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晏大彬的贪腐之路!


人物:晏大彬

晏大彬,男,1962年出生,重庆巫山县人。原巫山县交通局局长。

贪腐之路:

(一)非法敛财

晏大彬从一名人民教师工作开始,逐渐调任巫山县路桥公司总经理,可谓兢兢业业,2001年39岁时升为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可以说年轻有为、前途一片光明。

巫山县是一个贫困县,晏大彬在担任巫山县交通局7年多的时间里,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各种贿赂折合人民币2226万元,相当于巫山县当年经济收入的20%,成为小官大贪的典范。

(二)包养情人

晏大彬在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期间,与公路收费站的许多女收费员有染。他自己坦白:“我和收费站的大多数女收费员都发生过关系”。除此之外还有唐燕华、刘苗、王雅丽等几个固定的情妇,可见其腐化堕落、淫乱无比。

(三)案发蹊跷

晏大彬将收来的贿款除购买房产外,将其中的900多万元现金装在矿泉水箱内,藏匿到一处没有居住的新房子厕所内,以为万事大吉,没想到由于一水管爆裂,邻居报告给物业并联系民警一同翻窗而入,令大家瞠目结舌,被巨款给惊呆了,最后报告纪委,晏大彬东窗事发。

最终结局:

2008年8月1日,晏大彬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月15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执行的命令,对晏大彬依法执行死刑。

反思:

晏大彬由于自己的贪婪,利用职权非法牟利,最终在自己人生47岁时被执行死刑,可悲可叹,“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在晏大彬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也值得人们深思!

感谢你的阅读!对于晏大彬的一生有什么看法?欢迎发表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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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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