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有哪些血腥刑具-拘禁类?

明代以锦衣卫闻名,自然不会缺少刑具。

除了不少刑讯类刑具外,还有许多专用的拘禁类刑具。

拘禁类刑具也称为狱具、戒具,是束缚监押者身体、限制其自由使其无法逃亡、行凶或进行其它反抗活动的器械。


图1-1. 拘禁与自由摄影照

枷一般意义上而言是刑具,但同时也是狱具的一种。

作为拘禁类刑具中最基本的一款,它的特点是形式多样。

除了基础款——枷之外,还有进阶款——立枷,加强款——重枷,以及特殊定制款——枷号!


图2-1. 枷


首先我们讲一下基础款——枷。

枷,一般用干木制成,形状为方形,中有圆孔,使用时将左右两半在囚犯脖颈上合拢即可。

枷的作用是限制囚犯自由。

根据罪情轻重,枷规定了不同重量。

死罪者,套二十五斤的重枷;

流徒者,套二十斤稍轻的枷;

杖罪以下及刑讯时所用,套十五斤重的轻枷。

在明律中,还规定了枷的制式。除重量不同外,所有枷皆“长五尺五寸,头阔一尺五寸,以干木为之。”


图2-2. 右边是枷,左边是立枷


当然,枷作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刑具,其还出过很多变化款式,有的在材质上做文章,如材质为铸铁的铸铁枷,材质为皮革的皮革枷,以及用绳子、铁链配置的绳枷、链枷;还有的在用途上做文章,如颈手枷的诸多样式。


图2-3. 颈手枷——站立


图2-4. 荷兰颈手枷——半蹲

一般来说,枷上还会有“铭牌”——即长短轻重的标志。

正是因为“业内人士”拥有这种孜孜以求的创新精神,所以才给枷业创造了一副辉煌的图景。

除了加大重量——弘治时就已经出现了重一百斤的超重枷,“专业人士”还给枷加大长度——将两个枷合在一起形成连枷,创新设计出盘枷——用于押送犯人的一种枷。

简直是花样百出,“一言难尽”!

还有“立枷”、“重枷”、“枷号”等特种枷,初时都与枷制不符合。


图2-5. 清代的一种枷刑


除了基础款之外,枷还有进阶款——立枷。

立枷是明代厂务机关首创的枷,此枷极重,在弘治年间百斤枷的基础上增重两倍——重达三百斤!

写这篇文章时候,我本人是140斤上下......

当然,立枷的名字来源不是因为它重,而是因为犯人需要站着受刑。

立枷是一个四面体形状,四周有木条竖立,在顶上一面开口设枷,所以又名站笼。

魏公公——魏忠贤当年权倾朝野时最喜欢的就是这立枷,动不动就让人站一站,魏公公才能一直健康长寿,这和现在“每天走步九十九,健康长寿九十九”一个道理。

只不过魏公公是有人代为受“过”罢了!


图2-6. 立枷


,俗称手铐,也叫手靠

其形状和现在的手铐一样,只不过材质大多为木竹质,就像缩小版的连枷,是套在犯人手上的狱具。

之所以说它的材质是木竹制,是因为南宋时的洞庭湖一带,曾有官员因地制宜,创新发明了竹筒手铐(一手一个竹筒,跟哆啦A梦手上绑了绳子似的。),用来拘禁轻罪犯人。

所以说竹杻其实是一种创新发明,木杻才是最常见的。

明代的杻,“长一尺六寸,厚一寸,以干木为之。男子死罪者,用杻。犯流罪以下及妇人死罪者,不用。”

根据学者李军的推测,之所以如此恐怕是考虑到女子饮食便溺不便托付他人的缘故。

封建朝代男尊女卑,衙门里不可能有大量女官出现。


图3-1. 杻

铁锁

铁锁顾名思义,就是铁质锁链,用的时候轻轻在犯人脖子上一绞,就能限制囚犯的行动自由,又称鏁、铁索,也叫琅铛。

成语“锒铛入狱”就是这么来的!

铁锁的主要作用是防止犯人逃跑,一般同枷等狱具一起使用,这就是“枷锁”一词的由来。

铁锁与枷一起使用时,用于重罪犯人;单独使用时,则仅用于轻罪犯人。

明代铁索的制式如下:

“长一丈,以铁为之。”


图4-1. 和枷一起使用的铁锁


镣又称脚镣,由两个铁制的环组成,分别套在犯人的两只脚上,两个圆环在中间用铁链相连。

镣的主要作用是用来限制囚犯的行走自由。

徒罪犯人要带镣服劳役。

徒,是中国古代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见五刑)。

镣和铐两种刑具组合在一起便组成了“镣铐”一词。

镣铐,基本意思为人们手或脚戴着的刑具。


图5-1. 镣


匣床

匣床也叫柙床,是宋代以后出现的一种极其残酷的刑床。

匣床最初和枷一块使用,是用来防止囚犯逃跑的足械,最开始称为“匣”。

到了元朝,匣发展成床的模样,也叫囚床。

明朝法律规定只对重犯才可以使用这种刑床。

匣床一直流传到清朝为止,进入近代后,这种刑具便在中国绝迹。


图6-1. 匣床-灌水刑


木手

木手是最能体现棍棒教育的一种拘禁类刑具,是奴隶制社会时期的木棒刑具的进化产物。

木手的使用经久不衰,是拷讯犯人和管束监狱犯人的必备刑具,形制类似于今天的警棍,但是却略有不同。

木手的得名便是由于它的形制。

除把柄外,木手的另一头会雕刻成手的形状,我个人极其怀疑“痒痒挠”便是由木手演变而来。(真的很像!)

木手也有另一头雕刻成虎爪形状的,所以又称为“爪手”。

作为一种制式刑具,木手的制式如下:

长二尺余,粗二寸五分左右,用坚硬木制作,有的还要用桐油或兽油浸泡,光亮不裂。佩戴在腰间。


图7-1. 木手


槛车

槛车即囚车,是明清时用来传送犯人的半刑具半交通车具。

其形制有点像装了轮子的立枷。


图8-1. 囚车

参考文献

[1] 李军. 明代司法活动中的刑具研究[D]. 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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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0

标签:刑具   明朝   铁锁   形制   死罪   囚犯   制式   犯人   明代   血腥   材质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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