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官吏任命与废黜的研究

汉代有一种监察考课官吏的方式,是为“举谣言”,即听采百姓风谣,以别善恶而黜陟之。

《后汉书·百官一》“司徒”条引干宝之说曰:司徒府中有百官朝会殿

再如《后汉书·范滂传》记载帝时,“诏三府属举谣言,谤奏刺史、二千石权豪之党二十余人”。

以上是两汉监察黜陟情况之大略,不难发现,以监察考课结果为依据而行升黜之官吏,遭贬黜者甚多,如严耕望先生所言:“刺史行使考绩黜陟权既多劾黜而少陟进”。

然而以此为依据晋升者亦有之,即监察考课为“尤异”者。

所谓“尤异”,即指官吏治绩特别好,如杨树达先生所著《汉书窥管·卷八》引强汝询所言:“尤异者,课绩之美称,犹之报最云尔”。

《后汉书·明帝纪》载明帝于永平九年四月曾下诏曰:“今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长更视事三岁以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及尤不理政者,亦以闻”。

亦有学者将其列为察举中的一个特科,实际上尤异与课最、课为第一没有多大区别,皆是考课官吏治绩的结论。

所不同的就是课最和课为第一更多的是针对上计考课的结果而言,尤异则相对较多的是针对监察考课的结果而论。

另外,之所以有学者将其归入察举制,是因为从典籍记载来看,多言“举尤异”“举为尤异”,但其应是以考课结果为基础,再加上选拔推荐,而不是单纯的察举制。

这也就是我们在论述汉代官吏仕进制度时指出的汉代仕进制度具有“仕进与升迁合并”的特点。

两汉以监察考课结果为尤异而得以升迁之官吏,既有县令长,又有郡守国相遍检两汉史料,以举尤异得以升迁者之具体史例

守官制度的发展

在论述秦时“守官制度”时曾指出低级官更守高级官职,即代为高级官吏行使职权。

虽然在官位秩序上,并未发生变化,其仍是原官秩位但在职位秩序上,却有了明显的上升,其职位秩序得到了升迁。

两汉承袭了秦的“守”官、“假”官等守官制度,同时在此基础上又有发展,产生了其他的守官形式。

两汉仍然继承了秦之“守”官制,但不同于秦制守官为“暂代”,汉代的守官,在“暂代”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试署”性质

《余丛考·卷二六》曰:“秦汉时其官更试职者则曰守,凡试职皆守”。

且汉代的守官制度较之秦制,更加完备,一般试署一岁,即试用期为一年,称职者即可转为“真”,《汉书。平帝纪》注引如淳之说曰:“诸官吏初除,皆试守一岁乃为真,食全俸”。

同秦律一样,汉律亦有对守官制度的一些规定,如:县道官守丞毋得断狱及澈。

相国、御史及二千石官所置守、段(假)吏,若丞缺,令一尉为守丞,皆得断狱、漂)狱,皆令监临库(卑)官,而勿令坐官

若以“守”之性质来看,则“试署”和“暂代”兼有

此外,无论是对“试署”者,还是对“暂代”者,从出土汉简和传世文献的记载来看,均有对其相应的制度性规定

凡此种种,皆可得知,汉代的守官制度较之秦制更加完善和系统即在继承秦制基础上的发展。

两汉仍有以“假”字名之的守官制度,系为“代理”“兼摄”之意,如《汉书·苏武传》“武与副中郎将张胜及假吏常惠等募士斥候百余人俱”。

遍检两《汉书》,具有“代理”“兼摄”之意的“假”官经历者,只有四人

分别是《汉书·曹参传》中“汉二年,拜为假左承相,入兵屯关中”之曹参、《汉书·苏武传》中“武与副中郎将张胜及假吏常惠等募士斥候百余人俱”之常惠

《汉书·杜延年传》中“左将军上官杰父子与盖主、燕王谋为逆乱,假稻田使者燕仓知其谋”之燕仓、《汉书·陈汤传》中“军候假丞杜勋斩单于首”之杜勋

除两《汉书》外,另有“代理”、“兼摄”之意的“假”官经历者便是《三国志·吴书一·孙坚传》记载的孙坚因斩贼有功,“由是显闻,府召署假尉”,赵翼谓此曰:“凡此皆言摄也,非真假之假也”。

另有《梁相孔耽神祠碑》:“郡将沈君表病委职,故耽假谷长”。

《汉书·王莽传上》记载:是岁(居摄三年)广饶侯刘京、车骑将军千人扈云、大保属藏鸿奏符命”。

颜师古注“千人”曰:千人,官名也,属车骑将军

可见,“千人”为一官职名,此亦可从汉简中得到明证:凡此种种,我们可知,汉代仍然承袭了秦制之以“假”字名之的守官制度或直接称之曰“假”官制度

但是无论从传世文献来看,还是从出土文献来看不管是适用范围,亦或使用次数,“假”官较之“守”官有明显的差距

而且无论传世文献,还是出土文献中,均没有类似于“守”官的制度性规定。

以“行”字冠之之守官,《西汉会要》释之曰:“官缺,则卑者摄为之曰行”。

其实,“行”官不仅有低级官吏摄行高级官吏之职务者,亦有同级官吏而互相摄行者,又有以高级官吏摄行低级官吏之事者,更有以文官摄行武官事、以武官摄行文官事者。

总之,摄行之守官制在两汉亦较为普遍,是为有官缺而一时无适当人选补缺时,亦或原官因故未在职位时,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

以上是我们对两《汉书》和其他传世文献、碑刻资料以及简资料中一些关于“行”官记载的汇总,看似数量很多,与“守”官不相上下

一,无论是传世文献,还是碑刻资料,亦或简牍记载,均是对具体“行官人物事迹的记录,而没有类似于“守”官中“诸官吏初除,皆试守一岁乃为真食全俸”,这样的制度性的内容出现。

二,无论是低级官吏摄行高级职务、同级官吏互相摄行、高级官更摄行低级职务,还是文官摄行武官事、武官摄行文官事。

凡此种种,绝少有“转正”情况出现,最多言其“如真”(如上引周泽)。

再参之以上引居延新简,简所谓“以近秩次行”,更体现出“行”官是在官缺,而一时无适当人选补缺时采取一种。

  1. 两汉之“行”官,大部分集中在军事系统内,且多为将军等高级军事将领

这与“守”官涵盖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官长以及军事系统内的各级军事将领的适用范围,不可同日而语

因此,虽然两汉“行”官与“守”官皆属“守官制”,即都有“职位序的上升或扩大,但“行”官的重要性以及完善程度与“守”官仍有一定的距离

此处所谓之“领”,是为“兼领”、“兼摄”之意。以“领”字名之的守官之制一-“领”官,是指已有主官主职,又兼摄它职它事而不居其位者。

从两汉史料记载来看,“领”官要分为“领事”“领”两种,“领职”又分为“领书事”和“领它官”两类。

所谓“领事”是指兼领、暂摄它官之事,而不一定冠以所领之官名,如《汉书·食货志下》:“于是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领盐铁事”。

而“领职”之“领尚书事”,往往即代理天子之职务,如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政事一决于光”;再如“大司马车骑将军王音内领尚书,外典兵马”。

有时,“领”官以“领护”或“领校”为称,如《汉书·刘向传》:“成帝即位,向以故九召为中,使领护三辅都水”。

《汉书·刘传》:“河平中受诏与父向领校秘书”。

然,“领校”之“校”有“校”“校定”之意,但其亦有“校理”之意

“领校已成领之别,故刘在哀帝时有复领经之说”,洪适释汉碑中多次出现的“领校”一词曰:“《张纳碑》亦有领校安汉长《樊敏(碑)》称领校巴郡太守,盖是未命于朝者”。

除“领尚书事”和“录尚书事”之称谓外,两汉尚有“平尚书事”

《除此而外,西汉尚有“视尚书事”之谓,此处之“师”与前论之“领”“录”“平”同,皆可视为“兼摄”之意

“视尚书事”及后汉便销声匿迹,仅于西汉一见,是为《汉书·薛宣传》:“上(成帝) 征宣,复爵高阳侯,加宠特进,位次师安昌侯,给事中,视尚书事”。

所谓“待诏”,简言之就是“等待皇帝诏命”之意,其“类似于一种候补官员”。

秦时已有待诏之制,但仅一见,即《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所记载之叔孙通,“秦时以文学征,待诏博士”。

我们之所以将“待诏”列为“守官”制之一,是因为“待诏”非实职,没有正式俸禄,仅是在待诏期间,为使其能维持生活,给予一定的补助而已,故其并无“秩位”

可见,即便“待诏”之补助,也是比较低的。但无“位”并不等同于没有“职位”,因“待”之人多为有一技之长者

如《汉书·哀帝纪》注引应之说曰:“诸以材技征召,未有正官,故曰待诏”。且很多待诏者与皇帝关系紧密,能通过各种方式对政治施加影响,有时其权力甚至不亚于公卿

如公孙弘因对策合武帝意,“待诏金马门”,“每朝会议,开陈其端,使人主自择”,即其经常参加朝政之会议,并向皇帝陈述己见,且为皇帝提出不同意见,对决策之影响可见一斑。

此外,汉碑中亦有对“待诏”者的记载,如《太尉刘宽碑》碑阴题名有“待诏大史河南荣阳口云子林”。

从以上我们的统计可以得知,“待诏”者所持之“材技”得“待诏”身份之途径,各不相同,有上书对策言事者,有能通六经者,有擅长某种技能者,有经人推荐者,亦有皇帝征召者。

“待诏”之场所也不尽相同,以公车为主。可见,两汉“待诏”之制,规模较大,但其制度并不甚完善。

保举升迁

我们在论述秦的保举升迁之制时,曾言“保举制不仅可以举人入仕,亦可举人升迁”。

秦的保举升迁之制已有论述,其不仅有法律上的制度性规定,亦有大量的传世文献及出土文献之史例予以佐证,汉代亦是如此

作为保举升迁之制的一个组成部分,私人荐举升迁之制亦需遵守举主对被举者的责任,即孙承泽所谓的:“举其显,复保其;举其始,复保其终”。

私人荐举之制于首章论述秦汉的仕进制度时,我们曾对其有一大略描述,此不赘言

遍检两汉书,以私人荐举方式得以升迁者,从上表我们的汇总可以看出,私人荐举之制作为一种升迁制度,其举主多为中央之将军、公卿,级别最低者尚且为地方之刺史

较之作为一种仕进制度的私人荐举之制,我们于首章曾言“汉代自公卿、将军及其它中央官员乃至地方州郡、县官长均可以私人名义向朝廷推荐人才”,仕进制度中的私人荐举之举主显然范围缩小了很多

而同于仕进制度中的私人荐举之处在于,升黜制度中的私人荐举之制,亦每每与征召相互配合而行,即先经由公卿大臣荐举,然后由皇帝进行征召,继而对其官职予以升迁。

参考文献

[1] 福林:《春秋战的社会变》,全主编:《中国上古社会和政治研究丛书》,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

[2] 吕思勉:《秦汉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年。

[3]陶希圣、沈巨尘:《秦汉政治制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年。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07

标签:官吏   汉代   后汉书   官制   两汉   汉书   将军   文献   私人   制度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