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识因工受伤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在当今市场经济背景下,每个人在步入社会之后都将进入不同的领域,在不同的公司企业进行工作,当你进入一个公司之后,需要签很多合同。

有些人不明白,我去打工赚钱,公司只要跟我约定好每个月给我开多少工资,是否为我交五险一金就够了,为什么还需要签订那么多密密麻麻的合同,规定许多琐碎的事项。

要知道,公司不仅是给劳动者提供一个赚钱的地方,在法律中它更像是一个聚集自己内部人员的一个房子。

正如我们从小生活在家中,上学时生活在学校中一样,我们不仅要在其中学习各种知识,同时这些地方还需要为我们提供一系列的保障。

比如在家里我们受伤了可以找父母,在学校我们和同学起了冲突知道找老师。而公司也是一样,它虽然对在里面工作的人员没有那么高的束缚和尽职尽责,但也在很多地方要照顾我们的方方面面。

比如,你在公司中因为工作受了伤,你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而所有在工作环境中因公受伤的情况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2019年,刘某在一处人才市场投递了自己的简历,想要通过自己的劳动为自己积攒一些积蓄。随后过了不久,便有一家酒店找上了他,这家酒店向他提供了服务员的工作岗位。

约定月薪3000元,每个月的8号开工资,同时带有满勤200元的奖励以及撤台的提成奖。刘某欣然答应,在工作期间,刘某勤恳认真,为了赚取提成,他总是抢别的服务员先一步收拾。

但是有一次,由于他匆忙的撤台,导致饭菜洒到了旁边的客人,客人对着他破口大骂,刘某感到非常委屈,随之头脑一热,与客人扭打在一起,事后受了很重的伤。事后刘某向酒店申请工伤赔偿,最后遭到拒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我们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的场所,因为我们从事工作的原因和相关事务,进而导致我们受伤的,这是判定工伤最为经典的方式。

在此条件下,我们所受的伤是一定可以得到公司的理赔的。除了这个之外,如果我们在正式工作时间没到之时,或早于工作时间,或晚于工作时间,因为在工作到来之前进行准备或者进行收尾工作之时受伤,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工作人员是因为工作原因外出,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下落不明;比如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在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会前往不同的与其本身所应进行工作的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情合理的区域内受伤害等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法律的规定中,并不是所有的因公受伤都会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工作者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其中便包括行为人在工作中故意犯罪时受伤的;行为人在工作中喝酒喝醉了或者吸毒之后受伤的;行为人在工作中突然对自己身体进行自残甚至自杀的,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因为工作人员的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的,不认定为工伤。

工作人员在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规定的工作场所内,不是因为其要履行的本职工作所受到的暴力伤害的,也不认定为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如果工作人员在工作的时间和所在工作的岗位期间,由于该名人员突然产生疾病等相关原因需要请假回家,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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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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