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记者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烟台市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的文件要求,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一是认真做好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延续享受工作,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个体工商户应享尽享。截至目前已有超过3600人享受到政策红利,累计减免税额超过400万元。

  二是使个体工商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更加方便。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

  三是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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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标签: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   党中央   烟台市   财政部   政策   减免税   税额   税款   红利   税务局   所得   当年   报告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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