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民间划龙舟!原本以为是因为要罚款,结果却是因民风过于淳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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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迷雾

编辑|迷雾

端午节,又称端阳节、龙舟节,传说战国时期屈原在五月初五跳汨罗江自尽,后人将端午节作为纪念屈原的节日,是集拜神祭祖、祈福辟邪、欢庆娱乐和饮食为一体的民俗大节。在这一天人们吃粽子、划龙舟,还有悬艾叶以及驱五毒。

然而,流传千百年来的传统习俗划龙舟却被叫停,不仅如此,温州两村民还因组织划龙舟活动被拘留。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明令禁止

近日,一则来自温州瑞安的通报引起人们热烈讨论。6月11日,据温州当地警方通报,9日和10日,塘下镇村民黄某(男,62岁)、李某(男,57岁)分别擅自组织人员在河道内进行民间划龙舟行为,9日的活动中龙舟沉水,船上人员均落水,经救援无人伤亡。警方依法对黄某、李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9日、7日的处罚,案件正进一步调查。

然而,这却引起了部分人的不满和疑问,划龙舟一直是我国珍贵的历史传统活动,我们在之前的新闻上也能看到有相关的龙舟比赛,怎么这次就要拘留相关人员呢?

原来,在这之前,温州省瑞安市政府已发布相关公告,鉴于民间划龙舟存在摊派迷信低俗无序等情况,便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

该通知明确表示,不允许任何人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如有违反这一规定的相关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指出,违反此项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事件中,黄某李某无视禁止私自划龙舟的规定,组织人员私划龙舟,自是要受到处罚,无可厚非。只是,这样明令禁止一向流传许久的传统活动,真的合理吗?

然而,这样明令禁止是有原因的。

事出有因

原来,从清末明初起,在温州瑞安,这项传统民俗活动经常引发剧烈冲突,当地的划龙舟活动还存在强制摊派情况,经常两个摊派发生一点摩擦,导致发生口角进而演化成肢体冲突,并且发生严重的受伤甚至死亡事件。这不仅违背了赛龙背后的原意,还让许多家庭遭受伤害。也对周边的居民和路过的行人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而且,当地的划龙舟活动还存在变相敛财、封建迷信等问题,变相敛财这种不良行为严重侵犯了参与者和周边商贩的合法权益,不仅违反市场经济的原则,也损害了商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封建迷信不仅违背科学精神,还会导致社会思想发展缓慢甚至倒退,这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

后经瑞安市政府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后,决定禁止民间私自组织参加划龙舟活动。

然而政府也并不是全面禁止所有划龙舟活动,经由政府举办的竞技龙舟至今年已经成功举办九年之久。大家不应只看官方严令禁止,更要看到背后的前因与后果。

法律分析

违反禁令以个人或者单位名义组织划龙舟活动违反了哪些法律呢?

首先,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简单来说,如果有一个活动超过了1000人参加但是不超过5000人,组织者需要向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申请,目的是为了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然而,本文提到政府明确禁止以个人名义进行划龙舟活动,这时本文提到的黄某李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到行政处罚,政府的规章制度是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或法人若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政府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可以对违法行为主体作出罚款的决定。罚款是指被处罚人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对其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

不仅如此,还可以对严重违法行为主体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

结语

赛龙舟是中华民族的重要传统节日习俗,具有极大的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我们在参与节日活动中,更应该确保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切不可因一时意气与人发生争执,继而影响到社会的治安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寻找其中的平衡,在参与节日活动中,尽量调整不好的行为习惯以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以确保各方利益的和谐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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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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