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已二十岁的万历皇帝,找到了抄家得财的门路

明万历十二年(公元1584年)四月,张居正辅佐十年的明神宗朱翊钧突然翻脸,下诏查抄张居正的家产,派司礼太监张诚、刑部侍郎丘,前往张居正的家乡湖北江陵办理。张诚是万历皇帝早年安插在张居正身边的一名探子,丘则是当年张居正厌而不升的旧臣。张诚等查抄张居正的兄弟及几个儿子的所有家财,共得黄金万两、白银十余万两。

张诚等看到张家的全部财产,不及明嘉靖时宰相严嵩家产的二十分之一,于是,对张氏家属严加拷讯,逼迫招认分散寄存银钱二百万两。张居正的长子张敬修,被逼自诬,以至株连亲友,荆川骚动。

张敬修不堪严刑追逼,痛写血书鸣冤,然后,自缢身死。三子张懋修投井自杀未遂,又绝食未死。张氏子孙家属饿死及自杀者数十人。张居正的母亲年逾八旬,惶惧哭泣,求死不得。事情的发生,离张居正去世只有一年又十个月。

  明代中叶的国家,官场腐败,贿赂成风,经济崩溃,边防危急。官员本着做官就是为了捞钱的宗旨,“入朝视事,循例取索”;人事部门与富豪勾结作弊,“贿多者阶崇,巧宦者秩进”;司法机关利用手中权力,“权门之利害如响,富室之贿赂通神”。一种以吏治腐败为主体的污浊空气毒害社会,国家处在忧患危困之中。

  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明神宗即位,司礼太监冯保掌管代皇帝批阅文件及用印的大权,内阁首辅高拱对此极为不满,要求将这些大权归还内阁,开始密谋驱逐冯保。此事被冯保察觉。六月十六日,冯保宣读皇后、皇贵妃李氏及小皇帝的谕旨,称高拱“揽权擅政,夺威福自专”,限令高拱回籍闲住,不许停留。

  高拱下野,张居正升任首辅,张居正时代从此起步。

  张居正接受辅佐十岁小皇帝的重托,总揽朝纲,锐意改革。

考成法的实施,打击了农村中的豪富势力,取消了这部分人的赋税减免特权,扭转了赋税转嫁到小农身上的状况,开辟了国家的赋税之源,形成“财裕民足,四海晏然”的局面。

整顿学政的措施,遏制了竞奔请托以成生员的腐败风气,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改革驿递制度,煞住了官员私用驿站、饱肥私囊的腐败之风,为国家节省大批资金,以至“小民欢呼歌诵”。

一条鞭法的推行,取消了豪绅势宦利用优免特权逃避赋役、偷漏税粮的特权,一律强制纳税,达到“贫民之困以纾,而豪民之兼并不得逞”的目的,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

  张居正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解除了明帝国的政治和经济危机,减轻了百姓的沉重负担,但触犯了一大批官僚富豪的特权和利益,所谓“即达官显贵,亦不能少贷”。他的反腐败措施遭到既得利益者的强烈反对,但他仍然坚持秉公执法,非议的人愈急,他执行得愈力,自我表白说只能“弃家忘躯,以殉国家”。

可以说,张居正的改革是围绕反对贪贿开展的,贪贿之事也是反对他的人,密切注视他的焦点。张居正认为,上层官员应做奖廉抑贪的表率,政府首脑及地方督抚是正风之本。

他先从自己做起,仅两广官员送给他的礼物不下万金,他都拒绝接受。他明白这些礼金都是官员从百姓那里搜刮来的。他在给一位官员的信中说:“当事以来,私宅不见一客,非公事不通私书,门巷阒然,殆如僧舍,虽亲戚故旧,交际常礼,一切屏绝,此四方之人所共见,非骄伪也。”辽东总兵李成梁晋封宁远伯,是在张居正的提议下得到的。为感激提拔之恩,李派人到张家送礼,张居正对送礼的使者说:“你主人的功勋是从百战中得到的,我要是接受他的礼金,是对高皇帝的侮辱。”他怕李成梁误会,又写信给李的同事、辽东巡抚周咏书,说明李成梁应当殚精竭虑以报国家,即使酬谢知己,也不在于厚重送礼。

  张居正自持其身,也“严饬族人子弟,毋敢轻受馈遗”,但无法控制他的父亲张文明。地方官为巴结首辅,往往到张家送礼,张家积蓄的家财,应该包括这些礼金在内。

  张居正对自己身处险境早有认识。他在给朋友的信中说,任事以来,“所结怨于天下者不少矣”。

这些结怨的人,有遭他整肃的特权人物,也有被他触犯的既得利益者,还有被他革职或降级的官员,另有长于文笔而短于治国被他弃而不用的笔杆文人。这些受过他打击的人无时无地不在盯着他,寻求报复的机会。“自知身后必不保”,这是张居正自己的话,但他明知身危而不退步,不顾一时之毁誉,也不计万世之是非,忘身殉国,“虽机阱满前,众簇攒体,孤不畏也”。

身后被他言中,由于万历皇帝的鼓动,贪贿者以报复张居正为反攻倒算之机,新进者以攻击张居正为升官取仕之途,张居正成了“乱政之权奸”、“万古之罪人”。张居正当年忧虑的是他本人的安危,万万没有想到死后居然祸及自己的老母及子孙。

  张居正死后不久,万历皇帝查抄太监冯保家,聚得金银百余万两,外加珠宝无数。年已二十岁的万历皇帝,找到了抄家得财的门路。

  这时,辽王朱宪的次妃王氏上疏,指说“庶人金宝万计,悉入居正府”。辽王朱宪是朱元璋的第十五个儿子朱植的后代,是万历帝的嫡系宗亲,封地在湖北荆州。因为荒诞暴虐,隆庆二年被明穆宗朱载废为庶人。王府为张居正家据为己有,后以建坊银两折价购买。借此原因,万历皇帝下诏,查抄张居正的家产。

  明代的法律规定,抄家之罪有三条:一是谋反,二是叛逆,三是奸党。查抄张居正家产的决定公布之后,左都御史赵锦上疏提出异议,以为张居正“未尝别有异志”,意思是张居正没有犯抄家之罪。还有一位官至左谕德的于慎行,在写给执行抄家任务的刑部丘侍郎信中说:“张居正平生行事,务在建功立业,他以法绳天下,自己的荷包不会鼓起来;张居正以盖世之功自豪,不会用贪贿的行为玷污自己,他家的积蓄不会太多。”信中还指出:“张居正为国家操劳,结怨于上下,当其柄政之时,举朝争颂其功而不敢言其过,今日既败,举朝争索其罪而不敢言其功,皆非情实。”于慎行希望丘侍郎不要太重金钱而给后人留下话柄。丘侍郎对于慎行的一番劝诫置之不理。

  赵锦与于慎行都曾惹过首辅张居正的不快,后来被迫退休归里,复出任职后,不仅没有投井下石,反而上疏营救落难的对头,时人称为有德的长者。

  万历皇帝看到对张居正家查抄金银不多,就从政治上定罪,说张居正“专权乱政,罔上负恩,谋国不忠”,而不提张居正贪贿敛财之事。但仍然馀恨未释,说张居正的罪,本当“剖棺戮尸”,只是念着他对朝廷效劳有年,才没有这样执行。

张居正的兄弟及几个孙子都被充军边地。一代名相、十年皇师张居正,身后落得如此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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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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