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过失致人死亡本已牵强,竟然还有人要求判处极刑




2022年,浙江杭州一名2岁左右女童因被保姆遗留在电梯内,随后自8楼坠亡。

此案今日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吴秀芳疏忽大意,致幼儿高坠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

此案的终审结果几无悬念,被告很可能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

其实,此案算不算过失致人死亡也是有争议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被告是有疏忽,但是当时也很难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

我看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保姆右手拿滑板车从电梯出来时,那个小孩子在滑板车的右侧,小孩子最初是扶着滑板车的。但是,就在走出电梯之前的瞬间,小孩子松了手,没跟上,而保姆转过身发现孩子没跟上时,电梯正在关闭中。

这只是工作中的疏忽,孩子被关在电梯里,不是遗留在悬崖上。这个保姆不可能马上会想到,孩子会面临死亡。否则,她一定快表现得格外惊慌,毕竟常识会告诉她,那样的结果对她来说将是重大损失。

正常的商住楼里,原本不应该有一松开孩子就让其面临死亡的风险。所以,保姆看到电梯显示停到八楼再去寻找也正常,也并非已经预见死亡而轻信能够避免。

在这个案件中,保姆的疏忽与儿童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但是并不是很强,甚至只是非常微弱的。

公诉人大概是考虑到小孩子父母的悲苦以及社会舆论的倾向,提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求保姆的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罪不算重,舆论基本可以接受,保姆自己也能接受。

但是,也有人跟帖,要求对保姆处以死刑。这让人有点惊诧,一个人的需要为一时疏忽承担死刑吗?

坚持“少杀、慎杀”,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是很重要的一个司法原则。

劳荣枝这种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如果一个保姆出电梯时忘了牵着孩子的手,因此就要被判处死刑,那么不知道将有多少人面临着随时吃枪子的风险。


张献忠入川之后,逐县洗戮,十室九空。据说,他曾经在大醉之时,写下“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善以报天,杀!杀!杀!杀!杀!杀!杀!”命人刻于碑上,被称为七杀碑。

其实,张献忠就是行走的大杀碑!甚至可以说,所有嗜杀的人都是大杀碑。那些跟帖动辄要杀这个杀那个的,也是一个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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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标签:过失   保姆   公诉人   极刑   牵强   此案   疏忽   死刑   被告   电梯   小孩子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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