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后吐蕃时代北宋与河湟吐蕃之间的茶马贸易

文|清幽说

编辑|辑录君


在后吐蕃时代内的11世纪,西夏与甘州回鹘、唃厮啰政权基本处于敌对状态,这使得之前相当畅通和活跃的西域-河西走廊-中原一线商路受阻,而代之以回鹘商人为主导的中继贸易。

东西商贸中的河湟吐蕃

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河湟地区连接中原北宋与西域回鹘的地理位置唃厮啰政权联宋抗夏的基本国策这两大因素的结合。

既赋予了河湟地区在回鹘与北宋之间的咽喉要道地位,青唐城、林金城的节点作用愈益凸显,又强化了吐蕃部族贸易活动的“边境互市贸易”特征。

关于东西商贸中的河湟吐蕃,两大表现值得注意。

一是北宋与河湟吐蕃之间的茶马贸易,这为相当一部分吐蕃部族解决了基本生计问题并提供了茶、钱等“一般等价物”或比价物。

二是以青海路为依托的回鹘商业活动,极大地促进了青唐城经济的繁荣,奠定和稳固了该城的经济中心地位,也凸显了河湟吐蕃在东西商贸参与过程中的地域差别。

目前,学界已对前述两个表现所涉及的具体问题有较为充分的讨论和比较一致的共识。

不过略有遗憾的是,前人重点讨论第一个表现的意义,多有将宋唃贸易视作双方对外政策之一的倾向,而忽略了百余年来河湟吐蕃交易品的细微变化以及这一变化背后的经济结构变动。

同样,以前田正名为代表的学者多着眼于灵州路到青海路的转移缘由。

以及这一过程中贸易路线、贸易参与者的变化,初步涉及青唐城的受益情况,但未就此探讨由此而来的青唐中心与其余诸部之间的经济差距。

更为重要的是,目前讨论河湟吐蕃商贸情形的成果倾向于将前述两个表现割裂开来,这无助于对河湟地区经济活动的整体观照和总体认识。

因此,本节试图将前述两方面的内容合而观之,更多地关注前人论述的欠缺之处,在尽可能地呈现更多商贸细节(如“一般等价物”的变动、回鹘人对青唐城商业繁荣的促进)的同时,努力呈现河湟吐蕃贸易往来的整体图景。

吐蕃诸部对茶马贸易的参与

政权交界地带滋育着边境贸易的发展,北宋王朝优质大额的茶叶和河湟地区优良的马种以及各自对马、茶的迫切需求,使得宋唃双方交易在茶马互易上达成共识,相对稳定的双边贸易关系由此形成。

宋廷为稳固茶马贸易以稳定地获取马源所采取的诸种举措及相应的解读,已见于祝启源的论述中。

本小节在其基础上,将河湟吐蕃诸部作为观察宋唃茶马贸易的切入点,从交易等价物的变动窥知诸部从贸易中的获益情况。

为更好地说明这一问题,笔者关注史载中蕃部之间“私交易”的相关内容,尝试说明诸部在茶马贸易中所得物品的流向,以此探究他们对茶马贸易的参与程度、参与意图以及相应的变化。

在熙河开边之前,战马的交易场所距离蕃部驻地较远,蕃部需到秦州一带的宋军军事据点进行贸易,故宋廷内部曾有在来远寨(位于今甘肃武山县西南一带)为市马蕃部提供临时住所之议。

随着宋军在熙河一带的军事推进,诸地市易司亦随之建立,“以边养边”的思路逐步落实。具体到茶马贸易上,此种更为积极的求马姿态使得吐蕃诸部更容易“就地”售马,有助于确保对夏作战中的战马数额。

不过,在河湟吐蕃一方,上述前后两个时期的茶马贸易已有细微的不同。

可以肯定的是,茶马贸易始终是在宋廷的主导下展开的,意在以河湟吐蕃刚需的茶换取宋军刚需的马,但茶、马之外另有其他物品可做“等价物”,故保证茶、马之间的单向流通是宋廷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而对于吐蕃部族而言,随着河湟一带商业活动的逐步发展,贸易主体和交易物品日益多样化,以马换茶之外另有获得茶的途径,故对官方推行的茶马贸易的参与程度呈略微下降的趋势。

《宋会要辑稿》保留了较为可观的有关熙河开边后宋唃茶马贸易开展情况的记录,尤其是元丰(1078-1085)、元符(1098-1100)年间负责此事官员的奏报,相对清晰地展现了茶马贸易中吐蕃部族交易物品和交易对象的变动。

元丰年间,等价物的多样化,尤其是银钱在交易活动中的地位显著上升,此为宋唃茶马贸易最为明显的变动。

对于这一点,宋廷内部出现了以茶价为基准的两种意见。

负责诸路茶场公事的李稷认为,茶价高导致蕃部卖马获利少,故建议买马司改用银帛与马匹交易。

结合茶场司的奏请“本司岁额所入见钱不多,欲乞今后弓箭手自卖到马价钱,许以茶及银、绸、绢、见钱相兼支给,所贵易为应副支用”可知,在茶马贸易的具体实践中,为保证“马”端的稳定、充足供应,在宋廷“备从蕃部之便”的经营策略下,“茶”一端等价物多样化的趋势相当明显。

不过,正如奉议郎郭茂恂的观察,即使是在银帛等比价物较广泛流通的情况下,蕃部卖马所得之物仍多数流向茶场。

由此可见,虽然银、绢等等价物在具体的交易活动中与茶呈鼎立之势,但是茶仍然是蕃部贸易的大宗商品,其与马之间仍存在强相关关系。

换言之,银、绢等物更多地作为茶与马之间的中间环节而存在,这实质上无损于宋廷极力维护的茶马贸易。

元符年间,“马”一端的单一性被打破,宋廷所期待的茶马贸易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变动。

根据负责诸路茶马贸易的程之邵的奏报“自来蕃商唯是将马入塞博易茶货,今访闻得近因熙州边事,后来并不将马入汉,只用水银、麝香、毛段之类博易茶货,是致马额亏少”,茶马贸易因军事推进而短暂受阻。

但茶事司的奏状“蕃戎性嗜名山茶,日不可阙,累年以来买马大段稀少,盖因官司及客旅收买名山茶与蕃商以杂货贸易,规取厚利,其茶入蕃既已充足,缘此,遂不将马入汉中卖”表明,私商取代茶事司成为蕃部易茶的主要对象“杂货”代替马成为部族的主要交换物品才是诸部入中马额不足的关键。

同一时期,与宋廷主导的“官贸易”相对的“私贸易”也相当普遍,这与元符年间茶马贸易的新变化一脉相承。

变化之一是博买牙人的走私活动引起了宋廷的重视,后者明文禁止市易司(市易务)之外的贸易场所。

第二大变化是,除宋廷指定的交易地点之外,唃夏边境另形成了兰州、喀罗(即喀罗川,在今甘肃永登一带)、嘉木卓(即讲朱城,位于今甘肃临夏南部地区)等贸易据点,且规模颇为可观,据称喀罗川一带“日有蕃客安泊,资以自赡”。

综上,因茶为刚需,河湟吐蕃对茶马贸易的参与历时颇久,但宋廷便利蕃部的策略和私市的普遍,使得蕃部在马之外另有可换茶的物品,故其参与程度日益减弱。

同时,这也反映了官、私两种贸易形式对多数河湟吐蕃部族经济活动的具体影响,即以茶马贸易为经济活动主项的吐蕃部族,不仅在参与过程中满足了对茶的需求,还以此为起点,繁荣了部族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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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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