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没有指纹识别,为何还要按手印?真得佩服祖先的智慧

现代科学技术证明,人的手指乳突纹线所呈现的图形有其个体特征,每一个人的手指纹都与他人不同,具有唯一性与永世性,指纹技术也在刑侦领域得到广泛运用。我们对指纹的认识和运用并不近现代才开始的,在数千年前的古代就已经开始了,因此古代中国是公认的指纹技术的发源地,是最早利用指纹识别个人的国家。

但是即便对指纹技术的优势和作用说一千道一万,古代技术受限是必然,得到的手印要如何与个人对应呢?对应的时候又要看哪些标准呢?

古代指纹背景知识

新石器时期,人们从打制石器的“用石文化”转变为用水和黏土做原料再火烧制定型的“用泥文化”,陶器就出自这一时期。当时的陶器都是手制,壁常常留有指纹,1978年公安部在仰韶文化时期半坡遗址出土的陶器上就有指纹印痕。这种在制作过程中没办法避免的指痕残留叫自然遗留,也叫无意识遗留。

说了最早的指纹,再来说指纹在古代的运用。在古代中国,指纹识别究竟出现于何时,目前尚无定论。不过依据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可知,战国末年就已经把人手和膝的痕迹运用到司法勘验或报告中,里面记录过一个案例,一盗贼入室行窃,“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却厀(膝)、手迹,厀、手各六所。”意思是在现场留下手、膝各六处痕迹,官府就利用这些痕迹展开侦查,虽然案件结果后续没有记载,但是可知那个时期已经有靠痕迹破案的思路。

秦朝以后,利用指纹破案的案例在我国史书上屡见不鲜。如汉唐时期的“下手书”与“画指券”、宋元时代的“手印”“手模”都具有防诈证信的作用,它们在古人生活及交易中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凭证。

如何辨认指纹

指纹可以是寻找案件相关人物的方式,另一方面也可能起本人确认的作用,例如按手印。古代按手印的方式之所以能一直保留,很大原因是当时的大部分的百姓都没受过教育,不认字更不会写自己的名字,画押就成了没办法的选择。渐渐地,人们就习惯在立了字据后按上手印以示认同。

因为按手印形式的普及,很多朝代也在加紧研究指纹,但古人毕竟达不到现代科学的认知高度,因此他们通过发现其中规律的方式来防止弄虚作假的行为。

古代依据手指上的箕纹与斗纹来判断指纹之间是否一致。人们凭肉眼观察,把手指头上呈漩涡型的指纹称为“斗”或“螺”,把流状型指纹称为“箕”或“簸箕”,根据指纹的个体性、唯一性特征进行对照。我国古代军队有《箕斗册》,即登记士兵指纹,以便检查。官府破案的话,同时还要依靠专业人员或官员自身的司法经验,辨别司法案件中当事人事实陈述的真伪。

指纹在古代案件中的实际应用

手印在宋代已正式成为刑事诉讼的物证。《宋史·元绛传》记载,北宋仁宗天圣年间,一个名叫周整的年轻人嗜赌如命,一次与豪强子弟龙隼赌博输光了身上的财物,赌红了眼,把母亲的土地作为赌注押了出去,结果又输了,于是应龙隼要求立字据,不过入地是周整母亲的,因此字据上还得有母亲的手印。于是周整偷摸拿到一份印有母亲手印的文书,二人一同涂抹原本文字,重写卖地契约。等龙隼带着字据上门要地纠缠,周整的母亲把龙隼先后告到县衙、州衙,但全部败诉,土地被判给龙隼。

时隔不久,新县令元绛到任,对判决不服的周整母亲再次把龙隼告到县衙,元绛了解周整、龙隼的为人后初步判断这位母亲是被冤枉了。经过反复核验字据,元绛发现字据的墨色字迹写在了朱色手印的上层,断定字据是伪造的,以此为突破口,把土地尽数归还周整母亲。

元朝时期,判断指纹的真假被真正运用到司法中。《牧庵集》里,一富豪用一张卖身契为证,让全家17口人的贫苦家庭成为自己的奴仆,但是很奇怪的是卖身契上确实有17枚手印,这户贫苦人家却不承认有这件事。时任提刑按察使司的潘泽仔细观察指纹,发现17枚指纹全部为成人印,但实际上17人中有一个13岁的孩童,依照当时人们认为食指上指纹的疏密程度可以判断人的个头高低和年龄大小等想法,明显这份契约是伪造的。

为了验证想法,潘泽找来5名13岁的少年当堂按下指纹,用他们的指纹对照富豪的契约,契约上的指纹“皆密不合”,铁证面前,富豪只能坦白契约是伪造的事实,并毁了字据。

世界四大文明古国,唯有中国率先发现距今6000年以上的陶器指印和距今3000年关于指纹运用的文字记载。而国外首次真正利用指纹破案是在1892年的阿根廷,比中国人晚了近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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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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