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之后的中甸社会,“匪灾”横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改土归流之后的中甸社会,随着“国家嵌入地方”,逐渐形成了国家、寺庙以及土官共管地方的局面,但一方面是商旅、移民的进入导致了社会繁荣,兴起了新兴的商人集团,另一方面则是随着晚清国家力量的削弱,尤其是民国年间国家力量在滇边的空虚,使得中甸及周边地区出现了大量的“土匪”,而“匪情”的存在又导致了国家、寺庙以及土官力量的进一步失衡。

清末赵尔丰的改革使川边地区的土司——喇嘛上层力量遭受打击,社会权力交由政府派驻的流官管理。县制初兴,基层社会虽改制,但还未有阶段性的发展。

清政府倒台之后,川省军阀与西藏达赖政权争夺川边,社会秩序失控,盗匪、叛军横行,借由土司势衰、流官出逃的时机,各地藏人土头和僧侣群体,或依靠寺院势力,或收买叛军武器,趁乱收兵买马,纷纷在这一时期崛起,并开始向周边的区域扩张,极大的破坏了滇、川、藏边缘区域的社会稳定。

宣统二年(1910年),边军管带张占标叛变,由定乡(乡城)袭入中甸,同知姚春魁、管带蒋益忠击破之,将张占标及其叛党一百余人缉解巴安(巴塘)川滇边务大臣衙门正法;民国建立后,1914年,川边乡城县发生驻军叛变,营长陈步三率兵哗变,并向藏民发放武器,鼓动乡城叛兵和民众进攻东部的雅江、康定等地,在四川藏区造成了不小的混乱。

乡城的地方武装由此形成,并开始向云南、西藏等驻军薄弱的地区骚扰劫掠。民国九年(1920年)夏,定乡“匪首”括渣、洛松丹珍、沙加登巴等二千余人入寇,中维游击队长邢志刚阵亡。

“匪”进围东旺康参,取东旺赂银二万两。复勒索五境居民每户贿银一元而还。在这场冲突当中,与定乡接壤的中甸东旺地区成为了主要的受害者,一方面是因为清末两地土头争夺留下的仇恨,一方面又是川军加强防御后,土头率领的劫掠势力向东扩较为困难,滇省中甸防务较弱且社会财富积累较多,随即被视为可以劫掠的对象。

次年,乡匪沙加登巴、甲错尼玛等一千余人入寇,攻陷县城,烧毁县署,破毁电线电局,取赂银八千五百元而还。

旧城在今城之西偏,规模狭小,自回乱圮毁后,未加修理。因是年春间,地方被匪烧抢成灾,蒙云南省长公署给恤金四千元,县长虞钺以工代赈,改修今城,遂将中甸县公署移入新城,修建于旧守备衙门废址。

由于中甸的防务空虚,军力不强的问题暴露,盘踞四川乡城的土匪便找到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东旺与乡城的土匪有合流之势。

1919年,国民党政权在中甸地区推行随田赋粮加征附加军饷捐的税收政策,引发东旺地区三百多户农民暴动抗捐,中甸地方史藏语称扎纳松加,意思为“黑匪三百”。

中甸东旺籍土头之一的汪学鼎便是在这一时期开始崛起,日后控制整个中甸社会。这些人之中又有多数加入乡城“土匪”行列。

自民国七年之后直到西康建省连续十五年间,乡城、东旺土匪始终将中甸视为其可以掠夺的地区,另外,在地方史中没有记录的劫掠事件则更多,在与地方人士访谈的过程中,作者了解到,自民国乡城土匪进入中甸劫掠后,每年发生的大小劫掠事件就不下十多起,而且很多都是自发性质的。社会失序使得藏边社会人人自危,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由于划省而治,同时又缺乏强有力的国家力量,再加上地方僧俗社会内部多股势力的纠缠,于是乡城、东旺农牧民成为了“职业”土匪,他们平日居家生产,冬令时节则出外劫掠。

之后又化身商人在丽江出售所获财物,身份不断流变。事实上,不止这些拥有恶名的“土匪”,在中甸,各个地方势力之间的冲突与劫掠也时时发生,民时而为“匪”,乃至官也会是“匪”。

例如:1943年,时任中甸民团指挥的汪学鼎,其外甥卓驰联合中甸民团大队长夏庚念哇的势力,抢劫兰坪拉鸡井盐场公署和木里等地。

中甸地区的社会局势随着川藏局势的稳定并未发生大的改变,外部政治条件的稳定反而又造成内部力量之间的竞争,中甸土头又开始在这一时期发生较为剧烈的内斗。

同时,由于抗战爆发,云南、四川成为国民政府在西南的大后方,国民政府在滇边、川边的军事布局加强,滇缅公路和驼峰航线的开辟,为滇省带来了大量的外国物资,滇藏的茶马古道也成为军事物资运输的生命线,各族商人络绎不绝,滇西北的商路一时火热。

云南的龙云政府也开始着手对滇西北的中甸地方进行局部的治理,随即遭到原有的僧俗土官势力的反抗,中甸社会内部又开始产生问题。

据中甸的松秀清老人整理的民国回忆录记载: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国民党第十一集团军宋希濂部驻防大理期间,曾接见滇西北的民族地方精英人士。

德钦有过军校经历的回族精英海正涛、中甸民团大队长夏庚“念哇”(僧职)等人都受到宋希廉的接见,并给与他们军装和枪支,希望他们回去组建边区民族武装游击队以支援抗日事业,可以说得到了官方的礼遇和认可,这一行为遭到了汪学鼎的嫉妒,汪学鼎随即前往拜访宋希濂,但因汪恶名在外被宋冷遇,汪怀恨在心,三年后便杀害了夏庚。

东旺的另一方头人桑查阿坚与汪学鼎的积怨也深,两人仇杀对方人员的事件频发,二人的争斗一直是扰乱中甸内部社会秩序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他们二人引发更多的地方势力之间的仇恨,这也使得中甸内部的土头争斗问题更加复杂,而没有实力的土官只能选择投靠实力较强的一方。

另外,江边的社会问题一直是中甸社会不稳定的催化剂,除了遭受土匪劫掠,民不聊生外,每年中甸的县政府和僧俗政权还要向江边地区收取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导致民怨沸腾,一直处于压力待发的状态,而龙云政府的土地清丈政策恰好成为点燃地区不稳定局势的导火索之一。

同时,中甸的僧俗土官也不愿意土地清丈,头人纷纷怂恿藏区群众抵抗清丈,趁江边混乱之际,提出中甸自有夷情,不适合清丈,随即拒绝省府的进入。

民国三十一年(1941年)7月,东旺桑察阿间派人刺杀格咱境民团大队长满念哇,然后联合乡城协路米依及稻城东义土匪三千余进犯中甸,三日后退去。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4月21日晚,扎雅六村20余人得知汪学鼎入城,偷入县城,放火围烧“恒德和”商号,欲烧死汪学鼎,以报夏庚之仇。

汪逃脱回小中甸,即调龙巴、朵克、杨塘、东旺民团副剿扎雅六村,肆行烧杀抢掳,后由阿墩独立营调停,由“六村”赔偿损失方罢,称“六村事件”。

至此,中甸的社会秩序仍然动荡,云南的龙云政府也不得不暂时放缓了对滇边地区的治理,清末民初造成的社会混乱使得中甸的上层僧俗趁乱积攒势力,地方僧俗统治集团势力雄厚,民国的中甸政府自身孱弱,无法管理地方事务,只能依托于僧俗势力的保护下对中甸社会进行有限的管理。

直至中甸民主改革前,中甸的社会秩序仍然是较为不稳定的。由此可见,中甸内部的社会结构存在着诸多的裂痕,他们之间时而合作、时而对抗,社会秩序时常处于失序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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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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