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夫妻:妻子为了满足丈夫的变态需求,甘为奸杀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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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一个出轨的女人为了满足丈夫淫欲竟然并为他寻找奸杀猎物。这段恶魔夫妻的故事揭露了背叛和邪恶的真相。他们的欲望引发了一系列可怕的黑暗,将一位善良少女置于死地。如今,这起案件终于曝光,让我们一起揭开这个黑暗的谜团。

黑龙江省桦南县,一个看似平凡的小城,隐藏着一个令人震惊的故事,一个被称为“恶魔夫妻”的犯罪团伙,他们的善良外表下隐藏着令人发指的罪行。他们利用别人的善良和信任,无情地摧毁了一切美好。而最不幸的是,其中一位受害者——善良少女胡伊萱,为了他们的罪恶行径,永远地失去了生命。

故事开始于2011年,在山东省烟台市的一个平凡而宁静的小镇,有一名年轻的男子白云江。他平凡而普通,过着朴素的生活。然而,他的生活注定要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那一天,在他打工的地方,他邂逅了一个女子,名叫谭蓓蓓。

谭蓓蓓是一个看似温柔善良的女人,但她内心隐藏着一颗扭曲的心灵。白云江被她的美貌和温柔所吸引,他们陷入了爱河,很快结为夫妻。然而,白云江并不知道,他迎娶的是一个恶魔。

婚后不久,白云江意外发现谭蓓蓓与其他男子有染,他被背叛的痛苦深深地刺痛着他的心。白云江多次提出离婚,但谭蓓蓓却以怀孕为由拒绝。这使得白云江内心极度不平衡,他的愤怒和痛苦无处发泄。

在这个时候,谭蓓蓓提出了一个匪夷所思的想法,她建议为了维系夫妻关系,他们可以利用白云江的私欲,寻找漂亮女子,满足他的欲望。这个提议不仅道德败坏,更是对人性的亵渎。然而,白云江竟然同意了。

从那一刻起,他们开始了一系列令人发指的罪行。他们选择利用别人的善良和信任,以最残忍的方式摧毁他们的生命。他们无视法律和伦理,沉溺于罪恶的欢愉之中。

他们首先物色了一个中学女孩作为目标。谭蓓蓓伪装成孕妇,欺骗了这个女孩的信任。然而,由于一些意外,女孩没有送她上楼,侥幸逃脱了一劫。接着,他们试图将白云江的初中同学康某骗到家中抢劫并杀害,但也以失败告终。然而,谭蓓蓓并没有放弃,她继续寻找下一个目标。

直到2013年7月24日,他们再度实施了犯罪。这天,谭蓓蓓在医院完成孕检后,故意摔倒请求医院实习护士胡伊萱送她回家。她的计划早已酝酿多时。胡伊萱是一位善良而热心的女孩,毫不知情地将谭蓓蓓送回家。然而,她无辜地陷入了恶魔夫妻的陷阱。

一进入他们的贼窝,谭蓓蓓就开始和胡伊萱交谈,夫妻二人哄骗胡伊萱喝下了掺有迷药成分的果汁。胡伊萱很快陷入昏迷,失去了抵抗的能力。

在胡伊萱昏迷的时刻,白云江利用机会对她进行了性侵犯。在这个恶魔般的犯罪过程中,白云江和谭蓓蓓发现胡伊萱正处于生理期。谭蓓蓓内心泛起一丝恻隐之心,想请求白云江放过胡伊萱。然而,已经堕落至极的白云江认为,这样难得得手的猎物不能白白放过,于是对胡伊萱进行了强奸。最终,在犯罪的最后阶段,他们感到胡伊萱可能会成为他们的绊脚石,揭露他们的罪行,于是决定将她置于永久的沉默。

夫妻二人毫不留情地用枕头将胡伊萱闷死在她的睡梦中。胡伊萱的生命就这样被他们残忍地终结了。他们随后将她的尸体埋藏在一个偏远的荒野之中,试图销毁所有与他们罪行相关的证据。

然而,命运的齿轮开始转动,罪恶终将得到惩罚。胡伊萱的家人意识到她失踪后的异常,开始积极展开寻找行动。经过警方的调查和努力,他们终于找到了谭蓓蓓和白云江的蛛丝马迹。

在接受警方的审讯中,谭蓓蓓和白云江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他们无情地描述了对胡伊萱的强奸和谋杀。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5月,被告人白云江从他人处获知被告人谭蓓蓓(白云江之妻)在与其恋爱期间还曾与多名男子发生两性关系。白云江为此很生气,经常打骂谭蓓蓓,谭蓓蓓遂产生寻找少女供白云江奸淫,使白云江达到心理平衡之念。

同年6月24日15时许,怀孕八个多月的谭蓓蓓在桦南县文林街遇到被害人胡某某(女,殁年16岁),即以腹痛需要帮助为由,将胡某某骗至其住处。白云江假装感谢胡某某,让胡某某喝下掺入氯硝安定的酸奶,致胡某某昏迷,并用此前购买的手铐将胡某某铐在床头栏杆上。白云江欲对胡某某实施奸淫,因胡某某正值经期及白云江的生理原因而未得逞。白云江、谭蓓蓓因恐罪行败露决定杀人灭口,共同采用枕头捂压口鼻、按压手脚的方法致胡某某窒息死亡,并将胡某某的尸体装入旅行箱,驾车运至桦南县福山村西南勃利铁路林场松林掩埋。

被告人白云江、谭蓓蓓见白云江的同学康某某佩戴价值较高的首饰(共计价值56829元),产生抢劫之念。白云江、谭蓓蓓预谋将康某某骗至住处抢劫后杀害,并购买了编织袋、胶带、手机卡等物,将数片氯硝安定片剂碾碎后用注射器注入一罐易拉罐啤酒和一瓶饮料。2013年7月19日16时许,白云江、谭蓓蓓以请吃饭为名邀请康某某及妻子董某某到二人住处。席间,因白云江不断问及康某某、董某某的经济状况,引起康某某反感,白云江、谭蓓蓓尚未将注人氯硝安定的啤酒让康某某饮用,康某某即带着董某某离开。后白云江、谭蓓蓓为继续实施抢劫,还多次分别邀约康某某、董某某,康某某、董某某均未前往。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云江、谭蓓蓓共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违背妇女意志,采取具有镇静催眠作用的药物致人昏迷的手段强奸两名妇女;以具有镇静催眠作用的药物致人昏迷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指向财物数额巨大,并意欲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依法予以并罚。

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故意杀人犯罪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白云江死刑并立即执行;谭蓓蓓在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系已怀孕数月的妇女,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对其依法不能适用死刑。

二被告人实施的强奸犯罪一起为犯罪中止、一起为犯罪未遂,实施的抢劫犯罪系犯罪预备,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谭蓓蓓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伙同白云江抢劫康某某、董某某的罪行,应以自首论;供述强奸苏某某的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据此,依法判决如下:

1.被告人白云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被告人谭蓓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白云江以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为由提出上诉。其辩护人提出,白云江在强奸、杀害胡某某的犯罪中属强奸未遂,在抢劫犯罪中属犯罪中止,应从轻处罚。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白云江、原审被告人谭蓓蓓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白云江在谭蓓蓓的帮助下,违背女性意志,利用药物麻醉的手段奸淫女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药物麻醉的方法欲使他人丧失反抗能力,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在强奸犯罪中,被告人谭蓓蓓率先提出强奸犯意,但此后被告人白云江不但与谭蓓蓓共同预谋,又化名购买氯硝安定片剂、手铐等作案工具,在与谭蓓蓓共同致胡某某昏迷后,随即实施强奸行为;在抢劫犯罪中,白云江与谭蓓蓓共同购买不记名的手机卡、胶带、编织袋等犯罪工具,积极邀请被害人康某某、董某某来自家就餐,抢劫未成后,又单独打电话给康某某并伙同谭蓓蓓以谭的口吻给董某某发信息,意欲继续实施抢劫犯罪;在故意杀人犯罪中,与谭蓓蓓共同致被害人胡某某死亡。白云江在三起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白云江上诉所提自己是从犯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白云江和谭蓓蓓共同实施的强奸犯罪一起为犯罪中止、一起为犯罪未遂,实施的抢劫犯罪系犯罪预备,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上述情节一审法院判决时已予考虑,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纳。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胡伊萱的离世震惊了整个小城,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开始反思,对善良和邪恶的界限感到迷惑。胡伊萱的家人通过这个悲惨的故事呼吁社会关注青少年的安全,提高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惩治。

女性独自在外时,既不要去陌生人的家里,也不要吃陌生人给的食物,保持足够的警惕,才不会让自己的人生被作恶的人毁掉。

善良并不能保护我们免受邪恶的伤害。在我们追求美好和幸福的过程中,必须警惕那些隐藏在外表之下的恶意和邪恶。同时,我们也要重视家庭教育,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判断力,让他们能够远离罪恶的诱惑,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尊严。

只有我们每个人都秉持善良的道德底线,共同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和谐,才能让我们的世界变得更加美好。愿胡伊萱在天堂得到安宁,也愿每个人都能远离罪恶的阴影,拥有幸福和平安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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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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