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卷入战争的宋代女性,在临难时对命运抗争,对社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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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宋代女性在战场上被迫参与,在临难时对命运进行抗争,她们在战争中的行为表现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方面,女性忠义节烈的行为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肯定,包括朝廷的旌表、基层社会的褒奖以及文化精英的称颂。另一方面,她们的行为还对当时人产生了激励和感召的作用,其体现出来的精神不仅受到时人的称许,甚至令敌方也为之改色。但身处男性附属地位和受礼教束缚的影响,宋代女性无法摆脱时代的局限性。

一、朝廷的旌表

宋代朝廷对女性旌表所涉范围较广,包含了社会各个阶层的女性,而所旌表女性的身份主要包括命妇和平民妇女。在宋代,被朝廷赐封为命妇身份的女性分为两类:一类是士大夫乞请朝廷赐封母、妻等命妇封号;另一类是朝廷的旌表赐封。朝廷对于命妇的赐封,即士大夫依据官品高下而向朝廷乞请的命妇封号制度。为国家和地方作出重要贡献的女性在两宋的战争中,不少为国家和地方作出重要贡献的女性受到了朝廷的旌表,她们获得朝廷授予的恭人、宜人、儒人、令人或安人等命妇封号,从而在社会上树立忠义爱国的女性典范,使得女性群体以此为荣,竞相效仿。


一些女性在战场上为国效力,因而受到朝廷的旌表,如刘怀忠妻黄赏怡,在其夫与西夏交战时率兵来援,被朝廷封为“永宁县君”。汀州宁化人曾氏妇晏,在敌寇进犯家园之际自发组织民众抵抗,多次打退敌人的进犯,被朝廷特封为“恭人”,并加赐冠帔。田承宽妻王氏,为了维护一方百姓平安,“常遣家丁自备粮饷,助官军讨贼”,绍兴四年(1134),被朝廷特封为“宜人”。还有一些女性主动为军队提供后勤保障,为战争的胜利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因此受到了朝廷的表彰。顺德羊额李氏是宋秘书校郎何世忠的妻子,太祖开宝三年,桂州道行营都部署潘美、尹崇珂征南汉,军队经过白田,粮食匮乏,“李氏捐粟饷军”,七天之后宋军就擒拿住了南汉君主刘鋹。

李氏在军队粮食匮乏的时候捐粟饷军,加速了战事胜利的进程,她不仅被朝廷封为“恭人”,还受到了赐田三万亩的奖赏。宋金和州之战中,周虎母何氏挺身而出,亲自巡城埠,用自己的首饰奁具犒劳士卒,积极号召守城士兵拼死一战,保卫城中百姓的安全。朝廷得知她的事迹后,封其为“和国夫人”。两宋战争中还有一些女性,由于为战争提供辅助力量,加速战事胜利的进程而受到朝廷的旌表。定西城的妇女由于守城有功,从而得到朝廷赏赐财物的物质奖励。仁宗朝重臣孙沔夫人边氏,在丈夫孙沔攻打侬智高的军事行动中,提出“如闻河陕之间骑卒精锐,宜若可使者”的良好建议,为其夫成功破贼立下了功劳,后被朝廷进封为“陈留郡夫人”,并特赐冠帔。

两宋战争时期,面临国破家亡的惨状,一些忠义之臣的女性勉励自己的儿子或丈夫为国效忠,危难之际,她们自己也以身殉国,其忠义之举得到了朝廷的表彰。

两宋时期,不少女性为保贞节而被迫自杀,此举受到了朝廷的表彰。如仁宗皇祐五年(1053年),曹觐守封州,“侬智高陷郡,死之。刘逃难林垌中,知夫死,亦自经,曰:‘吾不可污于贼。’”曹觐妻刘氏死后被朝廷追封为“彭城郡君”,并加赐冠帔。

二、基层社会的褒奖

两宋战争时期,女性的节烈义行除了受到朝廷的旌表之外,还会受到基层社会的褒奖。在中国古代,有“政不下县”之说,因此这里的“基层社会”是与中央政权相对应的地方政权所控制的乡村社会,即县以下的农村基层乡里组织。两宋战争时期,朝廷通过旌表的方式来对具有卓异行为的女性进行公开表彰,而宋代基层社会也会以乡民为主体对此类女性进行修墓、立庙、设祠等多种方式的褒奖。

乡民们受女性节烈义行的感召,往往在其死后为之收殓尸体,并修建坟墓加以埋葬。除了修建坟墓以外,宋代基层社会还以立庙的方式来祭奠追思具有卓异行为的女性,由于祠庙保存的时间更为久远,受人祭拜的范围也更加广泛,从而使被褒奖女性的德行能够超越时空,起到教化和引导作用。

三、文化精英的称颂

宋代的“文化精英”主要包括以治学为业的读书人和通过各种途径成为官僚的士大夫,他们作为儒家伦理规范的传播者,是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女性的价值评判,往往成为社会衡量女性的重要标准,如果能得到士大夫的称颂,则说明该女性德行突出,是其他女性效仿的典范。本节主要从宋代士人对于女性德行的品评这个角度,通过分析宋代士人所认可的女性类型及其褒扬女性的方式,探讨宋代士人阶层的女性观。

宋代士人所认可的女性类型在两宋的战火中,女性的卓异行为受到了士人的认可与赞扬,宋代士人所认可的女性类型主要包括:适时参预外事的女性、为国尽忠的女性、舍生取义的女性及以死守贞的女性。宋代士人家庭的女性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也是可以干预外事的,据《夫人吕氏墓志铭》记载,在其夫治郴县时,逢宋军平侬智高经过境内,任遵圣准备从民间征集岁赋以解决军队供给匮乏的问题,然而遭到当地守将反对。

“遵圣又从往议,夫人止之曰:‘竟不从,可遂已乎?莫若专达以办事,虽得罪,何愧!’”在这种情况下,吕氏帮助丈夫作出决断,并说服其夫采取果断措施,以济宋军之急,因此吕陶称赞吕氏:“其善虑而断,又非妇人之所能也。”

面对强寇的围困,慕容氏不仅亲自出面帮助儿子解围,而且帮助其子收编贼寇,并命令其子统领众人效力于国家,故叶梦得感慨:“妇人胆略,烈丈夫有所不能。”

士大夫对于女性的评价并不是一味地坚持严格的男女内外之别,而是因时、因事而异,由具体历史条件所决定的,“男外女内”的主流价值观念并不是衡量女性德行的唯一标准,在非常时期传统的内外秩序也是可以变通的。为国尽忠的女性忠义爱国的女性也会受到士人舆论的称赞,宋代有不少为国家民族大义忠义不屈,甚至为此献出生命的女性,金人败盟侵宋,司徒氏秘密团结忠义家五十余人航海南归宋朝,此忠义爱国之举不仅得到了朝廷的嘉奖,士大夫也对其大加赞赏,周必大居临安,江苏高邮妓女毛惜惜,由于不侍奉叛臣荣全,而被杀死在酒宴之中,陶宗仪对其誓死不事叛臣的忠义行为高度赞赏。

陶宗仪认为叛臣当道之际,连重臣和世儒都要为其效力,而身为妓女的毛惜惜却能奋不顾身,以死效忠国家,其精神难能可贵。舍生取义的女性舍生取义、舍命救助家人的女性也会受到士大夫的赞赏,陈亮高度赞赏杜氏女慨然赴死的行为,并认为杜氏女不仅具有牺牲自己保全家人的精神,而且还能临危不乱,保持从容赴死的心态,芜湖詹氏女,在淮寇张遇攻破县城之时,通过牺牲自己换取父兄的生命,在确保了家人的安全后,她便投水自杀,其舍身救父兄的行为受到了士大夫和乡人的称赞,士大夫周少隐赞扬詹氏女在临难之际,既能从容不迫说服贼人,解救自己的父兄,又能在父兄安然离开后以死殉节。

乡人认为詹氏女平日好读《列女传》,深受烈女事迹的影响,因此能有此卓异之行,而洪迈却不以为然,他认为詹氏女能有如此烈行是其天性使然,并不是通过后天的学习就能做到的,因为当时有很多深受儒家传统教育的士大夫,虽然嘴上整日诵读圣贤之言,但实际上却委身事贼,侥幸偷生,连一个女子都比不上。以死守贞的女性以死守贞,誓死保全贞节的女性也会受到士人舆论的好评。如贝州人赵氏,在王则起义中被其强纳为妻,她整日号哭谩骂求死,在被敌人软禁的情况下,她急中生智,告知王则要娶她必须备有聘礼,并要光明正大地将她娶进家门,当对方备好聘礼来迎娶她时,赵氏与家人诀别后在轿中自缢而死。

宋代士人褒扬女性的方式在两宋战争时期,作为文化精英的士人往往通过为女性赋诗、作词、作传、立祠以及描述烈女死后的神迹等方式,来表达他们对具有节烈义行的女性的认可与褒扬。一些士人通过赋诗来褒扬忠义节烈的女性,如睢阳人王氏,嫁给了宗室赵子乙,在靖康之变的过程中避地镇江,并在乱兵陷城之时用垩土自毁,身背婆母,且怀抱着幼子,一路上颠沛流离,终于在四年后到达温陵,并移居莆田。巴陵女子韩希孟,开庆元年(1259),元兵南侵至岳阳,韩氏女年十八岁,被元兵俘获,将要挟她去献给主将,韩氏女知道自己肯定不能幸免,最终投水而死。还有一些士大夫通过作传、立祠来表达对女性节烈义行的认可与颂扬,如吴琪妻谭氏,在观音山盗攻剽乡落的过程中为其所获,因不愿被强娶为妻,大骂强盗而被害致死,“闻者高其节”,洪迈尝“为之传云”。

此外,史家在记述宋代烈女时,有时会通过描述她们死后出现的“神迹”,以此彰显出烈女们的节行感天动地,这些神迹主要包括:尸体浮出水中不坏、尸体留下不灭的痕迹、死后轮回转世等。建炎四年,某民妇突遭兵变。

“叛卒杨勍寇南剑州,道出小常村,掠一民妇,欲与乱,妇毅然誓死不受污,遂遇害,弃尸道傍。贼退,人为收瘗。尸所枕藉处,迹宛然不灭。每雨则干,晴则湿,则削去即复见。覆以他土,其迹愈明”。

从上述事迹中可以看出,史家笔下的烈女类型,主要包括为保贞节而死的女性和舍身救夫的女性,通过对烈女们死后神异事迹的记载,宣扬女性身上特有的贞烈品质和舍命救家人的牺牲精神。

四、对当时人的激励和感召

两宋战争时期女性的节烈义行不仅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还对当时人产生了激励和感召的作用,其体现出来的精神不仅受到时人的称许,甚至令敌方也为之改色:有的得到敌方的褒封,有的得以保全自己的贞节和生命,还有的以卓异之行保全乡里。在战争中,一些女性为保贞节而死,她们的丈夫在听闻妻子的死讯后深为感动,有的为之立祠,有的为之终身不娶,节妇烈女的行为也会受到人们的赞扬,从而对当时的社会风气有着带动和引导作用。还有一些女性因机智勇敢、贤能豁达而受到时人称许。

绍兴三十一年(1161)冬,金人南侵,淮阴张生与妻卓氏逃奔扬州,不久金人至,卓氏被金人一头目所掠,为骗取头目信任,遂称丈夫存有银两,并骗其前往逼取,对方信以为真,自此打消所有疑虑,并把所获得的珠宝尽数交给卓氏保管,与卓氏相处如同夫妇。后金人战败,卓氏寻机手刃头目,携带财物而归。两宋战争时期,女性在危难时刻的忠义之举,对男性士人也产生了一定的激励和感召作用。战争本是交战双方殊死的较量,但忠义节烈实已超出阶级、阶层、民族、地域的界限,受到所处时代人们的肯定和赞誉,两宋战争中不少忠义节烈的女性,以其精神和气节令敌人为之改色。

据俞文豹《吹剑续录》载:“徽宗北狩,四太子请王婉容为粘罕子妇,上遣之曰:‘好事新主。’及行,大哭曰:‘何忍以一身事二主?’就舆中以奁刀自刎。太子曰:‘南宋大臣,未有如此者,择地葬之,立碑曰贞妇冢。’”

结语

虽说女性在临难时的表现是一种被迫发生的社会行为,是在当时战争频繁的时空背景下一种特殊的、不得已的行为,但在两宋战争时期也不乏一些忠义节烈的女性,她们的行为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肯定。朝廷对其予以旌表,以树立典范女性形象,从而引导更多的女性加以效仿;基层社会也以多种方式对其进行认可,以引导民风民俗,教化当地群众;文化精英亦对其进行称颂,以引导女性群体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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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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