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正处升副厅一年多,受贿上千万判十六年

贵州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上千万被判十六年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并于4月9日宣判,廖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廖少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廖少华是“十八大”后落马的第十一位副省级以上官员。他曾在铁路系统工作15年,后主政过六盘水、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以及遵义市。2013年10月28日下午,廖少华被带走调查。当晚,中央纪委发布消息:廖少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3天后,中央组织部、贵州省委决定,免去廖少华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等领导职务。2014年5月8日,廖少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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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01年至2013年10月期间,廖少华利用担任共青团贵州省委书记、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六盘水市政府市长、黔东南州委书记、遵义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子王丽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24.2万元。其中,有11人向廖少华行贿金额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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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廖少华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2007年至2010年期间,廖少华利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黔东南州实施了“黎平县至凯里市高速公路项目”,并多次指示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该项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属于违规建设项目。由于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问题,导致工程造价大幅增加。截至2013年10月28日止,该项目已累计支付工程款约6.8亿元。由于该项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而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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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廖少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廖少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廖少华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并取得了受贿人的谅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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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少华案件的查处和审判,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廖少华作为一名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背弃了党和人民的信任,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廖少华案件再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严守纪律规矩,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人都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只有坚持不懈地惩治腐败,才能维护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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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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