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去世,唐高宗却以皇后的礼仪厚葬亲妹妹,“逾矩”所为何故?

皇帝哥哥用皇后的礼仪待遇给妹妹办丧礼?而且在这位妹妹墓葬壁画中,所有侍女像的人头都被抹去了。

这不禁让人疑惑:这对兄妹俩,究竟有啥不为人知的秘密呢?

这位皇帝哥哥,正是唐高宗李治。而妹妹,则是李治的亲妹妹,也是李世民最疼爱的小女儿——新城公主。

大唐的掌上明珠。

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新城公主,究竟有多少殊荣呢?

李世民并不缺女儿,在新城公主出生之前,李世民就已经有20个女儿了。

新城公主的母亲,是当朝的长孙皇后,李世民的结发妻子。


公元634年,长孙皇后生下了新城公主。作为李世民最敬爱的女人,她先后为李世民生下了三子四女。中年得女的李世民,对这个新出生的女儿极为喜爱。

可惜的是,在新城公主2岁的时候,年仅36岁的长孙皇后就去世了。

李世民十分心疼年幼丧母的小女,同时他还将对发妻的爱,也一并转移到这个小女儿身上。他亲自过问新城公主的起居生活,在她八岁的时候,更是直接将她册封为衡山郡公主。

唐朝有个规定:“凡名山、大川及畿内县皆不得以封”,也就是说,所有的名山大川不得作为封号使用。

而李世民却打破常规,将衡山所在的衡山郡,作了小女的封号。


不仅如此,年仅8岁的衡山公主还有了实封,并且还增赋。这又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做法。

根据史料记载,唐朝的公主要到出嫁时才能收取赋税的。

白居易曾写道:“近代或有未笄年而赐汤沐者,亦如公主之号,以宠重之”。

李世民两次为小女儿破例,可见他对女儿的钟爱之心。

坎坷的婚姻:一次悔婚,两度嫁夫。

公元643年,衡山公主不满10岁的时候,李世民决定将她许配给魏征的儿子魏叔玉。

魏征是李世民的重臣,辅佐唐太宗共同创建“贞观之治”的大业,被后人称为“一代名相”。

正是那一年(公元643年),魏征病重,李世民十分牵挂,他命令中郎将住在魏征家,方便一有事立即报告,药物膳食更是赏赐无数。

同年正月十六日,魏征临终之际,唐太宗李世民带着太子和衡山公主前往探望,看着即将离世的魏征,李世民心痛得流下了眼泪,他问魏征有没有未尽的心愿,想让魏征在临终前有一丝慰藉。

魏征对李世民说道:“嫠不恤纬,而忧宗周之亡”。

魏征这句话借用典故,寡妇不愁织布少,愁姬周江山要亡。意思是说自己心里只有国,没有家。

李世民听了既心酸又感动,他头脑一热,拉着年仅9岁的小女儿新城公主过来对魏征说:“魏公,你睁开眼睛,看看你的儿媳吧!”

李世民这意思,明摆着是要将最宠爱的小女儿新城公主许配给了魏征的大儿子魏叔玉。

当时魏叔玉已经20岁,比新城公主大了整整11岁。

此时病重的魏征,面对如此厚重的恩赐已经无法起身谢恩了。

让人遗憾的是,许婚的第二日,魏征便病逝了。

正所谓君无戏言,既然李世民亲口允诺了儿女的婚姻,即便魏征去世了,也该履行婚约承诺的吧!


可世事就是这么无常。

同年四月,太子李承乾谋反案爆发,侯君集被处死、杜正伦被罢免,而魏征曾推荐此两人具有宰相之才,再加上魏征曾将自己的谏辞公示给了史官褚遂良。李世民便怀疑魏征与侯君集等人结党,还意图在史书上标榜自己。

一气之下,李世民写下诏书,终止了衡山公主和魏叔玉的婚约。

之后李世民精心为衡山公主挑选良婿,一直到公元649年二月初六,也就是亡妻长孙皇后的生日那天,李世民敲定了女婿人选,他决定将衡山公主许配给长孙操之子长孙诠。

长孙诠的父亲长孙操是长孙皇后的堂叔,以辈分上说,长孙诠算是长孙皇后的堂弟。唐朝人民并不在意辈分问题,李世民还是决定将新城公主嫁给长孙诠。


因为长孙皇后的原因,长孙家族备受李世民宠遇,算上长孙诠,长孙家一门已是四尚公主。

李世民敲定婚事之后,也许是感觉自己大限将至,他想亲眼看着女儿出嫁,便紧锣密鼓地开始筹备起了婚礼。

由于公主的婚礼过程太过繁复,筹备期很长。一直到到李世民去世,婚礼的筹备工作也没能全部完成,未能在生前看到女儿出嫁,是唐太宗李世民的一大遗憾。

随着李世民的去世,皇室子女统一服丧,衡山公主的婚礼筹备事宜也就此中断。

李世民去世后,唐高宗李治继位。


李治与衡山公主是一母同胞的亲兄妹,他十分疼爱这个小妹妹。为了不耽误妹妹的终身大事,丧服期满后,他便下令继续筹备之前未完成的婚礼,打算等到公主守孝满一年后就让她成婚。

然而,此举却遭到大臣于志宁的坚决反对,他认为子女必须为父守孝满三年方合礼仪,李治无奈之下只得暂且放下此事。

于是乎,衡山公主的婚事一搁就是三年,一直到公元652年五月二十三日,在衡山公主守孝满三年的前三天,唐高宗李治便下诏将妹妹改封为新城长公主,增邑5000户,以庆贺妹妹出嫁。


尽管婚事几经波折,但成婚之后公主与驸马感情和睦,小日子十分幸福。公主的墓志上写道:"调谐琴瑟,韵偃笙簧。标海内之嫔风,为天下之妇则者矣。"可以想见新城公主有一段幸福的婚后时光。

然而好景不长,公主与驸马的恩爱仅仅持续了七年。

公元659年,由于长孙无忌曾反对唐高宗李治废后、立武则天为后,再加上唐高宗李治为了实现集权,长孙家族遭难,驸马长孙诠也受到了牵连,他被流放巂州并被地方官所杀。

驸马被杀害,新城公主没法直接向哥哥表示愤怒,她整日郁郁寡欢,也不再梳妆打扮,用沉默和消极表达心中的愤懑。

唐高宗见小妹终日消沉,他心中有愧,为了让妹妹尽快走出丧夫之痛,他便给新城公主重新安排了一桩婚事,将她嫁给了出自京兆韦氏的韦正矩。

与此同时,唐高宗李治还接连下旨,短期内便将韦正矩连升八级,从奉冕大夫升为正三品的殿中监,可谓平步青云。

要说这李治也是一片好心,给妹妹赐婚,本来是想着让妹妹尽快忘掉长孙诠。

谁知道新城公主与长孙诠感情太深,二婚后也一直无法忘怀前夫,所以新城公主与韦正矩的婚姻生活并不和睦。

对新城公主而言,一边是丧夫之痛未愈,一边是新生活难以适应。久而久之,公主便患上了重病。

病中的新城公主难免脾气暴躁,与驸马产生争吵,导致两人成婚后不久,便传出了驸马“遇主不以礼”的传言。

公元663年,新城公主病情加重,唐高宗李治特下旨兴建了建福寺,以此为妹妹祈福。

然而天不假年,同年三月,新城公主病逝于长安通轨坊南园,终年三十岁。

妹妹年纪轻轻就骤然离世,唐高宗悲痛不已。他决定调查妹妹的死因,早前就有公主和新驸马感情不合的流言,韦正矩百口难辩。

唐高宗李治盛怒之下,迁怒于驸马韦正矩。认为是他没有好好照顾新城公主,并与公主经常吵架,这才导致了公主死亡。

随即,韦正矩被处死。

厚葬慰公主,墓中“无头”侍女画像为哪般?

龙朔三年(664年)三月,唐高宗依旧沉浸在痛失爱妹的悲痛之中。也许是为了弥补自己心中巨大的遗憾,他下令将新城公主以皇后的礼仪待遇来厚葬。

(唐高宗)下诏曰:故新城长(阙九字)居。柔顺□风,幼彰于闺阃;顾复之重,夙备于慈严。诗美秾(阙十字)符归妹之尊。方秀松筠,遽先风烛。凤箫辍响,鱼轩靡驾。固(阙四字)气,情切(阙四字)之哀,将轸于暮月□终之数,特超于彝典。其葬事宜依后礼。"

身为公主却享有皇后的葬礼规格,这在唐朝仅此一例。如此破格的行为,也是高宗对妹妹最后的心意。

必须说明的是,无论史书还是墓志,从来都是说"葬事宜依后礼"。结合史料及墓葬情况可知,此处的"葬事"应是指葬礼规格,而非陵墓规格。

1994年10月,在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陕西历史博物院以及昭陵博物馆联合组成的考古队细心挖掘下,一座唐朝古墓得以重见天日,根据墓中文物、文献与相关资料对比,这座古墓的主人被确定,就是唐太宗李世民的幼女新城公主。

在新城公主墓中,考古专家有一个惊人的发现。那就是新城公主墓中的壁画上,所有侍女的头部全部都被人为抹去了。

如此巧夺天工的精美壁画,为何却有这么的“不完美”呢?

根据考古人员推测,李治当时迁怒于侍女没有照顾好新城公主,以至于她英年早逝,所以李治一怒之下将她们的脑袋全部抹去。同样地,公主墓中的壁画上的侍女,也没有逃脱“掉脑袋”的劫难。

关于新城公主的骤然离世,也是众说纷纭。

有人认为新城公主是"死于家庭暴力的公主"。纵观史书,这种说法与现实情况是背道而驰的。

前文说到,新城公主从出生起就是父母和哥哥的宝贝,受尽宠爱,不可能是个能忍气吞声的受气包,更别提挨揍了。

更符合常理的,便是新城公主失去第一任丈夫后,久抑成疾。病中性情急躁,偶与新驸马有所争吵。再加上公主的突然离世,更是让“驸马与公主不合”这种流言传得沸沸扬扬。

痛失爱妹的唐高宗也失去理智,将怒气迁于驸马韦正矩头上,还将其流放在外。倒霉的韦正矩百口莫辩,只好接受命运的安排。

这也导致后来唐朝人民对于娶公主忌惮颇深,老百姓对驸马的遭遇表示十分同情。甚至有谚语讲“娶媳得公主,平地买官府”,认为“新城以病卒,夫子受其辱”。

不少史料还将新城公主病逝、驸马被治罪流放记作一桩冤案。

根据史料的记载,唐高宗后来又将韦正矩与新城公主合葬了。由此可见,驸马并未杀害公主,若非如此,以皇家威严,怎可能允许凶手与公主合葬。

新城公主出身天潢之家,长于皇帝父兄的爱护之中。8岁初封衡山,又早早获得实封,少女时期可谓恩宠无尚,荣耀一身。

尽管她婚姻生活波折坎坷,但父兄对她的宠爱和重视从不曾减少分毫。去世后,兄长更是令丧事逾制按皇后之礼操办。无论生前身后,尊宠荣耀都享有到了极致。虽有着早逝的遗憾,但人生如此,也已足够。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3

标签:长孙   皇后   衡山   公主   妹妹   驸马   侍女   何故   唐朝   公元   新城   礼仪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