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官制(选录)




以行省分治天下的地方官制

  元朝的地方行政机构,沿袭了金、宋的路、府、州、县,但由于大统一以后,全国的疆域空前辽阔,于是在路之上,又陆续分设若干行省及宣慰使司等机构,以便于加强对各族人民的统治。创建行省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只称省,是元朝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也是一级政区的名称。“行省”始见于金代。金章宗时(1190—1208),派遣尚书省宰执出征、戍边或处理地方大事,许便宜行事,称“行尚书省事”或“行省”于某处,意为代表尚书省行使权力,故行省是尚书省派出相臣主持的临时机构。金末为了抵御蒙古和镇压农民起义,常命宰执出镇地方,或以宰执官衔授予地方长官,皆称行省。同时,降附蒙古的军政长官,辖地跨州连郡者,也仿金制称行尚书省或行台。如契丹人石抹咸得不、忽笃华的燕京行尚书省,东平严实所辖有五十余州县的山东西路行尚书省(或称东平行台),益都李全及其妻杨妙真、养子李璮的山东淮南楚州行省(或称益都行省)。这种行省,既不同于金代长官带宰执官衔,也不同于蒙古大汗派驻中原的扎鲁忽赤—燕京行尚书省。

  世祖遵循汉法,于开平(后改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立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改原来管辖中原汉地的燕京行尚书省为行中书省(至元四年定都燕京,并入中书省),并相继设京兆、平阳、山东、西夏中兴、阿力麻里等行中书省。沿用金制,以中书省相臣行中书省事,作为中书省的临时派出机构。灭南宋前后,由于疆域日广,行省增多,成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仁宗时最后形成十一行省:

  陕西行省,治奉元(今陕西西安);

  甘肃行省,治甘州(今甘肃张掖);

  辽阳行省,治辽阳(今属辽宁);

  河南江北行省,治汴梁(今河南开封)

  四川行省,治成都(今属四川);

  云南行省,治中庆(今云南昆明);

  湖广行省,治武昌(今湖北武汉);

  江浙行省,治杭州(今属浙江):

  江西行省,治龙兴(今江西南昌);

  岭北行省,治和宁(由和林改,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哈尔和林);

  征东行省,治王京(今朝鲜开城),由高丽国王兼行省丞相,保留高丽国原有的政权机构和制度;

  中书省直辖山东、山西、河北及内蒙古大部地区,称为“腹里”,即内地的意思。

  行省官员的名称、品秩与中书省官相同,一般设平章政事二员,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部分地大事繁的行省有时设丞相。左司、右司合并为一,也置郎中、员外郎、都事,但品秩皆较都省官低一等。

  元朝对日本、交趾、占城、缅甸等国发动外侵战争时,曾临时置以所征国为名的行省。元末为镇压农民起义军,先后在中书省辖境设若干中书分省,又在淮南、福建、山东、广西等地设置行省。各农民起义政权也仿元制设置了一些行省。

  至元七年、二十四年和至大二年(1309),曾三度设尚书省,相应地行中书省也改称行尚书省。

  路、府、州、县  蒙古征占金地,皆委付给当地军阀、土豪治理,保留金代的建置及官称,故各地军阀皆兼有留守、总管、府尹、节度使、县令等官衔。太宗二年(1230),为了征收赋税,曾设燕京、宣德、西京、太原、平阳、真定、东平、北京、平州、济南等十路征收课税司。宪宗时,忽必烈曾派人设置邢州安抚司、河南经略司、京兆宣抚司、大理宣抚司等,但都是临时设置。世祖定官制,仍于中书省和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中统三年(1262),罢汉人地方长官世袭制,并使军民分治,地方官改由流官担任,按任期迁转。

  路总管府  蒙古时期,军阀各据一嘱,所辖只有原来一府或一州之地,就称为路;平宋后,大多散府也升为路;所以元朝的路所辖远较金、宋时小。路分两等,十万户以上或不足十万户但地当冲要者为上路,十万户以下者为下路,设达鲁花赤、总管各一员(上路皆秩正三品,下路从三品,兼管劝农事,江北则兼诸军奥鲁),同知、治中(下路不设)、判官各一员,专治刑狱的推官二员(上路)或一员(下路)。下属有儒学教授、学正、学录、蒙古教授、医学教授、阴阳教授及司狱司,平准行用库、府仓、惠民药局、税务等。路总管府治所设录事司,掌城中户民之事,设达鲁花赤、录事、判官(二千户以下不置)、典史各一员。城市民少则不置司。

  大都路都总管府与大都留守司大都路因为是都城所在,路总管府特加“都”字。至元十九年(1281),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二十一年另设都总管府治民事,而以留守司管守卫宫阙都城、门禁关钥启闭,调度本路供亿等事,兼理营缮宫室、庙宇等事。设留守五员,正二品,下设同知、副留守、判官等官。辖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大都城门尉、犀象牙局、仪鸾局、广谊司等及其下属机构数十处。都总管府设官、品秩与路总管府同,唯员数多为二员,另有副达鲁花赤二员。下辖兵马都指挥使司二处(掌鞠捕京城盗贼奸伪之事,分别置司于北城和南城),司狱司三处(分置于大都路、北城兵马司和南城兵马司),左、右警巡院及大都警巡院(治都城之南,领民事及供需),大都路提举学校所等机构。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留守司品秩、职掌、设官与大都留守司相同,但留守司与都总管府不分,故兼治民事。下辖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仪鸾局、兵马司、警巡院等机构十余处。

  散府  隶属于路、宣慰司或行省,或直隶都省,有的下辖州、县,有的不辖州、县。秩正四品,设达鲁花赤、知府或府尹(领劝农事和奥鲁与路同)、同知、判官、推官、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

  州  隶属于府或路,或直隶于省。先定一万五千户以上、六千户以上或以下为上、中、下州,平宋后定其地五万户以上、三万户以上或以下为上、中、下州,品秩分别为从四、正五、从五品,皆设达鲁花赤、州尹、同知、判官等官。

  县  隶属于路、府或州。分三等:江北六千户以上、二千户以上或以下分别为上、中、下县,江淮以南三万户以上、一万户以上或以下为上、中、下县,品秩分别为从六、正七、从七品。设达鲁花赤、县尹、丞、主簿、尉、典史等官,中、下县不置县丞。

  元朝规定,各路达鲁花赤由蒙古人充任,总管由汉人、同知由回回人充任,府,州、县也要按此原则办理。诸王、勋贵的五户丝分邑,达鲁花赤则由他们委派自己的陪臣充任,不入流官迁转。

  宣慰使司  由于元代路的辖境缩小,故在中书省、行中书省和路府之间,增设宣慰司一级地方机构于离省会较远的地方,处理军民政务,“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是省和路府之间的承转机关。秩从二品,设宣慰使、同知、副使等官。辖区在金、宋故地者,袭用唐代地方建置称“道”,边远地区则称某某“等处”。中书省境有山东东西道(治益都路),河东山西道(治大同路),河南江北行省境有淮东道(治扬州路),荆湖北道(治中兴路,今湖北江陵);四川行省境有四川南道(治重庆路);江浙行省有浙东道(治庆元路,今浙江宁波);湖广行省有湖南道(治天临路,今湖南长沙)。

  边陲之地,宣慰司兼调度军旅之事,故兼都元帅府,设官同宣慰司,分别兼任都元帅、副都元帅、佥都元帅事。江西行省境有广东道(治广州路);湖广行省境有广西两江道(治静江路,今广西桂林),海北海南道(治雷州路,今广东海康),八番顺元等处(治贵州,今贵阳);江浙行省境有福建道(治福州路);云南行省境有大理金齿等处(治大理路),八百等处(治蒙庆府,今泰国昌盛);陕西行省境有察罕脑儿等处(今内蒙古伊克昭盟境,治察罕脑儿,今乌审旗南);岭北行省境有和林等处(治和林,改行省后罢)、称海等处(治称海,蒙古哈腊乌斯湖南);世祖时畏兀儿地有别失八里和州等处(治别失八里,今新疆吉木萨尔北)、斡端等处(治今新疆和田);宣政院所辖有土蕃等处(又名朵思麻,治河州路,今甘肃临夏)、土蕃等路(又名朵甘思)、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治萨迦,今属西藏);皆称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云南行省境有曲靖等路(治曲靖路)、罗罗斯(治建昌路,今四川西昌),临安广西元江等处(治临安路,今云南通海)、乌撒乌蒙等处(治乌撒路,今贵州威宁),皆称宣慰使司兼管军万户府。

  都元帅府  镇抚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军政官署。至元元年设征东招讨使,驻奴儿干等地(今黑龙江口),进征骨嵬(今库页岛)。二十二年,升征东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后改都元帅府。成宗元贞元年(1295),立北庭(即别失八里,今新疆吉木萨尔县境)、曲先塔林(今新疆库车)两都元帅府。设都元帅、副元帅等官。

  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元帅府  秩皆正三品。设宣抚使(或安抚使、招讨使、元帅)、同知、副使(或副元帅)等官,一般由当地头人充任,由朝廷派达鲁花赤监临(或不派)。宣抚司、安抚司设于云南、四川、湖广行省民族地区,元帅府、招讨使司则多设于吐蕃等处或吐蕃等路宣慰使司境内。

  王傅府、王相府、内史府  元初“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如至元四年,封皇子忽哥赤为云南王,以王府王傅和府尉兼大理等处行六部尚书,司马兼侍郎。十年,封皇子忙哥刺为安西王,镇陕西、四川等地,罢行省,置王相府处理军政大事。至元二十九年,封皇孙甘麻刺为晋王,置内史(相当王傅)府,秩正二品,统领漠北“达达(蒙古)国土”。在云南、陕西、四川、和林建省以前,它们具有地方军政官署的作用。以后诸王各设官署,统称王傅府,正三品。设王傅、府尉、司马等官。王傅府之下,诸王有权自置官署,官员“皆得专任其陪臣”,由朝廷宣授,分别统辖诸王的领地和属民。

  都护府  畏兀儿首领称亦都护,仿唐制建都护府,掌管所辖高昌(元译哈刺火州,今新疆吐鲁番)等城及畏兀儿人迁居汉地者词讼等事。设大都护(从二品)、同知、副都护等官。

  地方监察机构  元朝为了发挥御史台对地方的监察职能,又分设两个行御史台,简称行台。其一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简称南台,治建康路(今江苏南京),监临东南各行省;另一为陕西诸道行御史台,简称西台,治奉元路,监临西北、西南各省;设官、品秩与内台相同,皆下辖察院,定置南台监察御史二十八员,西台监察御史二十员。

  提刑按察司或肃政廉访使  元初为巡行按察各地,在御史台之下置提刑按察司四道,兼管劝农事宜。以后陆续增设,至元二十八年改名肃政廉访司,简称宪司。成宗时定置二十二道,每道设廉访使二员,正三品,下设副使、佥事等官。每年除二廉访使留司以总制一道外,副使以下分莅郡县按治。

  各廉访使道分别隶属于御史台或行御史台。由御史台直辖的称内八道,即:腹里的山东东西道(置司济南路),燕南河北道(置司真定路,今河北正定),河东山西道(置司冀宁路,今山西太原);辽宁行省境的山北辽东道(置司大宁路,今内蒙古宁城西);河南江北行省的江北河南道(置司汴梁路),淮西江北道(置司庐州路;今安徽合肥),江北淮东道(置司扬州路),山南江北道(置司中兴路)。江南行台所辖称江南十道,即:江浙行省境的江南浙西道(置司杭州路),浙东海右道(置司婺州路,今浙江金华),江东建康道(置司宁国路,今安徽宣城),福建闽海道(置司福州路),江西行省境的江西湖东道(置司龙兴路),海北广东道(置司广州路),湖广行省境的江南湖北道(置司武昌路),岭北湖南道(置司天临路),岭南广西道(置司静江路),海北海南道(置司雷州路)。陕西行台所辖称西四道,即:陕西行省境的陕西汉中道(置司凤翔府),四川行省境的西蜀四川道(置司成都路),甘肃行省的河西陇北道(置司甘州路),云南行省境的云南诸路道(置司中庆路)。

  除行政和监察机构外,其他部门也分设有地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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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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