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激励政策公布


南通


南通市激励大学生

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主席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根据江苏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苏发〔201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20〕485号)及江苏省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苏征〔2020〕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科学统筹征集任务


科学统筹各县(市)区和驻通高校的大学生及毕业生征集任务数,围绕“五率”量化考评细则,以18—24岁男性适龄青年人口数为基本依据,充分考虑高校男生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等各种因素,科学合理统筹安排任务,最大限度提高大学生征集比例。

各县(市)区如因完成上级下达大学生征集任务有困难,需全市统筹调配任务的,被调出县(市)区应全额支付调出任务数的优待金、补助金和奖励金等标准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至接收任务县(市)区,划拨经费标准为接收县(市)区的发放标准。


二、畅通入伍绿色通道


组织审批定兵时,按照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和其他应征青年的顺序逐批进行审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含新生)未被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其他应征青年入伍。


三、配套完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专项优惠政策:
(1)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2)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和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许毕业;
(3)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可放宽专业限制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受指标限制。
从2022年起,每年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分别拿出不少于10%和30%的岗位招聘当年退役的从我市批准入伍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士兵。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岗位条件的从我市批准入伍大学生退役士兵。

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市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可与符合条件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四、着力强化服务保障


由我市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每年购买重疾补充保险,承担意外身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身故、50种重大疾病以及医疗费用四项保险责任,具体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组织其父母(抚养人)进行一次免费全面健康体检(按照父母户籍所在地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执行,共计2人)。
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征〔2020〕16号)文件精神,落实高校征兵各项政策待遇和相关保障,高校征兵工作经费列入所在地县(市、区)财政预算,并对在征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给予奖励,驻通高校每为我市征集1名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由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不低于3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奖励。
驻通高校非南通籍大学生和在外就读(务工)南通籍大学生,因参加征兵体检、复检和政考往返家、校(工作地)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由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军队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军办发〔2019〕84号)报销。
驻通高校大学生参加我市征兵体检、复检和政考期间,所在高校负责免费提供食宿等相关保障。
入伍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服现役年限和符合规定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完成征兵任务、保证新兵质量作为政治任务,高标准抓好贯彻落实。



来源:江苏征兵

编辑:刘铃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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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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