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明确告知国人 剥削阶级虽已消灭 但 阶级斗争仍将长期存在

现在网上关于阶级斗争的辩论很多,随着国家为地富反坏右平反,国家的工作重心也转移到经济建设上了,有人就此认为阶级已经被消灭,阶级斗争已经结束,凡是谈论阶级斗争者都被他们冠名为“文革余孽”,是反对改革开放,是破坏安定团结。

阶级和阶级斗争真如他们说的不存在了吗?我们从《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宪法》的内容来寻求答案。

【《宪法》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宪法》序言里明确提到工人阶级、无产阶级,所以,认为“阶级”已经不存在的言论可以休矣!

关于阶级斗争《党章》和《宪法》分别是这样论述的:

【《党章》: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

【《宪法》: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综上所述,无论《党章》还是《宪法》都有明确规定,阶级斗争仍将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敌视分子和敌对分子的斗争必须进行。

《宪法》特别告知国人,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我们的斗争对象是敌视和破坏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那部分人。《宪法》总纲第一条说: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而社会主义制度最基本的要素是实行公有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意识形态高度统一。《党章》规定“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党基本路线的核心,任何违背这个核心的人和组织都是中国人民斗争的对象。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6

标签:剥削阶级   阶级斗争   宪法   主要矛盾   工人阶级   范围内   党章   敌对   阶级   国人   社会主义制度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