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例!企业损害大气生态环境,异地替代修复作为赔偿

近日,广州市首例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异地替代修复在华南国家植物园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华南国家植物园共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科普示范基地随之建成,对公众开放。这是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探索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异地替代修复的生动实践。

2022年7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天河区某公司在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时,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执法人员向该公司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并指引其积极落实整改。经释法说理,该公司深刻认识到相关行为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主动提出愿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经综合考量,天河分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按照自愿、合法、公平、公开原则,与该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程度、赔偿责任及承担方式等内容进行积极磋商。

政企同心,压紧压实修复责任。2023年3月15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该公司除承担鉴定评估费用外,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原地修复,将以异地替代修复方式投入67093.95元(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赔偿数额)在华南国家植物园内进行补植复绿。为确保《协议》的有效履行,双方共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效果依法依规落地落实。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环宣

[ 编辑: 何雯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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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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