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期,孝文化的发展史

宋代特殊的建国背景及其整个一代同少数民族政权对峙的局面,统治者采取“守内虚外”政策。在“守内”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为了重建国家权威和社会秩序,宋代统治者继承了两汉以来“以孝治天下”的传统,以提高民众的道德觉悟,实现孝文化“移孝于忠”和“忠孝一体”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注重孝道训教、推行尊老国策和旌表孝子等方面。

一、注重孝道训教

历代统治者之所以重视孝文化,就在于它所发挥的道德教化作用,《孝经》开篇就指出“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并借孔子之口明确提出了“夫孝,德之本也。”宋代统治者注重以孝教导民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强化孝治思想

为重建新的国家权威,必须在思想上树立统治地位,而为保证孝行的实施,就必须先有孝意识,所以在宋代建国之初,宋太祖赵匡胤就于开宝三年(970 年)正月辛酉诏令天下“民五千户举孝弟彰闻、德行纯茂者一人,奇才异行不拘此限,里闾郡国递审联署以闻,仍为治装诣阙。”可以说宋太祖首开宋代的劝孝之风,形成了宋代以孝训教,把孝文化作为教化大臣及平民百姓的既定国策。

2.重视《孝经》

《孝经》作为孝文化的集成之作,全面系统地阐释了关于“孝”的具体道德规范,何为孝、何为不孝在其中有具体的阐述,是儒家论孝道的经典之作。宋代统治者在继承前人“以孝治天下”政策的基础上,同样将《孝经》奉为治国的必备经典。史书中有关宋代帝王高度重视《孝经》的记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御书或印刷,二是宣讲和赏赐

3.亲身示范孝行

统治者虽为帝王,但与平常百姓一样也是人子,从小就受孝文化的教育。即使由太子登基为皇帝,也仍有对太上皇、太后和祖宗尽孝的责任,以为天下人作表率。那何为天子之孝呢,《孝经》中有明确的规定,《孝经·天子章第二》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

宋代之前就出现许多以孝著称的帝王,如汉代的汉高祖刘邦尊父亲为“太上皇”,为父亲在深宫里建集市,使父亲适应宫里的生活;汉文帝刘恒亲自为母亲料理衣食,亲口尝汤药之后再喂母亲,三年如一日

北魏孝文帝拓跋宏更是在 4岁时便为父吸脓,追悼对他不好的祖母冯太后。时人称他为“大孝终身慕父母”;宋代帝王也是如此,而且孝敬母亲的居多,尤其是北宋、南宋的开国皇帝宋太祖和宋高宗,更是将孝行发挥到极致

二、推行尊老国策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孝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表现。宋代统治者要想以孝治国,就得先树立老人的高尚地位,从国家的高度肯定老者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即将“尊老”定为基本国策。这样就需要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给予奖励,具体有以下措施。

1.赐官封爵

升官封爵是国家对高龄老人授予官衔和爵位称谓,以彰显出其政治荣誉与社会地位的一种身份,也是尊老国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首要表现。宋代统治者赐予高龄老人的爵位大多为“士”或“公士”,授予的官职则为“初品官”和“授摄官”等没有具体职务的官名,可见他们都只是一种荣誉,不是实授。但它是以天子的名义授予的政治褒奖,足以向世人表明国家对高龄老人的重视。

2.实物赏赐

宋代建国之初,为更好实行以孝治天下,需要保证治理境内所有老人的物质生活,经常以天子的名义对高龄老人施予粟米、绢帛等物质赏赐,并成为约定俗成的方式,之后的皇位继承者也一一效仿

虽然统治者没有明确规定赏赐的时间、数量,而且所赐东西的数量也并不能满足老人的生活需要,但他们既然关注高龄老人并且有相应的物质赏赐,可见宋代统治者非常重视养老问题,这也是他们巩固统治的方法之一。

3.从轻量刑

从轻量刑,是老人违法犯罪之后,国家都会在惩罚力度上有一定的放宽,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减刑,这是历代王朝的统治者推行尊老国策的共同之处,宋代统治者也依此来关照老人,宋代统治者还对服刑过程中的年老者给予优待。

通过法律条文和朝廷布告,不管是判决之前还是服刑的过程中,宋代朝廷都给了老人一系列优待的特权,这样就促使宋代民间社会更加注重尊老敬老,保证高龄老者在家族、宗族、国家中的至高地位。在这里,统治者就大力发挥“移孝于忠”的效用,从尊老敬老到孝亲,以孝德教化民众,把民众教化成国家的忠臣顺民,以更好地稳固统治。

三、旌表孝行

旌表孝子孝行是古代社会历代统治者教化人民的重要举措之一。宋代统治者大力倡导孝子孝行,曾多次发布诏令旌表孝子,甚至在时局动荡、国将灭亡之时也没有放弃弘扬孝道,如南宋末期咸淳年间“诏民有以孝弟闻于乡者,守、令其具名上闻,将旌异劳赐焉。”表其门闾这一旌表的对象是数世同居的家族、宗族,但旌表的这些家族都必须以孝悌为治家思想,并实践于日常生活中。累世同居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种家庭形式,其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同居、共财、合爨。在当时朝廷又称之为“义门”。在宋代这种家庭模式非常盛行,并且受法律的保护,《宋刑统》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

宋代帝王也对此大力倡导和支持,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 年)七月“戊戌,金乡县民李光袭十世同居,诏旌其门”,至道二年(996 年)六月庚辰,“温州言永嘉县民陈侃五世同居,内无异爨,侃事亲至孝,为乡里所称。诏旌表门闾,赐其母粟帛。”在统治者对这种家族的肯定及其引导之下,宋代出现了崇尚和效法累世同居的浓厚风尚,甚至许多家族都被载入史册。

2.赐物免疫

宋代对孝行的旌表其对象不仅是大家族、宗族,还有在社会中涌现出的单个家庭和个人。其旌表方式主要是在物质上给予奖赏,最常见就是赏赐粟、帛、酒等物,甚至还免除其家庭人口的赋税徭役等。宋代朝廷在赐予物质的同时,甚至有直接赐予钱财的事例。

《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记载,淳化五年(994 年)江宁人秦传序在战争中战死“月壬午朔,继赟等捷书闻,上降诏嘉奖。传序家寄荆、湘间,其子奭泝峡求其父尸,比至夔州,船覆而死。世以为父死于忠,子死于孝。奏至,上嗟恻久之,录传序次子煦为殿直,以钱十万赐其家。”这次奖励既包含对孝子的物质赏赐,也包含国家对忠臣烈士的物质抚恤

总之物质赏赐的类型很多,而且通常采用的也不是单一的奖励方式,一般是同时采用多种方式如帛、酒等一起赏赐,甚至在物质奖励的同时也会伴有政治方面的褒奖,如旌表门闾。朝廷以物质赏赐旌表孝子,其目的同样是在鼓励民众加强孝文化的学习,在社会生活、家庭生活中行孝。

3.树碑、立坊和赐名

树碑也是古代统治者旌表孝行的一种方式。通过在民众关注和认可的建筑上刻写受旌表人的名字和事迹,来向世人展示受旌表人的行为,让后人以其为榜样。除树牌这一方式之外,统治者还为孝子孝妇立坊。

统治者通过表其门闾、赐物免疫和树碑立坊等方式来旌表孝行,给予孝行在政治上的肯定,推动了一批批孝悌楷模的出现,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了崇尚孝道、讲孝行孝的浓厚氛围,实现了统治者“以励民风,教化民众”的政治需求。

四、总结

宋代是封建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而此时孝文化的发展也走向完备。宋代统治者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基本国策,将孝治推行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具体表现为:宋代统治者不仅强化孝治思想、更加重视《孝经》,还推行尊老国策,旌表孝子孝行,树立孝行模范,培养孝子顺民。

在政治方面,把孝伦理和孝悌品行引入了国家人事制度,使“孝”成为朝廷人才选拔和官员罢黜升迁的重要依据,官员会因孝举官、升官,也会因不孝而免官,甚至在分配官员任职时也会考虑其父母的赡养问题;同时法律对孝行的维护力度同唐代大致相同,但在处理这种案件过程中经常出现法屈于孝的现象,如对于血亲复仇这一案件就因重孝而被减刑甚至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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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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