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闽旭案揭秘:从浙江到安徽,他如何边腐败边升官

2007年12月25日,山东省丽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何闽旭于1971年1月参加工作,从部队退役后,历任浙江省人事局干事,劳动人事局副处长,劳动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主任,浙江劳动厅副厅长,浙江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安徽省池州地委书记,池州市委书记,池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5年6月17日因“招商引资成绩显著”当选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经查,从1991年至2006年5月,被告人何闽旭在担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中共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地委书记,中共安徽省池州地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27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10211.3元。


当何闽旭在浙江丽水任职期间,他为一位私营企业老板王某(化名)提供了卓越的支持。他为王某在丽水市政府部门办理各种手续,并成功争取到了国家级的优惠政策。王某深感对何闽旭的帮助心存感激,因此多次向他赠送了现金和礼物,总价值高达200万元。



同样地,在他在安徽池州任职期间,他也向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陈某(化名)提供了重要的协助。何闽旭为陈某在池州市政府部门办理各种手续,并为他争取到了土地、规划和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陈某对何闽旭的支持心存感激之情,多次向他赠送了现金和礼物,总价值高达300万元。


此外,在何闽旭担任安徽省职位期间,他还向一家建筑工程公司老板李某(化名)提供了帮助。他为李某在安徽省政府部门办理了各种手续,并为他争取到了多个工程项目的中标资格。李某对何闽旭的协助深感感激,多次向他赠送了现金和礼物,总价值高达400万元。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他与一名酒楼女老板葛某(化名)的权色交易。何闽旭在2001年3月初在池州市伊甸园酒楼吃饭时结识了葛某,并与其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此后何闽旭将市委市政府的接待指定到伊甸园用餐,并为葛某安排了池州市某协会会长的职务。葛某为了更好地控制何闽旭,还将自己的表妹小云(化名)介绍给他做“生活秘书”。何闽旭与葛某及其表妹小云之间的关系持续了五年多时间。



除此之外,何闽旭还与其他多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在浙江丽水任职时,他曾与一位秘书长的妻子在一起,并为她生了一个私生女儿。在安徽任职时,他还曾与一家电视台台长的妻子发生关系。他还曾被一个自称能帮他打点关系的骗子骗走130万元,并以为自己是靠这个骗子才当上副省长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闽旭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索贿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其被审查期间能主动坦白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本人大部分事实,主动交待罪行,为司法机关侦破有关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考虑到其在处理安徽池州“6·26”事件中所起的积极作用;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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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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