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其人的心理阴暗

李敖其人的心理阴暗


张耀杰


2004年7月23日,前《文星》月刊老板萧孟能在上海去世。李敖于第一时间在凤凰卫视做出反应:“他是我的老朋友,我们当年一起在‘文星’拼,一起在‘文星’奋斗,直到《文星》杂志被蒋介石下令关闭……我觉得中国人民应该知道这一段言论滋由被打压的事”


大半年之后,南京学者范泓以严谨公正的态度推出纪实专著《与李敖打官司》,以一系列的铁证告诉人们:萧孟能的“退出江湖”,并不仅仅是根源于国民党政府的“打压”,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李敖的背信侵占,以及萧孟能本人“不按牌理出牌”的咎由自取。


李敖:横空出世的超限战


萧孟能的父亲萧同兹,人称“萧三爷”,1932年起任国民党“中央社”社长,18年后改任“中央社”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1964年离职后,受聘为“总统府国策顾问”及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萧孟能也算是国民党的“太子党”成员。


《文星》月刊创办于1957年11月,萧孟能任社长,第一任主编是何凡。他在代发刊词中提出的口号是“不按牌理出牌”,其灵感来自一幅外国漫画。说是一个旁观者在牌局终了之时,对得胜者愤愤不平地说:“如果照牌理出牌的话,你没有赢得道理。”


1960年9月4日,“雷震案”事发,台湾出版界最具影响力的《自由中国》半月刊随之终刊。在新闻出版界普遍矮化的情况下,具有政治背景的《文星》,逐渐成为标志性报刊。沿着“不按牌理出牌”的路子走下去,萧孟能选中了李敖。


1961年11月1日,《文星》49期发表了李敖写的《老年人与棒子》。四十多年后,萧孟能回忆说:“《老年人与棒子》发表之后,李敖又继续写了几篇文章,在很短期间之内,我为他的文采、风度、谈吐所吸引,我心想,从事文化出版这一行的人,最需要这样一位人才,当然我对于他工作能力之强,尤其他特别有事务才,办事有条有理,有速度,干脆,真是千载难逢的好人才。”


有道是时势造英雄,就在萧孟能与李敖风云际会的关键点上,前辈大师胡适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启动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中西文化论战”,无意之中给李敖提供了横空出世的绝佳机遇。


1961年11月6日,胡适在亚东区科学教育会议上发表英文演讲《科学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改革》,中文稿刊登于《文星》50期,文中所讲的是他终生不变的基本观点:“我认为我们东方这些老文明中没有多少精神成分。一个文明容忍像妇女缠足那样惨无人道的习惯到一千多年之久,而差不多没有一声抗议,还有什么文明可说?……我主张把科学和技术的近代文明看作高度理想主义的,精神的。我大约三十多年前说过:‘这样充分运用人的聪明智能来寻求真理,来控制自然,来变化物质以供人用,来使人的身体免除不必要的辛劳痛苦,来把人的力量增加几千倍几十万倍,来使人的精神从愚昧、迷信解放出来,来革新再造人类的种种制度以谋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这样的文明是高度理想主义的文明,是真正精神的文明。’”


讲稿一经发表,立即遭到文化卫道者的口诛笔伐。第一个挺身而出的是年近60岁的徐复观,他在《民主评论》发表文章,指责胡适“以一切下流的辞句,来诬蔑中国文化,诬蔑东方文化……”。



接下来,《文星》51期发表国民党立法委员胡秋原长达27000字的长信《超越传统派、西化派、俄化派而前进》,警告人们不可在“复古”“西化”中二选一,因为“复古只足以促成洋化,而洋化无论西洋化、北洋化,到最后是亡国”。


对于“不按牌理出牌”的萧孟能来说,论战本身就意味着无限商机。他在52期《文星》的《编辑室报告》中,摆出了一个左右逢源、八面玲珑的赌局:“在这一次论战中,我们暂时不想指出谁对谁错,对与错的问题应当诉诸全民族的理性良知。我们也不准备提供什么见解,这是需要大多数人来共同讨论的。我们所能做的,是把《文星》这座小小的‘讲台’贡献出来,请大家登台演讲,各抒高论……”


正是在这期《文星》中,李敖以一篇《给谈中西文化的人看看病》,对中国三百多年来的五十多位文化人,展开一网打尽的人身攻击。


1962年2月24日,胡适因心脏病猝然去世。3月1日,《文星》53期推出“追思胡适之先生专号”,除十一篇纪念文章之外,另有三篇论战文字,分别是胡秋原的《由精神独立到新文化之创造——再论超越前进》、徐复观的《过分廉价的中西文化问题——答黄富三先生》、李敖的《为〈播种者胡适〉翻旧帐》。杂志上市后引起更大轰动,几天之内连印四版计二万多册。


1962年4月,李敖在《文星》54期发表《我要继续给人看看病》,对前辈学者徐道邻、胡秋原等人极尽挖苦嘲笑之能事。与李敖取同一立场的,还有居浩然、许登源、洪成完、李彭龄、黄富三、东方望、孟戈等人。站在对立面的,只有郑学稼的一篇《论白话文和白话文的运动——附答李敖先生》。


这种以四篇围攻胡秋原、三篇围攻徐复观的压倒性局面,令胡秋原大为恼怒。他转移阵地到《世界评论》杂志。《文星》月刊又推出居浩然的《从门德雷夫的周期表说起》,对上一期充当“和事佬”的两名作者梁容若、黄宝实加以更加恶毒的人身攻击。


这样一来,《文星》原有的撰稿人郑学稼、徐复观、徐道邻、梁容若、黄宝实相继退出,不久,发行人叶明勋、主编陈立峰也宣布辞职。老朋友的纷纷离去,换来的是萧孟能商业上的巨大成功:《文星》的发行量从原来的四千册增长到七千册左右。作为奖赏,萧孟能主动租下一所房子供李敖和其女友王尚勤同居,并且预付一万元约请李敖撰写《胡适评传》。这是27岁的李敖,一生中拥有的第一笔巨款。


1962年9月1日,《文星》59期发表居浩然从英国寄来的公开信,揭发胡秋原在1933年11月的“闽变”即“福建事变”中,有过“与虎谋皮的反动行为”。1962年10月1日,《文星》60期发表李敖的长文《胡秋原的真面目》,同时在“旧文重刊”栏目集中推出关于“闽变真相”的五篇史料,站在国民党的立场上对与中国共产党有过秘密接触的胡秋原,实施政治上的秋后算账。胡秋原出于自卫,于9月18日发表公开谈话,宣布将为反对乱戴红帽子而奋斗。同一天,“立法委员”邱有珍在“立法院”提出质询文星案,一场文化论战很快就演变为国民党内部的话语争夺。


吊诡的是,“立法委员”胡秋原此前一直是以新闻滋由的捍卫者闻名于世的。更加吊诡的是,指责胡秋原“要官方来压制民间的言论”的萧孟能、李敖、居浩然等人,同样是站在国民党一边清算论战对手,他们所采用的是变本加厉的正统话语和超限战术。

萧孟能

李敖与萧孟能的“快意恩仇”

1962年11月,胡秋原联合郑学稼向台北地方法院控告萧孟能、李敖。1963年2月,徐复观也加入战团,声言“如果和解不成”,他将向“总统”报告文星书店出版的《中国现代史料丛书》“侮蔑总统”。《文星》一方也不甘示弱,在依据“刑法”提出反诉的同时,还邀请李敖出任《文星》主编。李敖自写自编的第一篇文章,就是69期的《为“一言丧邦”举证》。他在文章中继续攻击胡秋原“不堪造就,竟然老羞成怒,老下脸皮来控告我”,劝告对方“趁早投笔毁容,披发入山”。


到了1965年11月29日,《征信新闻报》的余纪忠发表社论《党纪国法不容诬陷忠良——请谢然之交出证据来!》,把矛头直指蒋经国手下专门负责言论管制的谢然之。李敖“趁火打劫”,一方面请萧孟能与余纪忠联合作战,一方面在《文星》98期(1965年12月1日)发表《我们对“国法党限”的严正表示》,控诉谢然之违反了国民党总裁蒋介石的“不应凭借权力,压制他人”的最高指示,同时又批评蒋介石言行不一,未按宪法规定把党部从司法界和军队中撤出。


蒋介石得知这篇文章后大为震怒。1965年12月25日,《文星》99期在印刷厂里惨遭封杀。五年后的1971年3月19日,李敖被国民党当局拘捕。1975年8月12日,李敖因蒋介石去世而侥幸得到减刑判决:“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处有期徒刑八年六月,褫夺公权六年,减处有期徒刑五年八月,褫夺公权四年。”


1973年11月,萧同兹去世,已经习惯于“不按牌理出牌”的萧孟能虽然继承了大宗财产,却始终学不会依法理财。他在李敖受审及服刑期间也曾两度入狱,一次是由于李敖选编的《胡适选集》的版权诉讼,一次是因为违反票据法。


1976年11月19日,李敖刑满释放,他赖以生存的全部财产,就是萧孟能在他入狱之前一送一卖的两所房屋。1977年4月,萧孟能为了逃避债务,与李敖签订君子协定:“查李敖先生住所所有关于本人之字画、书籍、古董、家具等(文件与信函不包含在内,系本人存寄,托李先生代为保管,未得本人书面之同意,任何人不得领取。)均系本人移转给李敖先生以抵偿对其所欠债务者,应该属李敖先生所有。特此证明。”


1979年10月19日,准备前往智利的萧孟能,又与李敖签订委托对方代管“在台个别或共同之全部与金钱财产有关事项”的“协议书”。1980年2月16日,萧孟能与女友王剑芬由智利返回台北,发现自己家的房门被李敖换锁,家中财产被洗劫一空,连王剑芬名下的另一所房子,也被转移到李敖的新婚妻子、著名演员胡茵梦的名下。据萧孟能概估,自己被李敖侵占的财物至少在新台币两千万以上。


在几经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萧孟能于1980年7月23日给李敖发出存证信函,请求李敖返还财物。7月29日,李敖也给萧孟能寄来一封存证信函,把当年用于对付胡秋原、徐复观等人的超限战的刀笔手段,变本加厉地用在了萧孟能身上:“来函语无伦次,与事实背谬,层出不穷,请逐项提出证据影本,以证明台端之诬陷与被迫害狂,俾便将台端依法处理或送医诊治或再行作答。”


1980年8月26日,萧孟能委托律师李永然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自诉,控告李敖“背信与侵占”。

可怕可怜的阴暗心理

1981年6月17日,萧孟能诉李敖案由台湾高等法院做出判决:“李敖连续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处有期徒刑陆月。”


由于萧孟能不知道在刑事官司中附带民事赔偿,官司虽然打赢,被侵占的大宗财物依然不能追还。李敖在诉讼前后回报于萧孟能的,更是长达八年的疯狂报复。


1980年10月26日凌晨二时许,李敖的凯迪拉克豪华轿车由弟弟李放驾驶,停靠在王剑芬的家门口,他此时扮演的是帮同捉奸的角色。


这天晚上萧孟能恰好没有在王剑芬家留宿,李敖率领萧孟能的分居妻子朱婉坚、报社记者段宏俊、商人黄国亮扑了空,只好对王剑芬扬言:“我是来报私仇的,你们毁坏我的形象,我也要毁坏你们的形象,……”


萧孟能与朱婉坚的协议分居连同与王剑芬的正式同居,都是在李敖的直接参与下进行的。为了挟私报仇,李敖竟然私闯民宅聚众捉“奸”,实在是匪夷所思的一件事情。


1982年2月李敖第二次出狱之后,指使女友刘会云出面检举萧孟能窃占土地,证据是李敖第一次出狱后受聘为萧孟能掌管一切财务,曾经建议萧孟能把自地自建的水晶大厦前面的公共荒地租给花农。认真追究起来,李敖本人其实就是一名同案犯。


1984年4月25日,台湾高等法院判处萧孟能50天拘役。7月27日,明明是同案犯的李敖,却以“老同学”的名义给法务部长施启扬写信,要求执行萧孟能的拘役。萧孟能入狱后,李敖于8月10日给台北看守所所长朱光军写信,以看见朱光军吃花酒一事进行要挟,致使萧孟能被关入病监。李敖随后又给台北监狱典狱长曾庆璧写信,把64岁的萧孟能关进重刑犯牢房。

《与李敖打官司》作者范泓先生


除了在文章中一再丑化萧孟能之外,李敖先后以自己及弟弟李放、女友刘会云、萧孟能前妻朱婉坚的名义检举、控告萧孟能的民事和刑事案件计三十五件,致使萧孟能两次被判入狱,最后只好以戴罪之身远走美国,几年之后才辗转回到中国上海。谈到李敖对于旧恩人的赶尽杀绝,王剑芬的说法是:“李敖为什么那么恨我,因为有我保护这个萧孟能,萧孟能今天还有一口饭吃。……他撒尽天下的谎,骗尽天下的人,只有我们骗不了。”


在萧、李之争中“舍婚取义”的胡茵梦,也在《死亡与童女之舞——胡茵梦自传》中写道:“(萧孟能)和我一样是个不折不扣的生活白痴,我们都因为懒于处理人生繁琐的事务,而成为不怕麻烦之人的掌控对象。”


新闻记者出身的范泓,在《与李敖打官司》中有一句经典的评论:“李敖的左右口袋里本来就装着两套标准,将什么标准应用于什么人和事,则视不同的需要而定。”


(本文发表于《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10期,此处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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