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法官说“我眼花,判错了” 一案两院审,没有内幕你信吗?

前言

时间;2011年9月

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

陕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三死两伤在被告人没做出任何赔偿的情况下,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做出减轻处罚的判决书。

因当事法官一句“眼花,看错了”而引起了舆论关注。

那么这起案件其中到底隐瞒了什么?当事法官真的只是眼花了吗?

让我们深入去了解一下!

车祸的发生,酿成惨剧

2011年9月,连霍高速发生了一起重大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杨某在开车过程中,因为分心不小心撞到了张某驾驶的车上,导致汽车失控,最终造成了三死两伤的严重后果,其中受害人张某的妻子女儿和小姨子均在这场车祸中去世。

陕县法院的接案

这场交通事故因为发生在陕县,而肇事车辆停在湖滨区,所以这起交通肇事案最后就成了陕县法院负责刑事部分,湖滨区法院负责民事部分。虽然说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不能分开审理,但是从来没有这种先例。

这无疑是钻了法律的漏洞,也正是因为这个漏洞才造就了这起著名的“眼花”法官判错的案例!

原本按照交通法规定,这起交通事故死亡3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杨某最少应该被判处三年以上的刑期。可是由于陕县法官的原因肇事人杨某最终只被判了两年,并且受害人张某毫不知情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陕县法官的“作弊”

原来在陕县法官水某开庭审理前,湖滨区法院应陕县法院的要求开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上写到“被告人称能够及时赔付赔偿近90万元”。

在我们看来这份证明也只是,可以证明被告人愿意赔偿90万元左右。可是在陕县法院出具的这份证明中,有几个字却被陕县法院更改了。变成了“积极赔付”充分说明这一下意思就完全变了,这个积极赔付四个字在交通肇事案中经常见,这几个字肇事方积极主动已经赔付了赔偿的。然而此时,张某并未见到一分钱赔偿。

而在交通肇事中,审判结果未出来之前,如果肇事案积极赔付赔偿的话,法院会从轻判罚的陕县法院不仅篡改了湖滨区法院的证明。还在陕县法院的判决书中,还将交警判定的肇事司机杨某负全部责任更改为负主要责任将适用的法律从轻判罚改为减轻判罚不要小看一个是从轻判决一个是减轻判决,一字之差影响的刑期就差了很多的,而同时负全部责任也改成了负主要责任,涉及的金额也完全不同了。

因此,陕县法官水某一共更改了三处事实,可以说大大的减轻了肇事司机杨某应付的责任!并且此时的受害人同时也是三名死者的亲属张某并未知情,仍在为此事奔波,却不知案件早已被人动了手脚!

水某的荒唐解释

最后在陕县法官水某的操纵下,原本应该判处三年以上的杨某,最终只被判处了两年有期徒刑。

这个审判结果一出来很多人都感觉到匪夷所思,不敢相信,认为水某将所有人都当成了法盲,都当成傻子一般!

最后事情很快传开,河南省高院表示要严查,并找到陕县法官杨某,询问为何会做出这个判决!

陕县法院负责本案的法官水某说,认定被告人积极赔偿,是因为负责审理该案民事部分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提供了赔偿证明。在该“赔偿证明”里,对于被告人是否做出赔偿,是这样表述的:“据被告人称:能够及时赔付赔偿款近90万元。”

而此时湖滨区法院后川法庭庭长翟二民解释:证明开得不够严谨,但并没有被告人已经做出赔偿的意思。然而,在判决中,陕县法院以湖滨区法院出具的赔偿证明为依据,把被告人“能够赔付”,改为被告人“积极赔偿”

对此,水某表示判决和事实不符,主要是因为湖滨区法院提供的赔偿证明表述含糊,而当时他“眼花”,才判错了

听到这个解释,大家都觉得荒唐至极,堂堂法官主审竟然出现眼花判错,这个借口明显不能让民众服从!

再审,改判三年半!

当法官水某支支吾吾向他们表示“判错了”之后,他们当晚便提出了错案纠错意见之后,陕县人民检察院也向陕县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于是此案再审,吸引了省内外20多家媒体前来采访庭审进行了2个多小时,但过程波澜不惊,原、被告双方对案情并没有太多异议。

最后,法院当庭宣判,撤销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新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这样的判罚让人感到疑惑不解,但法院给出的解释是:案发当日,被告人杨某在得知他人报警后,能积极主动解救被撞车内人员,保护现场,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还有一点是,再审期间,被告人杨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及亲属部分经济损失15万元,被害人及其亲属对杨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对此结果,杨某表示尊重判决,不上诉。

至此,杨新华交通肇事案刑事部分暂告一段落,民事部分仍在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审理。

处理“眼花法官”和“同伙”

这起案件结束之后,有关部门便立即开始处理这名“眼花法官”

最后经过详细调查,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水某涉嫌违法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陕县法院刑庭庭长被党内严重警告,副院长霍建辰审核把关不严,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湖滨区人民法院后川法庭庭长翟二民,人民法院党组给予其诫勉谈话。

召开新闻发布会

最后的庭审核惩罚过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陕县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在新闻发布会上,杨某案件被提到,主审水某的庭审出现三处问题,并对这三处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警告,给了民众一个交代!

总结

杨某案件中,水某的“眼花”被人嗤笑,“未赔偿”却认定为“积极赔偿” “承担全部责任”表述为“承担主要责任” “可从轻处罚”判成“减轻处罚”这眼可真“花”!

同时也引起我们的思考,这件案件已经结束,然而主审水某以前主审的案件有没有问题?当了法官这么多年,主审多少案件?其中的错案又会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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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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