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与礼仪制度-中国古代早期婚姻制度概论

文 | 古迹探骑

编辑 | 古迹探骑

中国作为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其文化底蕴深厚,制度体系完备,历史经验丰富。

婚姻作为人类社会关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其产生和发展受到了社会制度和历史的诸多影响。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关系的成立大体需要经过定婚和成婚两程序。 定婚即通过一定的程序确认男女之间具有缔结婚姻的资格和意愿。 成婚则是泛指嫁娶的过程,或者直接称作“昏因”。

在定婚程序中,礼是其主要部分,也是具有强制力的部分,其归根到底是礼法遵循原则的外化,因此“六礼”在此过程中尤其重要。

“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古代婚姻基本原则: 宗族遵循原则

婚姻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的产物具有着社会属性。 在中国古代,婚姻被赋予的重大社会属性就是宗法属性。

从小的微观层面来看,古代中国社会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社会,婚姻的缔结不仅是关系男女双方当事人两家庭的事,同时也关系到两宗族的结合 。

两个宗族之间因为婚姻建立了血缘纽带,实现了宗族势力范围的扩大和宗族内部等级尊卑的巩固。

从大的宏观层面来看,婚姻还有维系政治血缘纽带,稳定统治,维护一统的作用。

家国一体的概念的提出,使得国家这个宏观整体与家族这个微观整体产生了联系。因此,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也是早期政治的一个显著特征。

因而从早期政治开始,历代统治者就十分重视婚姻的基础性作用,将婚姻冠以礼法的名义以加强统治。

之后朝代的“昭君出塞”、“**公主进藏”等和亲,更加显示出在政治一统下加强边疆或是少数民族统治的作用。

礼法遵循原则

婚姻遵循礼法原则上首先体现在在婚姻对象的选择上,中国自古以来也有着相应的礼法规定,最为常见的便是同姓不婚。

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对于同姓家族的回避既有遗传的原因,同时也有礼法规定的原因,同姓间的婚姻容易导致名分混乱,会产生难以区分长幼尊卑的问题。

在婚姻的流程上,中国古代婚姻需要按照既定流程实现,这也就导致婚姻带有“形式主义”的特点。

这里的“形式主义”并非指片面地追求表面功夫而忽略了其内核的意思,而是强调中国婚姻的秩序性和礼法性。

在周代,就已经确定了“嘉礼之别有六”的形式,并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早期婚姻制度:原始阶段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本体,在历史上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延续了长达四千年左右,而早期类型的婚姻发迹于夏朝,发展于殷商时期,完备于西周时期,动摇于春秋。

由于这一时期中国还未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制度,因此在婚姻制度方面沾有奴隶制和早期神话色彩。

汪玢玲在《中国婚姻史》中将早期婚姻形态按照家庭婚姻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五种,即原始杂婚、血缘婚、多偶婚、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制。

同时,按照生产力和社会发展历程,这些婚姻形态可以归类于三个时期,即母系社会(杂婚、血缘婚时期)、母系向父系社会过渡(多偶婚、对偶婚时期)和父系社会(一夫一妻制)。

根据此种分类依据,下面将对于不同阶段的婚姻特点进行介绍。

母系社会时期中较为显著的婚姻特征是杂婚和血缘婚。 其中,杂婚是最原始的婚姻形态,甚至与婚姻并无关联,强调的就是动物之间的杂乱性交关系。

这种杂婚没有建立文明时期所谓的契约关系,主导的是动物的本能,也就是性。

在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化过程中,多偶婚和对偶婚逐渐兴起。多偶婚仍属于群婚制的一种,但相较于血缘婚,它更加高级且有序。

生产力的发展会影响生产关系,当传统的农业和畜牧业发展并且出现了工具时,由于男子相较于妇女更能发挥生产作用,男子在生产中的地位也就被提高。

当生产资料以及其他的权力进一步被掌握在男性手中时,社会就进一步实现了父权制的确立。

专偶制,也就是一夫一妻制,实际上成为了针对于女子的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一夫一妻制仍然不能被认为是严格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

至此,原始阶段的婚姻制度已经实现了演变,并影响着后代的婚姻制度。

夏商周的婚姻制度

公元前2070年至公元前1600年,是中国五千年文明的第一个朝代。 区别于上文提到的原始形态的野蛮文明,夏朝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产物,并已出现了私有制。

在上一节中提到,原始社会已经完成了向父系社会的演变,理论上的一夫一妻制已经确立,但是在夏朝婚姻制度并未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度。

夏朝初期,部落首领占据社会资源变成了奴隶主,使得社会形成了奴隶和奴隶主两大阶级。 而对于奴隶主阶级来说,仅仅“一夫一妻”无法满足满足其欲望。

因而,夏朝实行一夫多妻制度,奴隶主阶级通过购买女奴隶扩充自己的伴侣储备。

多妻是出于政治目的,团结四方部族,巩固其在部落联盟中的权威地位。夏朝婚姻带有明显的政治联姻和奴隶制的特点。

商朝的婚姻依然经历过复杂的演变过程,商朝早期,出现过族外群婚制度,体现在亲属称谓上的现象就是由于共妻,所以伯、父、叔不分,而通称为父; 子、侄不分,而通称为子。由于共夫,所以伯母、母、叔母不分,而通称为母。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在早期商朝的婚姻制度出现过族外群婚,在整个商朝的祭祀体系中,体现出来的则是嫡庶妻等级婚制。

和夏朝和商朝相比,西周以崭新的政治风格实行统治。 明确确立了分封制和宗法制。

在这一阶段,婚姻模式也出现了新的要素。家国一体概念的提出,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男子变成了国家和家庭的统治者,这也就使得男尊女卑和重男轻女的思想出现。

宗族婚姻的影响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较早地走向完备与成熟,并且受到明显的宗族血缘关系影响。

在婚姻制度中,宗法制也是影响其发展的核心制度。 从性别上讲,男女处于相对的地位,在宗法制体系下受到的影响也是不同的,下面将论述宗族婚姻下的男子与妇女概况。

4.1. 宗族婚姻中的男性

宗法制在政治方面的体现,最为著名的就是周天子分封诸侯。

男子作为掌握政治权力的主题,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系政治联系、周天子分封各诸侯,各诸侯对其处于依附地位,天子是大宗,诸侯对天子是小宗。

但当诸侯在本国时又成为了大宗,权力可继续分封。

4.2. 宗族婚姻中的女性

在父权制社会和男尊女卑的社会氛围下,妇女的社会地位并不高。 除了上文中提到的妇女要遵守“七去三不出”的规则以及要为男子繁衍子嗣之外,在春秋时期还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制度:媵妾制。

孙晓在《中国婚姻史》中对媵妾制有如下阐述:在当时,诸侯要迎娶一个国家的女人为妻子,女方要兄弟之女和娣(妹妹)要跟着一同陪嫁,此外还要有两个与女方同姓的国家送女儿陪嫁,也相从,这些统称为媵。

结语

放眼几千年的华夏文明,宗法制的影响广泛而深远,在后世中宗法制所体现的婚姻制度的演变更加复杂。

本文所阐述的是早期的婚姻制度包括原始阶段以及夏商周时期的婚姻模式,并简单分析了中国的两大婚姻核心原则――宗族遵循和礼法遵循原则在其中的体现。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将宗族和礼制作为早期婚姻制度的主线贯穿全文,突出了早期婚姻的主要特点。

并且采取了定量分析的方式对早期阶段的不同的婚姻模式进行横向对比,直观展现了不同模式在相关尺度的表现情况。

参考文献

[1](汉)许慎. 说文解字[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3.

[2]管锡华, 译注. 尔雅[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4.

[3](芬兰) E. A. 韦斯特马克(Edward A. Westermarck). 人类婚姻史[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2.

[4]徐惠婷, 粟丹. 浅析西周婚姻制度对中国传统婚俗的影响[J]. 浙江社会科学, 2012(10): 58-64+157.

[5]郭成伟, 崔兰琴. 兼顾与衡平: 中国古代离婚制度的体系特质[J].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0(4): 92-99+159-160.

[6]陈顾远. 中国婚姻史[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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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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