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上海男子找烟,却发现床下藏了一个人,民警掀开床板被吓坏

没人居住的的房屋里惊现男尸,一个藏在床底下的秘密即将被揭开,天降豪屋,消失的债务,神秘的男尸,惊人的巧合.尸体的身份是谁,凶手又为何将他藏在此处,一个月未被发现这其中又有什么秘密?上海版“床下有人”即将上映

惊现男尸

2021年5月21日,上海的一个三室一厅的大房子里,两名年轻男子正腾云驾雾,比拼吐烟圈,身边的大金毛摇着尾巴乱窜,冲着其中一个屋子时不时狂吠。“呀呀呀来来,吃的在这边里面啥都没有你这个傻狗。”其中以一个青年邵兵(化名)说“自打咱们住到这一个月来都对着那个屋叫,不会有啥问题吧?”

邵兵对着另一个男子惠浩(化名)说。“能有啥问题赶紧的,去喂饭啊,狗粮呢?赶紧去啊。”惠浩指挥着邵兵去拿喂给狗狗的食物,这一会儿,惠浩的手机响了起来。

“喂江哥,那不,看吧,按时喂饭呢。”惠浩把摄像头转向邵兵那边,屏幕里的江哥(化名)点头“屋里咋模模糊糊的,咋回事惠浩你不会把我家给烧了吧。”江哥看到烟雾缭绕问,“耶,这我哪敢,就抽了点烟,不知道是不是你那个狗一直不洗澡的事,最近臭臭的屋里。”惠浩挠着头问江哥。

“臭了?!你们开门了?”江哥突然慌张的问。”没啊,你狗没出去没开大门,连其他屋子的门都没开,就是有点臭臭的,烟味盖一下。”江哥在得知他们没有开北屋的门就明显安心了,交待了几句就挂了电话。

“喂完了,我的烟呢。”邵兵洗过手出来就要拿上烟出门,刚买的一盒烟刚刚还在桌子上,现在不翼而飞。“烟呢”邵兵问惠浩。“我哪里知道哦”惠浩贱兮兮的说,他已经悄悄放进了自己口袋。

“你给我藏起来了吧,你们刚刚说的啥北屋,不会在那吧。”邵兵边说边往北屋走着,嘴里还骂骂咧咧。惠浩就坐在沙发上看邵兵左右翻找,也不讲话,神秘兮兮的偷偷乐。

邵兵打开北屋的房门,映入眼帘的是,一张床,除此之外什么都没有,冲进鼻腔的是一股恶臭,比客厅的味道还大。“惠浩你小子,赶紧过来啊。”听见邵兵的呼喊,惠浩慢悠悠的走到北屋。

一靠近就捂住口鼻“我天啊,你拉里面了吗邵兵。”s邵兵也对这气味感到奇怪,两人就走进北屋仔细看,这是个背阳的小屋,阴冷潮湿,只有一张床挨着墙角,没有多余的家具,邵兵走进在床上翻找,并没有找到烟,看到床下也有空间,就弯腰去看,这一看不得了。

邵兵并没有看到烟,而是一直浮肿的人手,惊吓之余邵兵夺门而出,不名所以的惠浩跟跑,到门口才好奇的扭头看了一眼,只见掀开床单下面,是一个平躺的男子,眼球外凸,嘴巴青紫,表情狰狞,死不瞑目以极其怪异的姿势蜷缩在床底。

只消一眼,就能吓得人魂飞魄散。两人赶紧报警。

迷雾渐隐

警方赶到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北屋并不是第一案发现场,死者是被晾衣绳缠绕脖子压迫造成的机械性窒息,死者为男性一米七五。年龄在五十岁左右,根据尸体 的腐烂程度判断死亡时间应该在一个月之前。

警方找到报警人邵兵和惠浩,得知两人在此房子住了一个月之久都不知道里面藏有尸体,立刻产生了怀疑。由于尸体身上并没有发现身份证件,可见死者的身份目前还是个迷。

死者究竟是谁,邵兵和惠浩是贼喊捉贼吗?警方立即展开了详细的调查,据悉,邵兵和惠浩在上海一直是租房子住的,一年前和当时同在租房的江哥认识了,三人一来二去聊开了就成了朋友。

后来江哥搬家换了地方租房,也就很少联系了,直到1最近突然说自己买了套房子,并且因为工作原因要出差一段时间,就电话联系到了邵兵和惠浩两人可以住到这个房子里,顺便帮忙照看狗狗。

有免费的房子住两人当然欣然答应。来的时候那个狗就特别喜欢朝着北屋叫,两人也不懂那么多养狗的秘诀意思,就没注意,后来有了异味还以为是狗狗身上的。不曾想竟然是尸体发出来的。

警方立即对房屋的所谓主人江哥进行联系,发现根本来联系不上。并且房屋的主人并不是江哥,而是江哥的女儿,并且是受人赠与得到的。那这其中到底又有着什么错综复杂的关系呢?

真凶现身

对江哥的社会信息调查,发现他处于无业之中近半年了但生活一直很富足。这个房屋最开始是一个老人的,买下之后准备留给他的女儿女婿,但是一场意外带走了你女儿的姓名,老人伤心不已,在再次见到江哥女儿时,发现竟和自己女儿如此相像,就认了做干女儿。

房子自然也留给了干女儿,但是这却引起了女婿的不满,明明是留给自己和妻子的房子突然被外人分了一半,女婿不愿意忍气吞声于是就找江哥家理论,同意如果江哥能拿出来50万,就把房子让给他们。

江哥当然也不是省油的灯,恼羞成怒之下就把他给勒死了,随后太过害怕就直接把尸体塞到床下面就逃了,随之还让人住到里面随时监视情况。警方当调查到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综合行为将江哥立刻进行追捕。

法律分析

这个案例中涉及到的是刑事法律,更具体的来说是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江哥明显符合这个条款的规定。他因为和女婿之间关于房子的纠纷,导致其情绪失控,使得他选择了暴力解决问题,这样的行为显然是不能被接受的。这不仅违背了对于生命尊重的基本道德规范,也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

邵兵和惠浩发现尸体后,他们立即报警,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对于知道有刑事案件发生而不报告的,可以根据其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邵兵和惠浩的行为,避免了他们因隐瞒犯罪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此案,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江哥在犯罪之后,尽管他选择了逃避,但这并不能帮助他逃避法律的制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中明确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明显显示出我国法律对于犯罪后自首行为的鼓励。如果江哥在犯罪后能够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说不定可以得到一定的宽大处理。

本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故意杀人罪和隐匿、销毁证据罪。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最轻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从江哥的行为来看,其在与女婿的纠纷中,因情绪失控采取了暴力手段,导致对方死亡,这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素。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应当被定罪为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江哥在杀人后,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将尸体藏在床底,并让其他人住进房子进行监视,这属于刑法规定的隐匿、销毁证据罪。根据刑法第310条,为使自己或者他人免受刑事追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尽管邵兵和惠浩在发现尸体后及时报警,但他们在此之前却长期生活在犯罪现场,且未发现尸体。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们的注意力不集中,甚至可能存在一定的过失。

对此,法律规定,任何发现刑事案件的线索,或者疑似刑事案件的线索,都应当及时报警,以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尸体或者疑似尸体,并隐瞒不报,可能构成刑法第304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于江哥的行为,他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即便他现在主动投案自首,也不能抵消他已经造成的严重后果。

同时,也应当认识到,无论遇到何种争议,都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不能采取暴力或者非法的手段。任何生命都是无比珍贵的,任何人都应当对生命抱以尊重,才能建设和谐的社会。

这个案例也再次提醒,无论是个人间的纠纷还是财产纠纷,都应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而不能用暴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需要对每一个生命都抱以尊重,才能建立一个更加文明和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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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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