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蓝之狱与亲王守边:朱元璋对“九塞王”的作用有多大?

洪武十一年起相当长的一段岁月中,经过十年厮杀的明与北元关系进入到一个斗争相对平稳的时期。北元方面两位皇帝相继死去,大将扩廓帖木儿也于洪武八年辞世,北元朝廷的威信和组织能力遭到严重削弱,内部纷争却已在暗中加剧,在此情况下,北元基本上失去了继续组织大规模反攻的能力。而明朝一方,吸取了洪武五年岭北大败的惨痛教训,基于己方军队马军少、步军多,机动能力差,行动容易脱节,后勤供应困难等实际问题,确立了坚守边塞,伺机短距离出击的的战略战术。

对于朱元璋的北边防御策略,学术界做过不少讨论,清理出了基本线索,然而受到史料倾向性的影响,往往对“九塞王”的作用作出了过高的估计,实际的情况到底怎样呢?胡蓝两次大狱这类严重的事件对整个洪武朝各项制度的影响是巨大的。但这不是说“胡蓝之狱”与“亲王守边”具有因果关系,因为血亲诸王分封各地,拱卫中央是朱元璋在立国之初即己确定的重要方针。实际上,惨案与边防大计之间的关系既千丝万缕又错综复杂,它以互相交织、制约的互动状态发展起来。

胡惟庸案发于洪武十三年正月,株连国公、列侯、都督二十余人蓝玉案发于洪武二十六年正月,株连彻侯、功臣直至将卒两万人。因两案诛杀者超过四万人,洪武朝的精兵强将几乎被消灭殆尽,更严重的是在原军事贵族的心理上产生了深切的恐怖阴影。朱元璋的主观目的之一就是以此建立起皇室血缘军事集团取代新贵军事集团,来确保朱姓政权免受异姓的凯觑。

对北边防务的影响就是以诸王取代诸将镇守边睡,但问题随之马上出现,诸王多数生长深宫,根本没法担当守边重责。除了个别人如燕王外,全要依靠辖区内将领来履行其职责。真正塞王全数就藩的年代已迟至洪武二十五年以后,建文帝即位不久就发动了“削藩”运动,波及塞王,所以这一制度在形式上也只存在了几年时间。看起来,这项制度的象征意义要远大于实际意义,甚至制度本身竟成了朱元璋的随葬品,值得深思。

如果说从洪武二年置延安卫到洪武十年北元入侵被击退的时期是陕北边防的建立和巩固阶段,那么,从洪武十一年到洪武末年为止的这段时间,陕北已成为鲜有战事的平静边区。从边防建设的角度看,其重要性己大为降低,远非宁夏、河套与东胜可比。因此,不论是陕西地方军政上层管理,还是到陕北诸卫的基层机构与范围,陕北在对北部边防中所担负的实际任务无形中缩小为军事保障活动,边卫腹里化的特点非常明显。宁夏地区

即使按一般看法也在洪武九年建立了宁夏卫,甚至此前的洪武六年就已经开始驻军屯田了。宁夏卫的设立与洪武五年至洪武十一年间遍及宁夏黄河以南地区的战乱有关,宁夏地区因其东北西三面均与北元接壤的特殊地理位置,本身既有贺兰之险,更兼农牧之利,遂成为捍蔽关陇的头道防线。然而在洪武朝的早中期,宁夏并未成为一个单独的防御区域,而是逐渐与陕北诸卫结合在一起,形成某种事实上的防御单元。这一情况的彻底改变要到明成祖执政初年才得以实现。

明朝伊始就确定以卫所制作为在全国普遍实行的一种基本军事制度,北部沿边地区,洪武朝则在卫所制基础上,更以大将镇守巡边与塞王守边的措施来加强对边境地区的管理和统治。陕西方面,它的基本地方军事机构就是基层卫所与陕西都司、行都司,负责镇守指挥的是驻边将领和秦王。一般认为重将巡边和塞王守边是前后相继的两种制度,具体落实到陕西就是先有朝廷派驻的高级将领主管练兵防边。

后有自十一年开始的秦王守边,表面上从十一年起边防的主要责任就由秦王朱筷来承担了。但是从史料反映的实际情况考虑,与其说陕西边防政策经历了两种模式的转变,不如说在洪武朝陕西实际运行的是秦王与边将共同负责,事实上以边将为主的这样一种混合体制。在“重将防边”这一层面,洪武十一年之前由于秦王桃尚未就藩,则前一段时间中只有边将练兵防边这种单一类型。

这一体制是随着军事征服的过程自然产生的,为此中央对边将的选择,以及权限、地位等方面的安排颇费苦心它着眼于既要有效的组织对北元入侵的反击和强化边备,又要防止边将拥兵自重。表现在将领的选择上,既有暂时派驻的沙场名将,也有深得朝廷信任的二流将领。前者如冯胜、汤和、傅友德、蓝玉等先后曾赴陕西主管防边,他们多因边境异动而专事派出,时间短暂,事毕即归,如汤和在延安驻扎防边,时间不过半年即被召回。

这一类将领在陕西多能独当一面,并未明确规定其统兵出战需要受秦王节制十一年后也是如此,事大权重。后者是长期驻守陕西的将领,职权没有这些人大,负责的日常事务是督责屯田、练兵,遇事则率本部兵出征,他们通常身兼秦王府官职,名义上隶属于秦王。此类将领中最有代表性的当属耿炳文。他既是秦府左相又兼行省右丞,实为负责陕西地方的军政高官,担当日常防务的任务。

十五年起耿氏的职权逐步增长,当年他与延安侯唐胜宗开始共同负责陕西屯田城守事宜,直到二十年开始跻身前一类将领的地位。他从二十三年到三十年长期在陕西专门负责练兵防边,并于三十年最终被任命为征西将军总兵官。所以,耿炳文在洪武朝实际上主持着陕西大部分时期的军政工作。在秦王这一层面,朱元璋在洪武三年年第一次分封几个年长的儿子,如封朱校为秦王、朱惘为晋王、朱棣为燕王等,并下令于各藩府所在地配备官员,兴建王府,为塞王就藩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朱元璋本人也抓紧了诸王就藩前的训练。洪武十一年,北方边境普遍处于稳定的时候,首批塞王中的秦王、晋王离京就藩。陕西方面在洪武十年后边防形势大为缓解,边将的作用因战事平饵一时不再突出,秦王次年就藩可谓适得其时。习惯上,研究明代防务的学者们往往将洪武二十三年作为塞王守边体制取代大将巡边体制的标志,但这并不适用于陕西、山西和北平地区。洪武十一年后的几年中,秦、晋、燕三王就藩,三人的辖区占据了北边的绝大部分二十一年后就藩的其余六个塞王是在原有基础上对北边防区的进一步划分和扩展。

一般情况下,人们往往将塞王就藩的时间作为当地塞王守边制实施的标志。如果承认这一划定标准,则在陕西方面守边制度转换的时间就应该是洪武十一年。实际上这不是主要问题,问题的关键是陕西的塞王守边制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了作用。须知这一制度顺利实施取决于朝廷和塞王两方面,即包括朝廷授权的大小、塞王个人的素质能力、王将关系的协调、实际出塞统兵作战考验等因素的综合作用。

北部边疆中,朱元璋前后共封了九个塞王,其中多数就藩时间已迟至洪武后期,这中间唯有燕王朱棣能实际担负起守边之责。燕王在指挥对外作战中所显示的能力与树立的威信远远高于其他塞王。相应的,燕王麾下配备的兵将,掌握和调动的军队也要多于各王。那里王将关系的处理形成良性循环,围绕着燕王构成了一个牢固的军事核心,完全符合朱元璋所追求的塞王守边的要求。可以说,燕王为塞王守边制树立了典范。

反过来,燕王模式却是仅为朱棣一人所特有的模式,晋王与之相比,尚不可同日而语,遑论秦王等其余塞王。结果塞王守边制很快丧失了其作为一项军事制度的普遍性,越来越畸化为燕王一王坐大的危险制度。目前,学者们讨论塞王守边多从燕、晋二王,主要是燕王的成就来评估这一体制,颇有以偏概全之嫌。再者,正因为燕王具有超越诸王和朝廷之上的军事实力,才具备了发动靖难之役的条件正因为各塞王能力与实力远逊于燕王。

在某种程度上缺乏相应的制约因素,也部分的使得日后靖难之役朝着有利于燕王一方发展。总体上讲,塞王守边制本身弊大于利,是一项失败的制度。回过头来看秦王,此人在九塞王中并不属于才干超拔的人物,史称其“多过失”。他手下常驻边将耿炳文也不是当时最优秀的将领,但以其能逃脱胡蓝之狱,历洪武、建文、永乐朝的经历来看,还是很得朝廷信赖、懂得自保的人。

他久镇陕西,秦王和他的关系如能协调好,陕西塞王守边的执行情况应好于实际。从记载上看,耿炳文于洪武二十三年的被解职、二十六年的入朝、二十八年的再度启用与秦王二十四年八月被召回京师、同年八月太子朱标巡边几事的背后隐藏着一些问题。,这一年调整陕西镇将和太子巡边均与此有关。这说明王将关系的磨合绝非一帆风顺,塞王守边制自身存在的先天权力规定的模糊性缺陷也注定了这一模式是难以长久维持的。

至于诸王直接掌握的军队问题上,许多学者也认为藩王直接控制了在辖区内最为强大的军队,威胁到正常地方行政体制、这种看法似乎有些偏颇,仔细研读史料就会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亲王并没有掌握数量惊人的护卫军即使护卫军人数较多,按照朝廷的各项规定,也很难对地方军政事务产生大的影响。明朝占据宁夏以后的情况材料中反映的较少,简单的说,在经历了废府迁民等重大事件以后,宁夏也就变成了防御北方入侵的前哨之一。

洪武二十五年二月明朝的北方边务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调整举措出台的背景恰恰是前几年中明军在漠北连续取得重大胜利脱古思帖木儿被杀、纳哈出投降。这种有利的外在形势为明朝再度经营漠北创造了客观条件。作为一揽子加强北边防务计划的组成部分,朝廷召在外公侯伯将领李景隆、蓝玉、耿炳文等十三人回京,这是一次大规模的战略部署,除了燕王辖区外卫。这种分工一方面缩小了各将领的军事辖区。

朝廷安排一大批将领分领北方各便于就藩诸王统驭一方面则突出了燕王辖区的特殊性,与其说是对塞王守边制的加强,不如说是对燕王守边的肯定和对其余塞王无能的补救,在朱元璋那里也属无可奈何。面对藩王无法顺利执行守边任务的现实,这一安排作为权宜之计是对现状的承认。经过此次整合,遂使陕北塞王守边制名存实亡,边将的作用无可替代。

通过洪武二十五年到二十八年间的不断调整,加上庆王的因素,在河套南缘形成了宁夏卫与庆阳、延安、绥德三卫构成一体,以宁夏统领陕北的边防新格局。这一防御整体确立之后一直持续到永乐朝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明初延绥两卫的中心在延安府,延安遂成为陕北边防的核心。所以洪武初年的边防将领常驻延安。延绥西侧的庆阳卫置于洪武四年,与庆阳府同治宁夏卫置于洪武九年,可以说到洪武十年,陕北的边防体系己经初步建立。

其中,延绥两卫与宁夏、东胜诸卫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不领实地的卫所,后者则是当地军政合一的基础机构。这样在判断延绥等卫防区的范围时,必须注意到创门与其相对应的地方行政区范围基本重合的事实。作为陕北北侧的突出部分,洪武朝在陕北边境上设立了不少守御所、把截所、巡检司之类的机构,进一步充实、巩固边防,如青原把截所、延安卫西北部的三个守御百户所等等。三个守御百户所分别是安定、塞门和保安百户所。

安定所在安定县治北,始建于洪武二年,塞门所与保安所俱设于洪武十二年,前者在安塞县北一百五十里,后者在保安县治南。除了常驻机构,明朝也很重视陕北重点地区的冬季防边。如每年调绥德卫驻军千人戍守神木县。粗略勾画,陕北防区的北部界限大致按西起顺宁寨、保安县及保安百户所,经安定所安定县、榆林庄、蔑州神木县,直至府谷县,跨黄河与山西保德州、河曲县相连,亦即西起白于山麓,东北延伸到府谷黄河的后来所建边墙一线。

洪武五年以后,明朝一直采取稳扎稳打的办法一步步扩大北部防区,洪武二十年盘据辽东的纳哈出投降后,整个明与北元对峙的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明朝再度深入漠北进攻北元核心地区,经过洪武二十一年蓝玉在捕鱼儿海今内蒙古贝尔湖和哈刺哈河两次战役的打击,北元元气大伤。元主脱古思帖木儿兵溃出逃时,死于也速迭儿之手,部众开始大规模南投明朝,明朝终于获得了主动权。

为了进一步稳定新拓边境地区的局势,巩固胜利果实,明朝一方面分派大将赴北边边地练兵,一方面由皇太子朱标出巡陕西。在此基础上,明朝于洪武二十五年对北边边防进行了重大调整,洪武二十五年三月,明朝向北方大部分地区派出将领,分领北方各卫,对各自负责的防区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唯对燕王辖区以及大同都司山西行都司诸卫没有指定统辖将领。燕王情况较为特殊,又非本文范围,故置不论。

山西大同方面,同年八月代王朱桂就藩大同,但立即依靠他来管理大同边外军政事务并不现实,而且还缺乏相应的基础性建设。对此,朱元璋的想法仍是要重建边卫,以固边防。实际上,山西籍民为兵,戍守大同的行为与洪武六年大同防区边民大规模内迁一事正相反。对于洪武六年的内迁举动,在事后不久就受到了批评。如洪武九年平遥训导叶伯巨曾上书言“当今事太过者有三”中关于“用刑太繁”的议论里就有详尽评论。

朝廷在山西北部的军、政措施,主要是针对边民内迁问题,从负面影响的角度批评了朱元璋,内容上确有合理成分。然而,叶氏却因此次上书言事丢了性命,类似的说法再无人提及。因之,洪武二十五年的这一系列措施中包含着对早期内迁措施的制裁,事实上造成山西内地民户外迁边鄙,而且外迁人数应该大大超过了当初的内迁人数。

它反而证明“无人区”之说尚有遗漏,毕竟边境军户数的大幅度增加是无可置疑的。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次所籍出戍边的人数很可能达不到广置屯卫的要求,明廷只好从两个方面对其加以完善。其一是,从数量上补充边军人数,即除了此次“籍选”成军外,还增加了滴戍“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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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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