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海洋边界与主张述评(LIS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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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威概述

挪威王国,简称“挪威”,为北欧五国之一,是位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西北部的一个沿海国家。挪威领土南北狭长,海岸线漫长曲折,沿海岛屿很多,被称为“万岛之国”。挪威的大陆海岸与北大西洋的挪威海、北海和北冰洋的巴伦支海接壤,其领土与瑞典、芬兰、俄罗斯接壤。挪威属地还包括斯瓦尔巴群岛(Svalbard)和扬马延岛(Jan Mayen),其中斯瓦尔巴群岛位于挪威大陆西北约350海里(649千米),扬马延岛位于挪威大陆以西约470海里(870千米)。斯瓦尔巴群岛、扬马延岛和近一半的挪威大陆都位于北极圈之上。

二、挪威的海洋主张

(一)领海基线

挪威在其大陆、斯瓦尔巴群岛(Svalbard)和扬马延岛(Jan Mayen)领海基线采用的都是直线基线,例外的是在扬马延岛的三个沿海区域采用的是自然基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条规定了采用直线基线的前提条件以及划定直线基线的要求,挪威于1996年6月24日批准该公约,下面将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依据逐一评述采取直线基线的合法性。

1、挪威大陆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总结出有三种情形可以采用直线基线:第一,海岸线极为曲折;第二,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第三,在因有三角洲和其他自然条件以致海岸线非常不稳定。挪威大陆的海岸线崎岖不平,到处都是大小不一的岛屿。海岸线的特点是有很深的峡湾、海湾和其他凹痕。其中许多延伸到内陆,距离达50至100千米,符合可以采用直线基线的前提条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条第三款至第六款规定了划定直线基线应遵循的要求。第一,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对于该要求,NM19-NM20, NM41-NM42, NM49-NM50三段直线基线与挪威大陆有一定的偏离,这三段基线段的长度都超过40米,且它们距离最近的陆地特征超过12米。

第二,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讫点,除非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获得国际承认。根据最新版的挪威海图,有24个基准点位于或非常接近低潮高地。第三,在采用直线基线之处,确定特定基线时,对于有关地区所特有的并经长期惯例清楚地证明其为实在而重要的经济利益,可予以考虑。挪威自19世纪开始便形成该海洋划界制度,具有历史性的权利。第四,直线基线不得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根据图示,挪威大陆的直线基线并未如此。

总体来看,虽然挪威大陆直线基线是否满足第七条第三款尚有疑问,但美国总体认为其直线基线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要求,且这一观点在挪威与英国的渔业案中也予以确认。

2、斯瓦尔巴群岛(Svalbard)

斯瓦尔巴群岛(Svalbard)由五个独立的岛屿或岛群组成,分别是Hopen、Bjørnøya、Kong Karls Land、Kvitøya和the main Svalbard islands,下面将分别阐述。

(1)Hopen

Hopen是位于斯瓦尔巴群岛东南部的一个孤立岛屿。挪威用一个总长约37.5海里且由22个点和区段组成的直线基线包围了Hopen。该直线基线不符合适用前提,Hopen的海岸线一般都很平坦,只有平缓的凹痕和海岬,周围没有边缘岛屿。同时,该直线基线也不符合划定要求,Hopen直线基线的基点分布在其南、北、西部,东部没有基点,几乎是一条直线横穿而过且长度达17海里左右。

(2)Bjørnøya

Bjørnøya是位于斯瓦尔巴群岛南部的一个孤立岛屿,外形呈梨形。挪威用一个总长约30海里且由21个点和区段组成的直线基线包围了Bjørnøya。该直线基线不符合适用前提,Bjørnøya的海岸线变化多端,在一些地区海岸线相对平坦,在一些地区海岸线呈锯齿状,以浅滩和不明显凹痕为特征,并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海岸线极为曲折的要求。

(3)Kong Karls Land

Kong Karls Land是位于斯瓦尔巴群岛东部的一组岛群,由Svenskøya , Kongsøya和Abeløya 组成,挪威用一个总长约116海里且由29个点和区段组成的直线基线包围了Kong Karls Land及其周围相邻的小岛屿。Svenskøya有着平坦的海岸线;Kongsøya海岸线也相较平坦,但有浅滩和不明显凹痕,其海岸线南部存在许多小岛屿;Abeløya海岸线则更显变化多端,其北部和西部海岸线较为平坦,但南部海岸线曲折。无论是将Kong Karls Land各部分分开看,还是作为整体看待,都不满足使用直线基线的标准。

(4)Kvitøya

Kvitøya是位于斯瓦尔巴群岛东部的一座岛屿。挪威用一个总长约59海里且由23个点和区段组成的直线基线包围了Kvitøya。该直线基线不符合适用前提,Kvitøya的海岸线平坦,并非极为曲折。同时,该直线基线不符合划定要求,Kvitøya直线基线的基点分布在其西、北、东部,南部基本没有基点,几乎是一条直线横穿而过且长度达19海里左右。

(5)the main Svalbard islands

the main Svalbard islands包含Spitsbergen, Nordaustlandet, Edgeøya以及其他岛屿。挪威用一个总长约888海里且由101个点和区段组成的直线基线包围了the main Svalbard islands及其周围相邻的小岛。the main Svalbard islands海岸线极为曲折且其直线基线划定紧挨海岸,没有明显偏离,符合公约规定。

3、扬马延岛(Jan Mayen)

扬马延岛是位于位于北大西洋的一座岛屿。其领海基线同时采用自然基线与直线基线。在 JM4–JM5, JM11–JM12, JM26–JM29三段使用的是自然基线,JM42为自然基点,其他部分是直线基线,直线基点总长大约44海里。扬马延岛海岸线总体上比较平滑,并不符合《公约》第七条使用直线基线的要求。扬马延岛42个基点之间的距离很近,直线基线段也都很短,也从侧面证实其海岸线平滑,并非极为复杂曲折。其使用直线基线的地方与使用自然基线的地方有着相似的地理特征,应当统一使用自然基线。

(二)内水

内水的主张基于领海基线的划分,故内水主张的有效性基于领海基线划分的合法性。基于上述分析,除了在挪威大陆以及斯瓦尔巴特主要群岛采用直线基线具有合法性外,其他岛屿或群岛使用的直线基线均不符合《公约》第七条之规定,应当使用自然基线,其海洋区域应当以正常基线为基准来衡量。

(三)领海

挪威2003年的第57号法令规定了12海里的领海,且挪威根据这一项法令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界定挪威大陆、斯瓦尔巴特群岛和扬马延岛领海外部界限点的坐标。划定12海里的领海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四)毗连区

挪威2003年的第57号法令规定毗连区建立在领海之外,且毗连区的外部界限距领海基线24海里,并对毗连区的管辖权作出了规定。这一规定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五)专属经济区

挪威1976年的第91号法令规定了从领海基线开始延伸200米的专属经济区,但不超过与其他国家相关的中线。1976年的皇家法令就挪威大陆建立了专属经济区,随后的法令也为斯瓦尔巴特群岛和扬马延岛建立了200米的专属经济区。该法案和皇家法令规定了对在专属经济区内捕鱼和狩猎的权利,并授权挪威政府发布关于捕鱼和狩猎的规定。此外,该法还授权颁布有关法律的条例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人工岛和设施、电缆和管道,以及其他经济区的勘探开发目的,包括生产能源。该法案规定,此类文件的发布规章制度受国际法规则的约束。

(六)大陆架

挪威1996年的第72号法令规定了挪威拥有大陆架延伸至挪威领海之外,遍及整个自然保护区,且距离领海基线不少于200海里。挪威陆地领土延伸至大陆边缘的外缘。该法令也以一种普遍的方式确立了挪威的大陆架权利和管辖权,这些关于大陆架的规定都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规定。

三、挪威的海洋边界

挪威与五个邻国签署了海洋边界协定,分别是丹麦,冰岛、俄罗斯、瑞典和英国。这些协议确定了挪威大陆、斯瓦尔巴特群岛和扬马延岛与这些国家的海洋边界,下面将分别讨论。

(一)挪威与俄罗斯的海洋边界

挪威和俄罗斯在其领土以北的海域划定了其海洋管辖权陆地边界。早先,挪威和前苏联于1957年签订了海上边界协定,在瓦朗格尔乔登内划定领海和大陆架,后来该1957年的协议被2007年的协议所取代。挪威和俄罗斯于2010年签署了一项海洋边界协定,划定专属经济区和巴伦支海与北冰洋两国的大陆架。边界是由连接八个点的大地测量线组成,总长度约为907 海里。2010年边界划分了两国大陆海岸形成的海域,边界将200米以外的大陆架划分为两个区域:靠近其北部范围中南部地区,协议还涉及渔业和跨界碳氢化合物问题的附件。

(二)挪威与瑞典的海洋边界

挪威与瑞典于1968年签订的边界协定确立了大陆架由连接五个点的线组成的等距边界。边界位于奥斯陆峡湾以南海域,从领海延伸挪威和瑞典的边界(由1909年的仲裁裁决决定)至北海的挪威、瑞典和丹麦。边界的长度约为48海里。

(三)挪威与丹麦的海洋边界

挪威与丹麦在四个地区建立了海洋边界,这两个国家的边界位于:(1)北海的大陆海岸,(2)南海挪威大陆和挪威海的法罗群岛,(3)年的扬马延岛和格陵兰岛格陵兰海,以及(4)格陵兰海的斯瓦尔巴群岛和格陵兰岛。1965年,挪威和丹麦缔结了一项条约,划定海洋边界以等距为基础的北海大陆架,这项协议经过1968年与1974年两次修订。协议确定的边界由连接八个点的线组成,长度约为259 海里。协议还包含了关于海底或其底土上可能存在的自然资源的规定。

1979年,挪威和丹麦缔结一项确定海洋边界的条约,在等距的基础上划定法罗群岛附近的大陆架和渔厂区与挪威海的经济区界限。这条边界划定了挪威大陆海岸和法罗群岛之间的海域。1993年,国际法院作出裁决,确定扬马延岛和格陵兰岛之间大陆架和渔业区的海洋边界。挪威和丹麦于1995年缔结一项协议,执行本判决的条款。由于国家法院1993年的判决和1995年的协议都没有规定边界线的南端,因此两国于1997年签订了一项附加议定书,根据1997年附加协议的规定,终点站是与冰岛的三角关系。完整的扬马延岛和格陵兰岛之间的海域边界由连接五个点的大地线组成,长度约为346海里。挪威和丹麦在2006年达成了一项海上边界协议,在等距的基础上划定了两国在斯瓦尔巴群岛和格陵兰岛之间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界限。

(四)挪威与英国的海洋边界

1965年,挪威和英国签订了一项条约,确定了海上边界在北海以等距划定大陆架。1978年的一项议定书进一步扩大了大陆架边界,两国在2009年交换了照会,同意修改1965年的条约协定和1978年议定书等规定。1965年的挪威-英国边界条约包含了有关大陆的条款跨越边界的陆架矿床。在签署协议之后,发现了大型的跨国界油气沉积,挪威和美国王国签订了具体的存款协议,后来又签订了框架协议解决跨境石油合作问题。

(五)挪威与冰岛的海洋边界

挪威与冰岛就扬马延岛划定了海上边界。在1980年,两国同意划定以冰岛200海里为界限的专属经济区从冰岛领海基线测量,边界形成了一个200海里的弧线。1980年的协议还成立了一个调解委员会来制定就大陆架边界向各方提出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根据和解委员会的建议,挪威和冰岛于1981年同意通过一项大陆架边界遵循与专属经济区边界一致的路线。该协议还划界了一个在海峡两岸延伸的长方形区域,在这一边界内,两国同意在勘探方面进行合作油气资源开发利用。1997年,挪威和冰岛同意将划界线向西延伸。1997年商定的边界大约是一条单一的大地线,长度约23海里。

四、总结

挪威制定了七个直线基线系统,这些系统几乎囊括了整个国家的陆地领土。但在这些直线基线中,只有挪威大陆和斯瓦尔特巴主岛的直线基线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其他部分的直线基线均不符合。挪威关于其海洋区域的立法和其他立法的规定,包括与航行有关的条款,基本与国际接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相关规定。此外,挪威与其邻国有大量的海洋划界,主要通过协议的方式解决与邻国的海洋划界及其相关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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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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