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廉耻!广东一女子偷情被儿子发现,反问我偷人跟你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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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在繁华的闹市中,一位年迈70岁的老太太在和一个中年男子在拉扯,并放声痛哭的说:“你就这样子对待自己的母亲的吗?我是你的亲生母亲,本来抚养我就是天经地义的,我想要点赡养费怎么了?”

面对老太太声嘶力竭的呐喊,引起了周边不少人的关注,同时也对这个中年男子评头论足。而男子也不甘示弱,马上回怼过去:“你好意思出现在我面前吗?在我10岁的时候你居然在家和别的男人偷情。给我造成多大的心理阴影吗?而且打从我10岁开始你就没有抚养过我,也没有看望过我。你现在突然冒出来要我给你抚养费?开什么玩笑?”

面对儿子的冷酷无情,老太太情绪更加激动:“我偷人和你有什么关系?你当时还小对你有什么影响吗?就算我偷人也不会改变我是你亲生母亲的事实!我不管,今天我拿不到钱我是不会走的!”随着围观的人群越来越多,老太太的行为也越发激动。无奈下男子只能选择报警结束这一场闹剧。

这对母子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一个怎样的故事?所谓“养育之恩大于天,百善孝为先”,是什么原因让这位中年男子拒绝自己母亲的要求呢?故事还要从26年前说起……

快乐童年 瞬间破灭

故事中的男子谢某,在26年前本该有着一个幸福美好的家庭,有一对对他好的父母,也有一位对他倍感关心的姐姐。谢某原本拥有快乐的童年。

但随着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留在村里面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小,为了能够让一家四口能够吃得上饭,谢某的父亲最后只能选择背井离乡出外打工,从而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水平。就这样,谢某的父亲就出外打工,留下谢某等人在家继续生活。

由于谢某的父亲工作的地方较远,一年也回来不到2次,因此家里面一直都是谢某两姐弟和母亲相依为命。时间一久了,难免日子过的乏味无趣。

在谢某10岁那一年,有一天谢某放学回家,突然看到门口有一双黑色男士皮鞋,他以为是爸爸回来了,于是他便想都不想直接破门而入。然而眼前的一幕让他惊呆了!只见他的妈妈和一个不认识的叔叔衣衫不整的搂在一起,画面让年近10岁的谢某感到十分恶心。

谢某被吓坏了,连续在外面跑了好几公里路才停下来。谢某坐立难安,不知道要如何面对自己看到的一切。好不容易等到了父亲归来,父亲看着忧心忡忡的谢某,问他到底怎么回事。

只见谢某直接大声痛哭:“爸爸,我看到妈妈和一个叔叔衣衫不整的搂在一起,他们是怎么了吗?”

听到这个消息,谢某父亲的头瞬间五雷轰顶,他没有想到自己平时省吃俭用,就为了能让这个家生活的好一点,没有想到自己的妻子背着自己红杏出墙!

面对谢某父亲的盘问,谢某母亲却冷静的回答到:“对,就是隔壁家的老黄,我在年轻貌美的时候就嫁给你,就看在你人老实。跟着你应该不会吃苦。但是我错了!日子完全都不见好起来,你还去那么远的地方地方,丢下两个孩子给我带,我怎么会甘心过这种苦日子!”

面对谢某的母亲的答复,谢某父亲气不打一处来便说道:“既然如此,我们就离婚吧!”

“离就离,孩子一人一个,从此永别了!”就这样子,谢某母亲带着姐姐离开了,留下了谢某和父亲相依为命26年!在此期间谢某母亲对谢某不闻不问,谢某对母亲的存在也是一片空白。

突如其来 拒绝赡养

突然有一天,谢某的母亲找到了谢某,并告知自己已经年迈,已失去基本的劳动力,因此提出谢某需要赡养自己,并要求谢某每个月支付自己3000块的抚养费。

面对这渴望又陌生的声音,谢某觉得十分突然。但很快他却被冷酷的现实拉回来;“自从我10岁起你便离开我们,一直都是我和父亲相依为命。这么多年过去了你一直对我不闻不问,我都没有享受过你赡养我的滋味,凭什么我要给你赡养费?”谢某气愤的挂掉了电话。

没想到第二天,谢某母亲在谢某下班回家的路上直接围堵谢某,一定要让谢某赡养自己。但谢某认为,自己的父亲已年迈,而且自己也只是在深圳打工,扣除房租和日常开销已经所剩无几,怎能承担如此高额的赡养费呢?

而且谢某也私下了解到,自己的姐姐生活条件并不差,而且其母亲也跟随其居住,身体状况也不想电话说的那么差。明明生活条件就比我好,凭什么要我给赡养费?

母子一场 法院相见

谢某母亲三番四次的不断骚扰谢某,一定要求谢某对自己履行赡养的义务。但谢某一致认为其母亲一直对自己没有负有赡养的义务,因此拒绝支付赡养费。

谢某母亲见儿子的态度如此坚决,决定将谢某一纸告上法庭,一定要谢某给自己支付3000元的赡养费。

经过双方的争执,一审法院认为虽然谢某母亲没有对谢某尽到赡养的义务,在谢某10岁后便离开了家,从此对谢某不闻不问。但谢某却需要对自己的母亲尽到赡养的义务,但不是说谢某母亲说需要给多少赡养费就给多少赡养费,需要根据其母亲的生活水平、劳动能力、身体状态等进行估算。

因此法院最终宣判谢某需要对其母亲尽赡养的义务,赡养费的金额需要结合谢某母亲的实际情况进行支付。谢某对这个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决定上诉!但二审法院直接驳回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

看完以上的故事,大家肯定为谢某感受冤屈。明明自己打从10岁开始就没有感受到母亲的关爱,也没有收到母亲自己的赡养的义务。那么多年过去了,自己的母亲居然跳出来说要自己赡养自己,确实是气不打一处来。

那么本案中,到底父母离婚后,其子女需要对其进行赡养的义务吗?

答应是肯定的。原因是无论父母的关系是如何,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有任何的改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即便是父母离婚后没有对其子女履行抚养的义务,但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依旧不会产生任何的变化和影响。

因此可以得出,无论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都不会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也不会影响子女需要对其父母进行赡养的义务。

本案中,谢某打从10岁开始,母亲就与自己的父亲离婚,并带着自己的姐姐独自生活。在他成年之前自己的母亲一直对自己不闻不问,也没有尽过赡养的义务,难道谢某为了这个自己“陌生”的母亲尽到自己赡养的义务吗?

而这种现象在我国也不少见,因此在我国的《民典法》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父母必须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活的子女履行赡养的义务,如没有,其子女可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若在子女成年后,父母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父母有权利让其子女对自己进行赡养的义务。

结合本案分析,谢某母亲确实没有对谢某进行赡养的义务。但谢某与母亲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了而有任何的改变。双方是母子的关系铁证如山!即便谢某母亲在谢某10岁的时候就已经离家,但谢某却不能因为其母亲对自己没有履行赡养的义务而拒绝自己对母亲赡养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谢某需要对其母亲履行到赡养的义务。

至于赡养费是多少,则不是谢某母亲说多少就是多少,需要结合谢某母亲的基本情况去进行确认。即需参考当地居民的平均收入支出、被赡养人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和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判断。同时谢某母亲的赡养费是需要谢某和谢某的姐姐共同承担,而不是由谢某一个人独自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赡养费的组成有六个方面:

  1. 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赡养费);
  2. 老年人的生病的基本医疗费用;
  3. 生活护理费用(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顾的);
  4. 老人居住的房屋费用;
  5. 老人必要的精神费用和保险金的费用支出。

据了解,谢某母亲的身体状况良好,而且也有定期做身体检查。而且谢某母亲一直和姐姐一起居住,生活水平条件优异。不像和谢某说的自己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情况较差,居住环境恶劣等。

反观谢某,一直都是做一些劳务工为主,工资水平较低。而且多年来一直与父亲在一个小出租屋相依为命,父亲的身体状况也不是很好,生活条件较为艰苦,可支配的现金金额较少。因此也无法承担谢某母亲要求的每月支付3000元的赡养费。

经双方激烈的争执,法院也不断调节双方的情绪,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法院最终宣判,判定谢某需要对其母亲履行赡养的义务,且结合目前谢某的经济情况较为困难,谢某只需要每月支付300块的抚养费至谢某母亲去世为止,其他谢某母亲的事情谢某均一概不需要负责。

在我国中,随着离婚率逐渐飙升,这种离婚后父母向孩子索取赡养费的案件频频出现。往往被“遗忘”的子女都会拒绝“陌生”父母突然出现索要赡养费。因为离异的子女就没有感受过离婚父母的关爱,更加没有享受父母对自己赡养的义务,为什么自己还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呢?

所谓血浓于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绝对不会因为父母的关系改变而改变。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不是说断就断。就等同于在子女未成年之前,无论如何,父母都要对其子女履行赡养的义务。反向之,父母年迈后,其子女也需要对父母履行赡养的义务,即便自己并没有受到父母对其赡养的义务。

因此案件中也给父母一种警醒,父母必须对自己的孩子履行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大人的事情影响对子女的付出和关爱。作为父母如果你对自己的孩子不闻不问,到了年迈后,你又怎能要求自己的子女对自己履行相应的义务呢?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只有作为父母的我们真心付出了,子女才会在爱的环境中成长,才能懂得如何孝顺和回报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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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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