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姓名权第一案:你不改名,全国人口信息系统就得彻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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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公安机关受理了一则案件,原来是姓名纠纷,而原告与被告竟然是一位律师与公安机关。在30多年前的时候,一位叫赵志荣的律师迎来了自己的孩子,和别的父母一样,赵志荣对于孩子的出生也是满怀期待,即使孩子还没被确认性别,赵志荣早已经想好了各式各样的名字。

后来孩子出生后,赵志荣左思右想干脆给孩子取一个与众不同一点的名字吧,既带有中文,也有英文字母,听起来还比较好听,国际化。于是赵志荣就给儿子取名“赵C”,意图使其名字时髦、国际化,但是没想到在十几年后却面临这样一次纠纷。

本来赵C这个名字没有什么问题,虽然在当时的年代虽然听起来比较奇怪,因此赵C也被班里的小朋友起了不少外号,但是也是一些亲切的外号,并不影响赵C的成长。

之后赵C上学,一切都很顺利,还考上了自己理想中的大学,并顺利的拿到了身份证。但是改变很快就到来了,原来在赵C拿到身份证的第2年,他就被公安部门通知需要更换身份证。

本来赵C是满怀期待的去更换二代身份证,但是民警在看到他的身份证上的名字后,就面露难色。随后告诉赵C需要更改姓名才能够拿到第2代身份证,否则的话是拿不到的,但这样的一番话让赵C很是纳闷,自己大学都上了,现在被告知名字不能用,这不是闹笑话吗?

之后,赵志荣所在的市区公安也知道了这件事,很重视这次的名字更改。看到如此逼迫自己更改名字,赵C心中也非常的不舍,于是抑郁寡欢,而赵志荣看到儿子这样的神情,也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能不能够继续沿用这个名字?

没想到最终给的答复是不可以,于是赵志荣激动下将该市的公安局分局告上了法院。律师告公安局这样的案例还是第1次见,而且的事件也很奇葩,只是更改名字,但是法院同样受理了,而赵志荣作为律师,也对一些律师条文是比较清楚的。

然而,这起看似普通的个人纠纷案件却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姓名权问题已经不再只是一个个人的问题,而是牵涉到整个社会信息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基本事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姓名,而这个姓名是不可或缺的。在现代社会中,姓名是个人身份的标识符,也是社会信息管理的重要元素。因此,保护个人姓名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该尊重和保护。

赵C之所以想要使用“赵C”这个名字,是因为他的父亲认为这个名字时髦、国际化,可以展现个人的独特性和个性化。然而,在公安系统看来,这个名字使用英文字母“C”并不符合命名规定,因此无法给赵C进行注册和办理二代身份证等相关手续。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探讨个人姓名权和社会规范权威性之间的平衡问题。在保护个人姓名权的同时,也需要考虑社会规范和管理的必要性,推动两者之间的平衡发展,以实现社会信息管理体系的良性循环。

最终也引起了不少讨论,有人认为,作为一个父亲,赵志荣有权选择自己孩子的姓名;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个人姓名需要遵守社会规范和标准,以确保整个社会信息管理体系的稳定和可靠性。

之后经过二审,赵C仍然需要更改名字。在公安部门和媒体的压力下,赵志荣最终同意更改孩子的名字,并道歉承认错误。不过两方都各有道理,最终的结果是达成了和解,而关于赵C更改名字所需要的费用,也是由公安机关进行承担的。

这件事也给我们带来了不少影响,在之后也很少有人敢去用英文字母来给孩子命名了。虽然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和使用自己的名字的权利,但这种自由也必须受到规范和管理的限制,以确保社会信息体系的稳定和可靠性。

因此,公安系统制定了一系列命名规定来管理个人姓名,这些规定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任何人都应该遵守和尊重。

在赵C事件中,赵志荣的行为引发了公众对个人姓名权和社会规范之间关系的反思。虽然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自己的名字的权利,但这种自由必须受到规范和管理的限制。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各种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并建立相关机构和部门来负责执行和监督,以确保信息管理体系稳定和可靠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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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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