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杖打”:明朝惩罚官员的“特色传统”

#历史开讲#

根据史料记载,“廷杖”是明朝特有的一种刑罚,甚至可以说是明朝政治生活的一大特色。

历史学家吴晗对廷杖用过言简意赅的描述:“廷杖打的是大官,喝打的人,却是皇帝或太监,打的地方,就在殿廷,这就叫廷杖。

不过,吴晗老师的描述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大官”就不太准。实际上,经受廷杖比较频繁的是六、七品官员。理论上来说,这些人“品级”不算大。

那么,为什么明朝这么“热衷”于廷杖呢?明朝的廷杖又有什么讲究呢?

明朝廷杖的四大“特色”

特色一:主打“京官”和“言官”。

有学者研究发现,那些有确切史料记载的遭受过廷杖处罚的官员中,占比最高的是科道官,如六科给事中和都察院的监察御史等,他们的主责是针对朝政进行批评、针对官员进行弹劾。这些人挨打的原因基本上都是“骂国策”(直接或间接地批评)或者直接“骂皇帝”(对皇帝的行为举止吹毛求疵)。

占比第二名的是六部(工、户、刑、吏、兵、礼)官员,这些人主要负责处理行政事务,他们挨打的原因应该是工作没干好,惹皇帝生气了。

占比名列第三的是翰林院官员。这些人跟第一名的科道官一样,喜欢对皇帝和国家大事“说三道四”,也经常“怼皇帝”。

剩余的也有极少数非中央朝廷的官员,占比极低。

而第一名的科道官和第三名的翰林院官员加起来远超第二名的六部官员。反正无论如何,“京官”和“言官”是廷杖的主要“打击对象”,这点千真万确。

特色二:挨打地点必须是皇宫殿宇之间

根据目前的史料判断,执行廷杖的常用地点是北京故宫午门前的御路东侧。而且廷杖执行过程也是有讲究的,其一般程序至少包括:1.皇帝下达廷杖命令(口头居多);2.司礼监发布廷杖通知书;3.东(西)厂锦衣卫出发抓人;4.锦衣卫具体实施廷杖。然后,现如今的故宫午门之处,就成了当年大棍揍人的“风水宝地”。

特色三:打人要有仪式感

廷杖施行的时候,必然有一位身份较高(皇帝看重)的太监莅临现场监督行刑,旁边是几十号锦衣卫在撑场子。受刑官员的同僚们都要正装出席,现场观看。然后还有百十号凶神恶煞的兵丁,其中不少人拿着“凶器”——粗圆的实心木棍。场面威严壮观。(每廷杖,必遣大珰监视,众官朱衣陪列。左中使,右锦衣卫,各三十员,下列旗校百人,皆衣襞衣,执木棍

打人开始之前,首先要宣读“廷杖通知书”(圣旨),增加神圣的氛围。之后,有人过来把受刑者的肩膀、后背、双脚都捆结实,让其不能乱动,只露出大腿部位等待挨棍子。再然后,还有至少四个人用绳子从四面拉拽固定受刑者。最后,就开始行刑了。

每打一下之前,兵丁当中必有一个嗓门大的人高声喊出“打”。接着,旁边的百十号兵丁一起大声附喝“打”,声音极度响亮,富有震慑力,在场“观摩”的官员当中,胆小点儿的都吓得腿哆嗦。

一般来说,每次廷杖受刑的也就一两个人。当然也有例外,正德皇帝曾一次棒打107人。后来,嘉靖皇帝“再接再厉”,把人数增加至124人(差不多是最高记录),其中16人当场死亡。

廷杖受刑者极其痛苦,很多人被当场打死。打不死的人,屁股和大腿上也得避开肉绽,很多皮肤肌肉组织会坏死,必须剜下来,然后再躺几个月才能痊愈。

特色四:该刑罚方式乃大明前无古人的独创

倒不是说前朝皇宫里从来没有过用木棍暴打官员的先例,只能说大明以前并不多见,且一般都会被当做皇帝“犯浑”、“发昏”的不理智行为。

比如隋文帝在位的时候,就曾经在皇宫大殿里“棒打”让他不爽的人,有时候一天能打好几回(每于殿庭棰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甚至有一次,因为抡棒子的人不够用力,隋文帝还气得要把这个人杀了,幸好宰相拼命劝阻才罢休。

再比如,唐玄宗也曾“决杖朝堂”,而且史书明确记载了三次。第一次直接当场打死一人;第二次被打的人在流放途中不治身亡;第三次没打成,因为当时的宰相张廷珪极力反对,给出的理由是“士可杀不可辱”以及“刑不上大夫”,皇帝最后罢休了。

“刑不上大夫”语出《礼记》,东汉郑玄注曰:“刑不上大夫,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大概意思就是:士大夫是辅佐皇帝治理国家的一群“贤者”,他们都是受过教育,有道德、懂礼貌的正人君子(绝大部分)。如果这些人当中的个别人犯了法,也不能像对待平民百姓那样对他们公开施加酷刑,而是要看在这群人总体上很“体面”的份上,不让他们“难堪”(公开受刑)。

这种理论在过去的封建王朝是很流行且受到帝王重视的。

而到了明朝,廷杖被认为是合理合法的,甚至成为明朝的政治传统,不容置疑。“刑不上大夫”的理论说辞也就被抛到九霄云外了。


也有学者称,明朝的廷杖传统其实是来源于宋朝。对此,可以列举四个例子。

例一:宋太宗时期,有个叫李知古的中书令史受贿,还擅自修改了刑部制定的法条。事情败露后,李知古被“杖杀”。不过,也有人认为李知古所担任的“中书令史”不是官员职务,而是吏。在古代,官和吏的地位天差地别,可以理解为“官”是行政编制的正式公务员,“吏”则是属于机关单位聘用的办事人员。所以,李知古被棍子打死,不能算是“廷杖”官员的先例(打的是编外工作人员)。

例二:南宋孝宗皇帝在位期间,参知政事龚茂良曾下令杖打官员曾觌的仆人。曾觌是孝宗皇帝身边的红人,虽然官小但是很嚣张,龚茂良则是副宰相。当时龚茂良的仪仗队在大街上走,曾觌的手下的家仆按规矩得让道,可是这些家仆竟然不让,于是龚茂良让人打了他们。不过,这里龚茂良打的是官员家仆而非官员本人,也不能算是“廷杖”官员。

例三:宋太宗时期,一个叫徐选的詹事丞贪污受贿,被“杖杀之”。

例四:宋太祖时期,一个叫赵砺的宗正卿也是贪污受贿,被“杖杀之”。

詹事丞和宗正卿都是低级的官,两人犯的都是贪污罪。但这两个例子跟明朝的廷杖也没什么相似之处。可以肯定地说,宋朝没有类似于明朝廷杖的行为,所以总体而言,宋朝为士大夫保存了体面。


因此比较起来,明朝的廷杖真是显得非常“野蛮”,就连辽、金、元这些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也不曾把这种“打官员屁股”的刑罚作为传统(他们的皇帝当然有杀官员的行为,但确实没有这种“日常羞辱”士大夫的刑罚),这的确很值得玩味。

按照现存史料的记载,大明朝第一个挨廷杖的人叫茹太素。那是洪武九年(1376年),当时遭遇天象异常(五星紊度,日月相刑),朝野上下都认为这不是好兆头。

按照华夏惯例,遇到这类“灾异”,朝廷应该广开言路,听取天下人的意见,尽快改正朝政弊端。太祖皇帝朱元璋不敢不重视,于是下诏请天下人各抒己见。

此时,刑部主事茹太素“紧跟时事”,写了一封万言书呈给朱元璋。茹太素的出发点应该是好的,目的是想让朱元璋在人才选拔方面改进改进。只不过,他的文章写得太不委婉,直接批评朱元璋不会用人。于是,太祖皇帝大怒,把茹太素叫来当面斥责,并命令一边实施杖刑,一边让臣僚们传阅他所写的“诽谤之文”(杖于朝,以其书示廷臣)。

在场的官员看过茹太素的万言书后,几乎都非常知趣地骂他“不尊重领导”、“口出狂言”。只有宋濂劝皇帝:“人家好歹是为了陛下、为了国家才提意见的。您刚刚说过要让大家各抒己见,现在又这么对待提意见的人,是不是不太合适?”(彼尽忠于陛下耳。陛下方开言路,恶可深罪

宋濂是德高望重的老臣,很有面子,朱元璋听了之后确实有些后悔。后来又静下心来好好地读了读茹太素的万言书,觉得人家说得也有道理。不过,朱元璋也要面子,他可不愿意承认自己打错人了、老糊涂了。于是借口茹太素写奏折太“形式主义”、“文风漂浮”,明明一百个字能说明白,非要一万个字地唠叨。因此,错在茹太素,不怪皇帝本人。

再后来,这个茹太素又犯了事,最终被判了死刑。

或许,正是太祖皇帝朱元璋以此事开了先河:面对那些不知天高地厚、对皇帝说三道四的迂腐官员,最严厉的惩罚不是杀了他们,而是从肉体和精神上羞辱他们、重创他们。如此,才能让他们变得老实听话,不再叽叽歪歪,分不清大小胡。

的确,廷杖摧毁了士大夫的精神世界。自打廷杖成了明朝皇帝的“驭臣手段”之后,大多数官员要么成了“躺平摆烂”的“佛系派”,要么成为“狂拍马屁”的“点赞派”。只有极少数的官员仍秉承“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刚烈气节,沿着“怼皇帝”的道路义无反顾地走了下去,为廷杖刑罚的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这些不畏廷杖的少数派官员之中,有个别人确实是心系社稷、大公无私、正派坦荡的好官,但大部分人其实就是贪图所谓的“名节”,故意让皇帝“杖打”自己,已显示所谓的“忠烈”。这些人其实既没有政治头脑,也缺乏事故情商,更办不成任何有用的事,他们的所作所为对王朝的进步、国家的稳定、百姓的安居没有一点积极作用。

纵观明朝中后期的历史,这些官员(言官为主)颇为活跃,价值观也越来越偏,后来又成为高层党争的工具,以反对对方为主业,丝毫不区分是非对错,更不管什么国家发展建设,就好像当今美国两党政治一样。

或许,这帮人多遭受一些廷杖处罚,也算活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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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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