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广东肇庆,据广东台今日关注报道,一业主在一大楼二层购入42套房,计划将全部墙体打通后,装修成娱乐场所。经历连续多天的打砸装修,二楼以上多个住宅的墙壁都出现裂缝。现在这层大楼多面墙体被打掉,多条柱子被截断,裸露出钢筋。业主称:这是11层的大楼,上面还住着300多户居民,对于居住安全十分忧心。目前,该工程还没有办理任何施工手续。相关部门已下发违章装修整改告知单,责令其停工整改。相关部门正对该建筑进行安全性鉴定。
网友:一个真敢找人来拆 一个真敢收钱来拆
有网友就说了,这位业主是不可能没听说过哈尔滨拆墙事件的,但他依然还这么干,说他蠢是没人相信的。
而且为这个工程施工的人,要么是利欲熏心,要么是这位业主给出了某种保证,出了问题有人承担,也或者是两者都有。
也有网友表示,一个真敢找人来拆、一个真敢收钱来拆。胆子忒大了!
那么法律上讲,怎么评价此事?哪些人要为此承担责任呢?
律师:必须为此承担后果
针对此案,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目前检测结果还没有出来,被拆除的墙体当中有没有承重墙、有没有造成其他业主家中墙体开裂或其他严重后果,要等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
但是,刑法对于这种行为,如果致使整栋楼变成危楼,达到影响重大程度的,即便二楼业主没有犯罪的故意,也构成过失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5条规定,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一旦鉴定报告确认因为二楼业主的拆墙行为致使整栋楼变成危楼,那后果就严重了,
其次,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就不仅仅是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负责施工的施工队,也要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而言,在没有办理施工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施工的,无论如何都是过错行为,因此只要二楼业主的违法施工行为造成了他人民事损害,那么其就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退一步讲,即便造成的损害能够通过加固的方式来修复,二楼的业主也要为此赔偿其他业主相应损失。
再次,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意思就是说,施工队是专业人士,哪些该拆、哪些不该拆,可以拆的情况下,要出施工方案、获得审批手续,其应当是明知的。可其却利益薰心,不顾安全、违法施工,自然也要为此承担后果。
最后,现在主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且己证实二楼业主是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施工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9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综上,二楼业主违法施工,行政罚款是肯定跑不掉的。至于要不要刑事处罚,就要看其行为造成了什么后果了。当然,赔偿责任也与鉴定结果直接挂钩。
(零度时评综合澎湃新闻、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网友评论 )
页面更新: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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