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肃托,不该被忘却的记忆

“‬肃托”‬,‬在山东是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

最严重的湖西“肃托”近几年随着大量资料的公开,真相已经公示于众。

​发生在同一时间段的胶东肃托,由于种种原因,见诸文字的甚少,导致今天人们对那段惨痛的历史了解也‬甚少。

“肃托”起始于王明和康生。

1937年11月,王明和康生从苏联回国,开始在党内鼓吹“肃托”。


1938年2月,中共中央于下达《关于扩大铲除托匪汉奸运动的决定》,肃托运动就此展开。


1938年8月,康生担任中共情报部和中央社会部部长,掌管“肃托”大权。“肃托”开始从主观臆断出发找寻“内奸”,并以严酷的刑讯逼供、辗转株连,造成大批同志被错捕冤杀。


胶东“‬肃托”‬始于1939年秋山东分局向胶东区委发的要求“肃托”的紧急电报。


之所以是紧急电报,是因为山东的“肃托”起始于1939年春的鲁南抗日根据地。


而到了8月,湖西“肃托”已经大规模展开了。


行动没有跟上的胶东区党委接到紧急通知后,马上紧急行动,成立了由区委书记王文为书记的锄奸委员会,统一领导胶东的“肃托”工作。


在具体安排上,军队和地方的“肃托”分别由5旅、5支队的锄奸科和区党委社会部负责。


从组织安排上来看,锄奸与“肃托”是紧密结合的。


而在实际操作中,从1940年到1941年,“肃托”是作为锄奸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的。


胶东区的“肃托”甚至包括山东分局的“肃托”极少见诸‬正式文字,提到的也是一笔带过。


但是,从一些后来的文件中,可以看出,当年胶东的“肃托”还是比较严重的。

开国少将刘居英

一个是刘居英和杜明带队的分局巡视团1942年10月来到胶东后,向胶东区党委提交的胶东1941年延续下来的所谓托派奸细案的审查结果和锄奸工作的几点意见。


刘居英时任山东分局社会部部长,杜明时任山东纵队保卫部部长,2人是分别作为地方和军队代表来到胶东的。


之所以派出这么两位重要人物来到胶东,一是山东根据地的“肃托”引起了中央的关注,其间多次指示予以纠正,另一方面,恐怕跟胶东“肃托”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有关。


资料显示,巡视团提交意见后,胶东区党委于1943年3月27日给审查委员会做出3点指示。


第一点是指出锄奸工作存在相当严重的主观主义。这一点不奇怪,不单单是胶东,也不单是山东,整个“肃托”都是先主观地设定托派在地方和军队中有一套系统的组织,然后在此基础上开始刑讯逼供所谓有嫌疑的干部。


第二点要求马上重审案件和清理嫌疑。


第三点是对审查方法上要以教育和学习为主。


第2个文件是42年之后的1981年10月20日,《中共山东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省纪委关于清河区肃托遗留问题复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这个报告在下发全省及转发济南军区党委的同时,做了一个强调:“对于原湖西、泰山、滨海、胶东等地区肃托中个别遗留的冤错案件,经组织部门调查结论后亦可按照上述精神办理”。


这个重点强调,其实也挺说明问题的。


胶东肃托错误有多严重?


从相关文字记载中可以归纳为3点。


1.采取刑讯逼供、指名问供、有供即捕的错误方法。


2.整出了“胶东八总特”、“托洛茨基胶东区党委”等所谓托派组织。


3.错杀了一大批干部,包括张安基、李新民、胡治兴、王兴、甄石屏、阎冬、褚秋风、于连易、隋寿三、于益寿、薛峨、李大卫等党员干部。


1940年11月,福山县委怀疑共产党员于连易、李新民是“托派”分子。将两人送到北海地委社会部,次年,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胶东区委社会部批准处决两人。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肃托”,区党委内部一直有不同意见。

林浩担任区委书记后,反对逼供信,反对无证据杀人,在当时极为艰难的形势下,保护了部分干部,胶东文协的韩力因林浩的干预而保住了性命。


分局巡视团来胶东后,根据区党委的指示,审查委员会以两个月的时间,重新逐人逐案审查。


1943年4月,胶东区党委决定:对大批所谓“托派”嫌疑对象解除嫌疑;对被错误扣押审查的同志予以释放,恢复名誉,分配工作;对一些被错杀的同志,在内部予以口头宣布平反。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当时对“肃托”的性质没有做出明确结论,也存在一些遗留问题。


直到1987年,烟台市委组织部为1941年胶东“肃托”中被错杀的16名同志平反,享受烈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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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5

标签:胶东   托派   刑讯逼供   山东   分局   嫌疑   党委   同志   记忆   社会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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