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不之制,纷纷听其然:以出土秦简看秦代为吏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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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秦王朝建立后,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及法令,不断加强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控制,推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制度。秦代吏治非常重视官员个人的品德修养及执政水平,特别强调为吏者清正廉洁,大公无私;扼制私欲,安贫乐道;心思缜密,审悉为政;谨言慎行,为民表率。

一、停鞭静忆为官日, 事事堪持天日盟

秦前期官吏行为守则的《为吏之道》,书籍的前言就有“凡为吏之道,必清洁正直”,又曰“廉而毋刖”,在“吏有五善”中特别强调“清廉毋谤”,一篇之内多次直接强调为吏者必须清廉,可见秦代对这一道德品质的重视程度。

《为吏之道》记载:“欲富太甚,贱不可得。毋喜富,毋恶贫,正行脩身,祸去福存。”

秦代不仅教化官员谨守“为吏之道”,为了保障其有效性还制定了相应的行为准则,甚至以法律的形式提供实施保障。

《为吏之道》开篇即明确规定了为吏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且将行为规范落脚在赏罚之上,构建了相对完整的保障“为吏之道”有效实施的系统行为规范,对为吏者的一言一行都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同时强调了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及违背行为规范的惩戒措施。

在廉洁奉公、扼制私欲方面,为避免为吏者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秦律中明确规定了对这类罪行的处罚。

《法律答问》中就对挪用公款的罪行做了明确规定,为吏者如果私自挪用公款,那么他们的罪行将和盗窃罪同等论处,盗窃罪的处罚是非常重的,五个人一起偷盗的话,偷盗一枚铜板以上的,就砍掉他的左腿;偷盗二十个铜板以上的,就会被加以流放,可见为吏者挪用公款的受到的惩处也十分严重。

秦律禁止官吏以权谋私,如果官吏利用官马、私卒贸易牟利也要受到处罚。秦律对官员廉洁奉公方面的要求和法律处罚是非常严格的,严禁为吏者以权谋私,对为政涉及的许多细密之处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并施以极为严格的处罚。

在审悉为政、谨言慎行方面,秦律也要求为吏者处理政务要仔细思考反复推究,认真执行政务,不得玩忽职守,在言行上成为百姓之表率。为吏者对上级的命令不可怠慢,秦法细密到通过法律保障邮驿通信的程度。

秦朝法律《牛羊课律》规定,十头成年的母牛,一年有六头不生小牛者犷要货罚音夫和佐各一盾。

如果仓库管理人员出现管理不善的情况,仓库中有老鼠为害者,要计洞而罚,督查不力者依据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

秦朝法律对政务的处理与检查要求到如此细微的程度,以致于秦代为吏者处理政事时,自然会仔细思考,反复推究,不敢在政务处理及言行上有丝毫懈怠。为吏者在忠信敬上方面,对不服从上级派遣与政令的为吏者进行惩治。

如果为吏者对朝廷命令,表面上听从,实际上废置不予执行,此种行为的官吏要“耐为候”,情节严重者,撤职永不叙用。

二、手帕蘑菇和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

秦代“为吏之道”中的许多道德品质在秦律中有明确的施行保障,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秦代“为吏之道”本身即与法家对为吏者的基本要求具有一致性,与自商鞅以来的法家思想具有极深的渊源 。

在法家细微严明的思想指导下,秦代特别是秦前期,官吏莫不严守法度,吏治之清明,也为秦的国力上升乃至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除了法家思想外,秦代“为吏之道”的一些思想与儒家思想也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反映秦代“为吏之道”的官箴文献中有一部分直接引用了儒家经典的原文,与其有着明显的承接关系。

《为吏治官及黔首》记载:“安乐之所必戒,临财见利不取苟富,正而行修而身,祸与福邻。”

秦代“为吏之道”中提到的诸如忠信敬上、安贫乐道、宽民爱民等内容与忠、信、礼、义、仁等儒家经典思想,在内涵上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如秦代“为吏之道”所强调“忠信”思想也是先秦儒家一直强调的,在诸多儒家经典中出现。

秦代“为吏之道”提倡的安贫乐道,轻利重义、乐道安贫也是儒家思想的重要思想。孔子认为贫穷而不谄媚,有钱不自傲,这是好事,但没钱却乐于道,这也是好事。

在秦王朝的官方典籍中,大量提到了仁人、爱民的思想。这看似与法家的严苛执法不一致的,但与儒家倡导的“仁”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三、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

除了儒家思想外,秦代“为吏之道”与道家也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也可以从秦代官箴文献,对道家经典文字直接引用与思想内涵关系两个方面得以印证。

秦代官箴文献《为吏之道》不仅强调“宽以治之,有严不治”,还提到一些类似于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如“安静毋苛”“和平毋怨”。

这些简文与法家的严苛思想是不相融的,反而与道家清静无为、以无事取天下的观点大有类似。老子说万事万物没有贪欲之心了,天下自然而然达到长治久安。

老子的思想认为,君王不去做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事,百姓自会被教化;君王喜欢清静,而百姓自会公平公正,社会正常发展;君王不去做干扰天下的事,而百姓自会慢慢富有;君王不想勉强他人,而百姓自会淳朴。

对秦前期吏治产生重要影响的《吕氏春秋》中也呈现出较多的道家思想,正如他所说的那样,得道之人,必须保持平静,才能不受外界的影响,才能称王。

言下之意,就是说得到大道的人,必定心境平和,才能与之商讨君王的道理。这就是强调无为而治,认为清静又安宁者,方可以成为天下的主宰。

《吕氏春秋》中的道家思想对秦代“为吏之道”的影响也是较为明显的。秦代官箴文献有少许援引道家文句,说明秦代“为吏之道”与道家思想的渊源不浅,简文里的思想内涵及表述方式也与道家思想关联很是明显。

《为吏治官及黔首》记载:“审用律令,兴利除害,终身毋咎”。

道家的《吕氏春秋》对于秦代吏治,特别是前期历治的影响是较为巨大的。不管是对道家经典的直接影响,还是《吕氏春秋》的间接影响,秦代“为吏之道”与道家思想的渊源都是不可忽略的。

秦代的“为吏之道”兼容百家思想,除与法家有着密切关系外,同时借鉴了具有区域性历史文化特征的儒家、道家、墨家的思想精髓,有利于初统时期的打除吏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更重要的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后纳入秦国六国的地区各阶层人士与秦国统治阶级的矛盾。

及至“焚书坑儒”这一思想文化专制的标志性事件发生,才彻底引发了法家思想与诸家思想的决裂,激化了秦统治阶级与原六国地区在思想文化上的剧烈冲突。但应该指出的, 秦前期“为吏之道”,既体现了“一断于法”法家思想,又融汇百家。当时具有一定进步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秦代“为吏之道”在实际运作仍以法家为根本,特别是到了秦后期,倍受推崇的韩非子法家思想,使秦法愈加残酷、细密,薄禄而重刑,为秦王朝的灭亡埋下了伏笔。在这种情况下,不单百姓苦不堪言,为吏者亦怨声载道,最后导致秦王朝分崩离析。

结语

“为吏之道”是为吏者基本的行为准则,是规范为吏者行为、维护君权权威的有效手法。从秦代官箴文献所反映的“为吏之道”看,为吏者在执行政务时,一定要做到深思熟虑,审悉处事,谨言慎行,为民表率。

参考文献:

《为吏之道》

《为吏治官及黔首》

《政事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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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6

标签:秦代   官吏   秦王   秦律   儒家   吏治   法家   君王   道家   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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