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分析唐朝税收制改革对百姓生活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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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与国家的重大工作息息相关,也与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在现代社会,我国法律制定了许多税收法规细节,确保财富合理性及合法性,而在古代社会,中央统治者同样通过各项手段来调整税收,使税收情况适应时代发展情况。

以唐朝为例,这一朝代的税收制度经历过转变。

早期唐朝以租庸调制为基础,尽最大可能吸纳人口红利,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数量和结构多元性的同时,减轻国家和民众之间的矛盾。

随着时代的发展,两税法逐渐取代租庸调制,成为中央朝廷主要的税收手段。

在唐朝的税收制度改革中,老百姓的生活发生了怎样的转变?前后两种不同的税收制度分别有着怎样的特点?

租庸调制,一举两得

唐朝早期的税收制度,名为租庸调制,是一种面向社会群众,平均分配义务的税收制度。

建立租庸调制的社会背景,与隋朝末年的乱象有着极大的关系。

隋朝末年,由于统治者昏聩无能,全国各地接连不断地发生农民起义,战火四起,老百姓的生活也因此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在战争爆发时,他们无法安居乐业,只能选择流浪迁徙。对于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国家来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农民生活的不确定性,让整个国家的经济都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大量的土地资源流失,大量的劳动力资源浪费,都是摆在唐朝统治者面前的严峻考验。

为了尽最大可能结束乱象,他们必须加大力度收归土地,使土地资源与劳动力资源结合,重新扶持国家农业生产。

朝廷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分别统计国家的土地面积与人口总数。当然这里说的人口,指的是成年男子。

在古代人的传统观念中,只有成年男子才是创造社会价值的劳动资源。

根据面积与人数的比例,政府将100亩土地与一个人头对应起来。也就是说,一名成年男子可以获得朝廷提供的100亩土地资源,并以此来供养整个家庭的生活。

这部分土地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可以世袭,面积大约为20亩。这名成年男子的儿子在成年之后,可以从父亲手中继承20亩土地。

第二部分则是向官府租赁的土地,面积大约为80亩。既然名为租赁,农民自然需要向官府缴纳租金。

税收和徭役,就是租金的另一种形式。

简言之,农民以缴纳赋税和承担徭役为代价,从政府手中租赁土地,从事农业生产。政府出租土地,便可以定期从农民手中征得税收,从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按照唐朝法律规定,税收一年一缴,每一年缴税之时,户部的官员都会专门进行账册查验,确保各项收支明细准确无误。

每三年的时间,中央朝廷则会做一次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人口普查。三年更新一次户籍,确保每一位成年男性都有地可种。

租庸调制兼顾了公平与利益双重指标,是古人关于税收改革的智慧体现。

作为公平,是指租庸调制分配给农民的土地面积是相同的。

不管农民的社会地位和财富状况如何,只要是成年男性,他们就能从官府手中获得100亩的土地。

正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土地面积的多少不是引起矛盾的主要因素,分配不均衡才是矛盾的关键点。

当官府能够平均分配土地时,农民便会意识到,土地的面积直接与人头挂钩,面积大小都可以量化。

明确的数据摆在眼前,农民不会产生任何逆反情绪,整个社会也会逐渐稳定下来。

而所谓利润,则是指租庸调制兼顾了农民和官府双方的利润。

首先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最需要的资源就是土地。如果没有土地,农民空有一身种植技术,自己的价值却无从发挥。

在官府给予的土地中,20亩属于人头红利,80亩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成本,不过成本并不高昂。总体来说,农民能够根据这一税收政策,不断积累财富。

当他们发现人口越多,土地面积越大时,他们便会产生生育愿望,增加社会人口总数。

而对于政府来说,整体财政收入也就有了保障。

原始的农业生产本就是人口红利型产业,农民人数越多,每个人分摊的义务越少,国家的整体收入却不减反增。

所以按照人头分配土地和按照人头征税的方式,实际上兼顾了官民双方,是一种共赢模式。

在租庸调制具体实施过程中,官府也会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变更税收手段。

在某些自然环境相对特殊的地带,农作物无法正常生长,农业生产总值反而不如手工业和商业生产总值。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会出台相应的政策,允许群众以相同价值的实物来冲抵农作物税收。

比如说江南地区,官府允许老百姓缴纳布匹、丝绸等物品,大大降低了老百姓的负担。

如此一来,朝廷的税收结构也更加多元化。当农业生产出现波折时,朝廷还能保证其他渠道的税收不受影响。

毋庸置疑,在唐朝发展初期阶段,租庸调制确实缓和了社会矛盾,也帮助朝廷实现了财政的稳步增长,为后世建立起国库充盈的优势。

税收改革,符合规律

在安史之乱爆发之前,唐朝一直都处于相对繁荣的状态当中。租庸调制为政府积累了大量财富,也让老百姓实现了安居乐业的愿景。

但租庸调制的缺陷,却随时代发展而逐渐显现出来。

这是一项由人口红利决定的税收制度,每一户家庭生的孩子越多,整个家庭能够获得的政府分配的土地面积就越大。

为了尽可能多地积累土地资源,农民开始毫无顾忌地生孩子。渐渐地,社会人口数量飞速增长。

可是土地资源总数是有限的,朝廷能够分配的土地面积也是固定的。人口越来越多,每一个人分得的面积也就越来越少。

后来的人不如之前的人分得多,矛盾也就由此而产生。

于是老百姓开始怨声载道,埋怨朝廷吝啬,垄断土地资源。而朝廷实际上的困境,老百姓却无从知晓。

安史之乱的爆发,算是一个导火线,让中央执政者开始认真思考税收制度改革问题。

若是还按照从前的税收制度来实行,社会不公正现象必定会愈演愈烈。

战乱导致老百姓流离失所,户籍统计工作也无法正常开展。

大多数农民被迫远离家乡,远离自己拥有的土地。他们没有办法在土地上耕种,创造劳动价值,但是却必须背负土地带来的义务。

农民本就没有收入,生活本就十分困难,如果这时朝廷还要强制征税,农民起义必然会再次爆发。

而对于地主阶层来说,他们的势力强大,受到战乱的影响较小,手中掌握的土地资源和能够创造的劳动价值都相对稳定。过去的税收制度只会让他们继续吃红利,富上加富。

贫富差距扩大,整个社会将发生剧烈的动荡。

为此,宰相提出了一个关键因素,那就是朝廷需要根据社会成员的实际财富占有量来征税。

简单来说,其实就是穷人承担的赋税较少,富人承担的赋税较多。财富越多,责任也就越大。

这一想法和提议,正是两税法的开端。

两税法规定每年征税两次,每一次征税前,官员都需要统计被征税者的资产总额。具体征收数量,则以一定的比例执行。

过去那些背负了沉重赋税的农民,他们的资产总额少得可怜,在背井离乡之后,更是成为了彻头彻尾的“无产阶级”。

在确认了他们的实际困难以后,朝廷不会再向他们强制征税,反而会在某些政策方面对他们予以扶持。

而占据社会资源优势的地主阶层,他们的资产总额十分可观,需要缴纳的税收数量当然也十分可观。

两税法的推出,符合当时的社会实际,也最大限度兼顾了公平的原则。

与此同时,经历了战乱的政府也实现了财政数量的进一步增长。

在两税法出台一年以后,史书就有着这样的记载:“敛钱二千五十余万缗,米四百万斛,以供内外;钱九百五十余万缗,米千六百余万斛,以供京师。”

由此可见,国家的财政危机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

至于一部分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成员,他们的资产总额则由其职业价值决定。

比如商人,商人每年会创造多少交易额,政府都会登记在册。到缴税时,政府会根据交易总量,按照合适的比例对其进行征税。

相比起租庸调制来说,两税法的出现,在没有影响朝廷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为农民减轻负担,维护了社会稳定,也维护了统治阶层的政治秩序。

税收制度,积极影响

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的转变,唐朝的税收制度改革,对整个社会起到了极大的影响。

统治阶层通过税收改革,平衡穷人和富人之间的财富差距,增加富人义务,减轻穷人负担,缓和社会矛盾。

穷人不必再背负强制性的赋税义务,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实现人生转型,农民起义爆发的概率也将大大减小。

整个社会秩序相对稳定,老百姓也能在安稳的环境当中,实现商品经济领域的突破。

过去人们对土地的使用方式极为单一,只会在土地上种植粮食作物。

而当他们发现经济作物的附加价值更高时,在两税法制度改革的支持之下,他们也纷纷开始种植经济作物,增加自身财富积累。

经济作物必然会带来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所以商品经济也就此发展兴盛。

值得一提的是,宋朝的商品经济,正是在唐朝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

两税法打破了自给自足的固有观念,也颠覆了传统的重农抑商思想。整个社会因此而更有活力,唐朝的统治也因此能延续下去。

结语

税收制度与朝廷财政收入息息相关,同时也与社会稳定程度密不可分。

不管是唐朝初期的租庸调制,还是中后期的两税法,两者都是朝廷在顺应时代要求的基础上推出的税收制度,因此也为社会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参考资料

《新唐书》

《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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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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