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僧道犯奸及杀人罪的司法适用探析

清朝僧道犯奸及杀人罪的司法适用探析

值得注意的是,唐律对僧道师徒有犯比照凡人有服亲属的尊卑相犯论处,其中规定:僧道犯受业师与凡人犯伯叔父母同,僧道犯弟子与凡人犯兄弟之子同。这一规定自然适用于发生在师徒之间杀伤行为的定罪处刑。宋朝法律对僧道犯罪的规定沿袭唐律,同时增加规定:僧道犯盗、诈、恐吓财物等罪不得收赎,并勒令还俗。

元朝统治者推崇佛教,僧道地位高,在法律上享有诸多优待,僧道犯奸、盗及杀人等罪的处罚较唐宋法律规定的处罚要轻。明朝法律有关僧道犯罪的规定在沿袭唐律的基础上,新增了多条规定,如禁止僧道娶妻,禁止官员和军民的妻女进寺观神庙烧香。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大明律》新创“僧道拜父母”条,规定僧道必须和凡人一样拜父母、祭祀祖先,违者杖一百,勒令还俗。

关于僧道犯奸罪和杀人罪,《大清律例》在沿袭《大明律》相关规定的基础之上,又有所增改和变化。总的来说,《大清律例》通过创制新例,对僧道犯奸罪所处的刑罚较《大明律》为重,对僧道犯杀人罪的增改主要体现在师徒相犯以及僧道和俗家亲属相犯两个方面创制新例,总体趋势是加重了僧道犯杀人罪的刑罚。不仅如此,清朝往往在司法实践中对僧道犯奸罪或杀人罪进一步从重甚至加重处刑。

对于清朝法律与司法的上述变化,接下来将做进一步说明。《大清律例》规定:僧道犯奸加凡人二等论处,僧道娶妻处以杖刑并勒令还俗,若僧道假托他人的名义求娶而自己实际上自占,则以奸论,这些都是沿袭明律。《大清律例》在“亵渎神明”条对僧道犯奸创制了新例,规定僧道在寺观、庵院、神庙刁奸妇女,并将其引诱逃走或诓骗财物,则将为首奸夫拟以充军刑,从犯减等拟满徒,并在庙首枷号。

对于僧道犯杀人罪,《大清律例》在“称道士女冠”条中规定僧道于其受业师与伯叔父母同;在“殴受业师”条将僧道与受业师相犯由期亲关系改为按照大功尊长与卑幼关系定拟;在“欧期亲尊长”条中创制了新例,规定僧道犯俗家尊长按服制定拟,但僧道杀伤俗家卑幼一律以凡人相犯论处。对僧道较凡人加重处罚的定例还有“谋杀人”条中的定例,其中规定僧人谋、故杀十二岁以下的幼孩,拟斩立决;在“保辜限期”条中的例文规定,僧人逞凶毙命,死由致命重伤者,即使在保辜限外十日内也不得轻议宽减。

清朝除了对僧道犯罪的处罚较凡人更重,另一个特点便是僧道犯罪的服制伦理性加强。清朝僧道犯奸及杀人罪的案件往往根据有无服制关系分为两类分别进行判决。

处于服制关系中的清朝僧道犯奸及杀人罪,通过对其中尊卑服制关系的确立,从而加重对僧道的刑罚。僧道与俗家亲属相犯时,按照例定,僧道犯俗家尊长依照服制关系定拟,僧道杀伤俗家卑幼则只能以凡论。

在具体的案件中,就算是依照服制定拟,也可能会在原律例的基础上对僧道加重论处。僧道与受业师相犯时,按照律例规定,依照大功尊长与卑幼关系论处。如果出现僧道违例收徒或者受业师“非理殴责”致死的情况,则依照定例以凡论。

在具体的案件中,还存在僧道受业师鸡奸徒弟和杀伤徒孙等法无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照凡论处,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官员会根据犯罪的主观恶意和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社会伦理纲常因素来酌情比照律例定拟。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候就算有律例可以依照的情况下,考虑到上述因素,不依照原有律例规定,而随案创制新例。

非服制关系中的清朝僧道犯奸及杀人罪,总体上是对僧道加重或从重处罚的。第一种情况是依照律例规定从重论处。僧道犯奸本就在立法上较凡人犯奸罪加二等论处,在具体案件中还会在依律加二等的基础上从重论处。

第二种情况是比照适用其他法条加重处罚,此类案件的犯罪僧道多被视为凶残可憎,或严重挑战伦理纲纪,适用原律例则情重法轻,因而比照其他法条加重处罚。第三种情况是对僧道依法酌情宽减,主要是出于矜悯老幼的考虑,以及儒家恤刑思想的体现。对于清朝对僧道犯奸及杀人罪处罚加重和服制伦理性出现的原因,主要是两点:第一,僧道自身的戒律要求。伦理化的特点表现为,佛、道教在上千年的本土化发展中不断与儒家伦理思想融合,儒家的纲常伦理和佛道教的宗教教义在很多方面逐渐一致。

国家在制定僧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时也从纲常伦理因素进行考虑。较凡人更重的原因在于,不管是佛教还是道教都要求本宗弟子避世修行,且须遵守教规戒律,杀人和犯奸都是佛、道教的大忌,僧道犯此种罪行既是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也是破坏清规的表现,理应从重惩处,以示惩儆;第二,统治阶级的约束和信众的期许。一方面,佛、道教作为强有力的思想武器,加以利用有利于稳定民心,从而巩固统治。

但不管如何与儒家思想相融合和本土化,佛、道教仍然有很多教义和戒律是与社会主流思想相背离的,且僧道人群享受免除徭役等便利,衣食住行皆来自于民,如不加以约束,任其发展,则不利于社会的长期发展与专制权力的集中与稳定。另一方面,在信众眼中,僧道人士被视为凡间与神明沟通、并能替信众向神传达祈福或免灾的人,其洁身自律所能达到的高度自然也被认为与神明沟通的能力相对应,信众便也对他们抱有更高的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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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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