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英国乡村共同体的消亡标志着什么?

#历史开讲#

文|箫紫圜

编辑|梦入神机


议会圈地的推动者们之所以不遗余力地推进圈地,很多时候都是因为他们希望在地在行政事务中崭露头角

而同样地,圈地的反对者们之所以使出浑身解数阻挠圈地,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捍卫自己的自治权力。

而随着议会圈地的不断深入发展,其对英国的乡村自治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乡村居民们围绕圈地所进行的博弈在客观上,有时甚至是直接地使乡村自治体制的职能和内涵发生了改变。

乡村共同体的消亡与乡绅集权的强化

在18世纪之前,建立在土地共有权基础上的乡村共同体曾经是乡村中下层人民管理乡村公共事务、维护自身自治权益的重要依托。

然而随着议会圈地的不断推进,不论是在已经被开发的耕地和牧场上,还是在尚未开发的荒地上都确立了严格的私人产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与之相对应的是圈地之前乡村土地事实上的集体产权或共有权随着圈地消失殆尽。

这样就从根本上动摇了乡村共同体的基础,给乡村共同体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

虽然在议会圈地的进程中村民们还是可以依靠乡村共同体进行顽强的斗争,但是议会圈地终究是历史发展的趋势,与古老的传统相伴而生的乡村共同体终究是要被历史所淘汰的,想要维护它的努力无论如何最终都是徒劳的。

随着19世纪末期议会圈地的基本结束,乡村共同体也就此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仅仅成为那些怀念昔日“美好的乡村”的人们脑海中的记忆。

乡村共同体的消亡不仅仅是给乡村中的底层平民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就乡村自治来说,乡村中的下层人民失去了一个管理公共事务的重要平台。

他们在乡村政治中的话语权进一步缩小了,不得不在更大的程度上受制于乡村中的上层头面人物。

事实上,对乡村土地共用权的侵蚀和乡村共同体的瓦解早在18世纪议会圈地大规模开始之前就已经发生了。

都铎时期的圈地运动、近代早期土地市场的繁荣以及农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断渗透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都在蚕食着乡村共同体的生存空间,而议会圈地则成为导致乡村共同体最终消亡的最后一个关键推手,其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

而对于那些土地共用权的获益者们,尤其是乡村中的底层贫民来说,他们的拾穗权、捕鱼权、采泥煤权、砍伐树木权等公共权利都随着议会圈地被无情地剥夺了。

虽然在多数情况下他们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通常是一小块土地),但是这些补偿往往不足以使他们维持正常的生活,甚至可能都不足以抵扣分摊在他们身上的圈地成本。

因此很多乡村的底层贫民在议会圈地之后都变成了彻底的雇佣劳动者,而在此之前他们之所以能够在乡村共同体中拥有在一定程度上管理乡村公共事务的权力。

原因就在于他们有着在土地上的事实上的权利,乡村的一些公共事务与他们的利益切身相关。

而现在他们失去了这些公共权利,也就自然地失去了管理公共事务的自治权力,只能在雇主的命令下工作赚取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乡村共同体已经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其迅速地走向消亡也就不足为奇了。

议会圈地废除了土地共用权

其次,议会圈地除了废除土地共用权,建立完全排他的现代产权制度之外,还引起了乡村地区较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流动的主体依然是乡村原本的小土地保有者依及底层的贫民。

马克思的经典论述认为,议会圈地“促使农村居民变成无产阶级,把他们‘游离’出来投向工业。”

从后来的研究来看,马克思的这种说法是略显片面的,由于议会圈地而被从乡村的土地上驱赶出来的人口并没有完全地流向工业或是城镇,有相当一部分人仍然生活在农村。

只不过他们失去了固定的居所,不得不为了寻找可以糊口的工作而不断迁移。

而乡村共同体之所以能够形成并长期保持稳定的原因之一就是村庄中的居民们能够长期固定的生活在一起,大家在基本相同的时间从事基本相同的劳动。

在此基础上形成互帮互助、团结一致的乡村共同体。

但是经过议会圈地,曾经在同一个村里互为邻里的村民可能为了生计不得不各自远走他乡,他们再也不能在之前的村庄管理上发挥任何作用了,这种不断的人口流动也使得乡村居民再也不能形成稳定强大的凝聚力。

因此乡村共同体的衰微也就在所难免了。

诺丁汉郡的一个例子可以提供鲜明的佐证:1774年在圈围该郡南威尔村所属的拉德雷公地的过程中,在该公地上拥有共用权的43个人把按照他们公权的份额在圈地中分给他们的小块土地统一出售给了一个名叫乔治·豪格金森的人,这43人中包括1个雇工、4个农民、8个寡妇、16个小手工业者或小商贩,以及其他一些难以辨别身份的人。

这些人在出售了自己在圈地中分得的小块土地后彻底成为了无产者,他们不得不背井离乡,“到诺福克、斯塔福德郡和伦敦去。”

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伴随着一件圈地案就有几十名曾经拥有土地共用权、挣扎在社会底层的乡村共同体成员各奔东西。

在这种情况下还想像从前一样维持乡村共同体无异于天方夜谭了。与乡村共同体衰亡相对应的是随着议会圈地对乡村土地的不断集中和再分配,以乡绅为主体的乡村上层阶级的政治话语权进一步增强,乡村中乡绅集权的趋势日趋明显。

18-19世纪英国乡村社会中的乡绅不仅包括传统的庄园领主和大土地贵族,也包括实力较强的租地农场主和富裕农民约曼以及诸如土地律师、地产经营代理人等土地相关产业的从业者。

这些新近崛起的乡村精英人士借助议会圈地的机会用各种手段聚敛和集中土地。

他们这样做的目的,除了希望通过圈地在经济上谋利之外,另一个意图就是希望通过持有地产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影响力。

在自己所在的乡村甚至更高一级的郡区的政治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

自古以来土地就是英国乡村社会中最重要的物质财富,也是最能体现一个乡村居民身份地位的象征,更是与政治权力息息相关。

直到近代早期,乡村居民在政治上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都是与他们保有土地的状况挂钩的。土地的这种超越经济价值的政治和社会属性到了18-19世纪依然如故。

“工业化时期,具有巨大经济特质的土地是一个家族在政治上成功与否的物质基础。”

因此,那些通过农业发家致富的乡绅们通过议会圈地来进一步聚敛土地的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

有学者十分生动地描述了乡绅阶层以囤积土地为手段为自己谋取政治利益的心态:占有土地是获得政治影响力的最容易的方式。

作为治安法官,他(指新乡绅)可以在季审法庭上与老一辈的乡绅平起平坐,并且当他的商业习惯使他感觉有必要的时候,他可以参与与地方利益和发展有关的一切事务。

而通过议会圈地,乡绅们也实现了自己的政治目的,他们在乡村社会中的政治影响力显著增强了。

仍然以诺丁汉郡拉德雷公地的圈地案为例,购买共有权者们的土地的乔治·豪格金森并不是一个普通人,他是当地的一名律师,同时还是理查德·萨顿爵士和约克大主教的土地代理人,还是南威尔村所属庄园的总管。

他的这种多重身份使他可以很容易地参与当地的圈地活动,有证据表明他在当地申请圈地法案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在圈地的过程中积极地聚敛土地。

最终他在当地拥有了一个面积达到145英亩的农场,并在其中修建了一个阔气的大房子和若干其他农业设施,摇身一变成为了堂堂正正的乡绅,他在当地的影响力也显而易见地提高了。

至少可以知道他一次性就赶走了几十个可能和他作对的乡村共同体成员。

豪格金森的发迹过程并不是个案,在18-19世纪的英格兰,“贵族式的地产在很多郡中都被广泛地聚敛起来财产既是权力的基础又是参与政治活动的先决条件。”

在1831年英国的郡区被正式分为了523个微型法庭区来管理,而担任这些微型法庭官员的基本上都是当地的乡绅。

他们在微型法庭上“听取各项事务的情况,进行即时的裁决,检查监督员的账目,向酒馆颁发执照,还试图管理(市场交易中的)重量和手段。”

这一时期乡绅集权的状况由此可见一斑,而倘若没有议会圈地帮助他们聚敛起具有足够影响力的土地财富,他们是很难在政治上有如此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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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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