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演出服“用完就退”?店主称被汗臭熏晕……律师:商家有权拒绝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有人却利用这一规定占卖家便宜演出服“用完就退”引发热议……

6月4日,广州一网店店主发视频吐槽称,儿童节过后表演服被大量退货。视频中,该店主称被退货的衣服都是“六一”儿童节的表演服,退回来的衣服都已经被穿过了,在打开包裹的一瞬间传来汗臭味,几乎被熏晕。有的衣服上还有疑似口红印,店主表示很无奈:“电商太难做了,“六一”儿童节才刚过就开始大批退货,已经有想改行的想法了。”


网友:这种做法合法但不合理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有网友表示:“7天无理由退货,这是规矩!”“演出服,质量差还傻贵,不退丢了才可惜!”还有网友表示:“怎么好意思,这不是白嫖吗?”还有有人给卖家出主意称:“改租,这帮人就不会退了”。

部分网友认为,这样的做法合法但不合理,“很不厚道”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律师:商家有权拒绝退货!

1、首先,并不是网购任何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确实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但是该规定并非没有任何限制。

一方面来来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或者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

另一方面来说,《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8条也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第9条规定,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其中对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品的具体判定标准为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具体到本案,如果真如商家所说,被退回来的衣服,发臭、还有唇印,这种情况下,应视为商品不完好,商家有权拒绝退货。

2、其次,即便退回的商品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范围之内,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用完就退”这种做法也是违法了!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132条更是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虽然消费者享有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是抱着“用完就退”的目的去网购商品,这种行为其实属于违反诚信、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商家依法亦有权拒绝退货。

3、最后,因为消费者在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消法》对消费者给予特殊保护,但是消费者滥用权力,将权利当成侵犯商家权益的“白嫖”手段,不仅会侵害到商家的合法利益,也会对正当行使权利的消费者维权带来影响。

因而在此,再次提醒广大朋友朋友们,切莫自作聪明,贪小便宜,偷鸡不成最终蚀把米!

(零度时评综合中国网教育、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网友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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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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