝将全国各地区划划分为若干军事区域,设总管负责该地区军事,平时备边防患,战时奉命出征。总管下设总管府,分上中下三等。另外尚有四大总管:晋王杨广镇并州、秦王杨俊镇扬州、蜀王杨秀镇益州、韦世康镇荆州。隋朝共设有三十至五十多个总管,以长安为中心分为东西南北四大军区,驻守天下诸州以抵御外患。并且以北部边疆地区为重点,镇守要害。军区共有:北及西北八府,主要防御突厥汗国;东北七府,防御突厥汗国和契丹;中西部八府,拱卫畿辅,扼守江源;东南九府,守南方形胜险固之地;另有防御吐谷浑的叠州,镇爨族之南宁;之后又增加遂、泸二府以防备当时的西南各部落。后来唐朝也继承这种作法,并且发展成“道”的军区或监察。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

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旧唐书·魏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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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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