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名字太特殊,警察:你不改名,全国人口信息系统就得彻底更改

阅读此文前,请看官老爷们辛苦点点“关注”,方便您发现更好看的内容,也能方便与您讨论感兴趣的内容,感谢支持!

文:小张

编辑:小张

前言

2006年,大学生赵C到派出所申请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却被告知名字无法录入系统,并要求更改真实姓名再来办理。

面对这一让人迷惑的说法,赵C拒绝改名可派出所却说:你不改名,就得害的全中国公安局改人口信息系统!

虽然当事人都有自己的客观理由,但这个名字确实有不合理之处,这就导致法院左右为难。那么赵C的父母,到底为何会给孩子取这个名字呢?

案情经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位公民都享有姓名权,有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的权利,但是要符合纲常伦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在很多人初为人父人母时都非常激动,想为孩子取一个不错的名字,都认为取什么名字,给名字赋予什么寓意是自由的,但是2009年的“赵C案”,却引发了很大的争议。

这件“赵C案”还要从二十多年前说起,在1986年的时候,江西省鹰潭市的赵志荣喜为人父,家中多了一个可爱的儿子。

面对这样可爱的儿子,当然是一家人都绞尽脑汁思考孩子的名字,经过反复斟酌后,赵志荣下定决心要给儿子起一个好听又寓意深远的名字,最终取名为“赵C”。

这个名字实在是让人难以理解,怎么还会出现一个英文字母“C”,但是赵志荣有自己的想法,并不是心血来潮随随便便取的。

赵志荣给出以下理由,因为“中国”的英文单词就是“China”,其首字母就是“C”,而儿子的名字中出现“C”的寓意是教导儿子要爱国,时时刻刻谨记自己是一名中国人为国奉献

其次在英文中,其实以“C”字母为开头的英文单词数量非常多,也许赵家人会有很多后代,子孙昌盛、人丁兴旺。

看似这个名字貌似没什么问题,也用了二十多年了,但是没人能想到,到了2007年已经成年的赵C,在申请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遇到了挫折,理由是这个名字不合法。

当时的赵C非常不解,自己已经用了二十多年的名字,在日常生活中丝毫没有问题,怎么这个时候还不合法了,这是怎么回事?

2007年7月30日这天,公安局给出了官方解释,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向鹰潭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提交报告称,上级规定中文名字里面不得出现英文,而“赵C”中的“C”属于英文。

赵C本人当然接受不了这个现实,如若现在改名字,那就意味着前二十多年的所有名誉、奖励、证书等都不再是自己的了,就和自己没关系了。

想到这里赵C难受万分,那么接下来的事态又会如何,赵C能否保住自己的名字呢?

赵C起诉公安

每想到自己过去的荣誉可能就和自己没有关系了,赵C就不乐意,赵C及其家属当然要拒绝改名,申请保留“赵C”为姓名,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反而作为原告,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赵C于2008年1月8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保留自己的名字,同时要求公安局对自己做出经济赔偿,为打赢这场官司,原告赵C提交了很多证据。

首先是原告赵C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用于证明被告已于2005年6月16日为赵C颁发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并且自己使用了二十多年没有任何问题,自己不是过错方。

第二个证据是赵C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用于证明自赵C于1986年7月18日出生时起,公安机关就以该姓名为赵C上了户口。

并且在之后的各种事宜中均使用这个户口没有任何问题,截止到上法庭之前赵C这个名字已经使用了22年。

第三个证据是银行的活期存折,用于证明赵C这个名字在办理银行开户或者存取款业务时,银行是承认“赵C”这个名字的合法性的,并且在银行的各项业务也一直信用良好。

但是被告月湖公安分局认为: “赵C”的名字中的“C”属于禁用的范畴,为英文名字,不能像正常中文名字一样录入户籍管理系统。

法庭受理后初步安排被告“月湖公安分局”与原告“赵C”进行协商解决,但是经过多次协商之后无果,原告赵C坚持不改名。

由于原告态度坚硬激化矛盾,进而被告毅然决定,不再为原告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最后法院认为“赵C”这个名字可以继续使用,是符合民法通则及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规定的姓名,既不不违法也未违背伦理。

最终事情的结果为,法院判决责令被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应允许原告赵C继续使用本名字,除此之外还要以“赵C”为姓名,为其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得有误。

对于在这个结果,月湖公安分局不能接受,其认为自己依法办事,怎么还败诉了,因此继续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到了这个地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犯了难,因为“赵C”这个名字严格意义上来说并未违法,只是与大家常规了解到的观念不符合。

其次公安机关也有错误,起先承认了“赵C”这个名字的合法性,但是二十多年后却又不承认其合法性,前后矛盾。

但是如果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赵C的话也不行,支持他就意味着承认了名字中有英文字母这一行为的合法性,那中国还有很多这样的案例。

这样就必须将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彻底更改,明显增大了工作量,耗费人力不说还会耗费大量财力,得不偿失,不如将资金投入更有意义的项目中。

事情到这里着实犯了难,那么二审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

庭外和解

要想有效解决这一矛盾,最好的方式还是庭外和解,起初原告和被告分歧太大无法正常沟通。

随着多名法官煞费苦心的反复调解,终于原告赵C和被告公安局同意互相都退让一步,不再为难对方。

赵C也爽快的同意改名,同意使用中文中的规范汉字继续申请换取第二代身份证,对于公安局的矛盾行为也不再进行追究。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也拿出了相当大的诚意,主动撤回上诉,除此之外,还为原告赵C免费办理一系列更名的相关业务以及手续。

这样的结果是最好的,法院就能够从判断是非对错的瓜葛中解脱出来,当事人的利益也得到了保护,是双赢的局面。

这样的关于名字的案件无独有偶,例如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北雁云依”入户案十分有名,在当时引发了不小的反响。

在2009年山东省济南市的吕某夫妻也是初为人父人母,希望给女儿起一个谈吐不凡且高雅的名字。

这对夫妻的想法与赵C父母的想法更不相同了,“赵C”这个名字虽然有争议,但是也跟随父姓了。

可吕某夫妇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又不随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这个名字非常有意境也很典雅,来自中国古典诗词,寓意父母对女儿美好祝愿。

这样离谱的名字当然不能通过,派出所以该名不符合户口登记条件拒绝为其进行登记,该派出所的做法是没有争议的,并没有任何矛盾之处。

但是之后吕某夫妇对于派出所的拒绝不服,竟然也对其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为“北雁云依”正常办理户口登记。

吕某夫妇认为凡是法律不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都是自由,不随父母姓也是自由,只要不有损国家荣誉、不损道德就可。

最后经法院审判,“北雁云依”这个名字的姓氏为吕某夫妇的自创姓氏,不具有法律效力,不符合公序良俗对姓名的规制要求,驳回吕某的上诉。

虽然在这个案件中,不可否认的是吕某夫妇的确很有文采,这个名字足以见得他们花了很大的心血,寄托了父母对孩子深切的爱和美好的祝愿。

从这个程度上来说,吕某夫妇是很好的父母,但是这个名字不符合起名的规范,比较主观随意,平时可以叫做小名来使用。

如果公安局同意“北雁云依”这个名字的合法性,肯定会引来很多人的仿效,也不利于社会的安定,甚至可能会引发很大的混乱和争议,其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结语

每个人都是父母的心尖肉,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父母想为孩子取一个非常动听、惹人喜爱的名字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人的姓名可以说是每个人外交名片,如若不加以规范随意改变,各种花里胡哨的名字留存于社会,整个社会的秩序也会受到影响

材料中的“赵C”和“北雁云依”都有不合理之处,我们不能纷纷效仿,虽然在这个时代思想已经足够开发,人们主张个性和创意,但是也要依托已有的公序良俗,也可进行“托古改制”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01

标签:鹰潭市   名字   居民身份证   原告   信息系统   这个名字   派出所   被告   公安局   夫妇   法院   合法性   矛盾   人口   姓名   警察   父母   男子   孩子   全国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