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农官职责的确定,独特的农官设置制度,以农为本的大一统时代

蒙古族进入中原以后,军队和蒙古牧民任意践踏农田,或以农作物为牲畜饲料,放牧牲畜,啮食桑树,对中原地区农业生产发展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对认识到农业生产重要性的蒙古统治者来说,当务之急在于保护农业生产。

1、禁止破坏农桑

中统二年(1261年)正月发布诏书内容如下:今后各处应有久远安屯,并时暂经过军马合用粮食,于官仓内验数支给,却不得骚扰人民,仰各处管民官、管民官递互相照,省府照得即目春首,正及二麦滋荣,桑果生发,布种五谷时分,切恐经过军马并屯住营寨人等,牧放头疋,食践田禾,啮咬桑果、树木,及强要酒食,欺夺对象,骚扰不安,失悮农民岁计,阻碍通行客旅,仰宣抚司行下个管官司,钦依已奉诏书事理,依上照管禁治。若有不能断遣者,开具缘由申来,以凭究治施行。

1263年七月,重申禁止蒙古军马扰民的禁令:禁止军队从南北口进入孤岭放牧,以免践踏庄稼。为扩大耕地,忽必烈严禁蒙古军强占农田为牧地。1278年三月忽必烈发布《省谕军人条画》中也做了同样的规定:“管军官员严切禁治各管军马屯驻并出征经过去处,除近里地面先有圣旨禁治外,但系新附地面,不得牧放头匹,践踏田禾,咽咬花果桑树,不得于百姓家取要酒食,宰杀猪鸡鹅鸭,夺百姓一切诸物。”

规定军队不得践踏田禾,啃食农作物,不得向百姓强要酒食等。元政府一再重申内容相似的禁令,反映出当时蒙古军民践踏田禾的现象极其严重,对农业破坏很大,政府急需保护农业生产;另外,也反映了元代政府开始注重农业生产,是元代制度设置及变迁的重要表现。

2、劝课农桑

1273年三月忽必烈诏谕大司农司派遣劝农使巡行劝课,务必要使农事有成。司农司专掌农桑水利,同时分布劝农官和通晓水利的农官,巡行郡邑,察举勤惰。至元十年(1273年)颁行的《农桑辑要》一书中,载桑、养蚕的内容也占有较大的比重。各地农官奉承旨意,积极提倡和鼓励,推动了桑蚕业在元朝的发展。

1307年“劝农桑,兴学校,议贡举,旌赏孝弟力田,惩戒游惰。”“恤贫乏以重邦家之本,课农桑以丰衣食之源,兴学校以广人材之路,颁律令使民不犯,练士卒居安虑危。”武宗至大三年(1310年),“申命大司农总挈天下农政,修明劝课之令,除牧养之地,其余听民秋耕。”

1312年帝谕司农曰:“农桑衣食之本,汝等举谙知农事者用之。”致和元年(1328年)颁《农桑旧制》十四条于天下。1260年到1320年间的劝课农桑诏谕较多,诏令反映了国家对劝农使、司农司及地方劝农正官职责的基本要求。

3、垦荒制度下的中原农业

忽必烈在位时实行大规模屯田。其屯田包括军屯、民屯和军民合屯,遍布全国,有效低满足了军粮供应,扩大了耕地面积,有效减轻了农区人民的负担。宋金时期,土地兼并严重,许多自耕农破产,成为流民。

建元之前,蒙古族统治者为扩大统治区域征战频繁,导致许多农耕区成为荒地。忽必烈统治时期开始着手解决农业和土地相分离的状况,从开荒入手,允许农民开垦荒地,并给予开荒农民多重优惠政策。例如,政府给农民提供种子、耕牛和农业生产工具等资助。

史料中记载,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给诸王阿只吉分的贫民农具、耕牛和种子,令其耕种;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命新附军千人在合思罕关东闲地屯田,官府提供农具、耕牛和种子,派遣遣蒲昌赤地区的贫民垦辟甘肃闲田,官府提供农具、耕牛和种子。

另一方面是对参与垦荒的的农民在赋税上有优惠减免,如至元二十五年(1285年),募民开耕江南地区的闲散土地和公田,免差役三年,免三分之一的赋税。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年),“募民开耕涟、海州荒地,官给禾种,自备牛具,所得子粒官得十之四,民得十之六,仍免屯户徭役,屡欲中废不果”。农民开出的荒田,政府发证明文,但每户不超过五顷,“官授之券,俾为永业,三年后征租。”农民开出的荒田,政府发证明文,承认他有永久使用权。

3、颁发农书和劝农文

由政府出现组织农书编辑,并组织发行始于唐朝。到了元朝,政府保留了这个传统元政府要求官员采集农书和种桑法,并刊刻、颁发天下。至元六年(1269年)八月,“命中书省采农桑事,列为条目,仍令提刑按察司与州县官相风土之所宜,讲究可否,别颁行之。”

至元七年颁布的《农桑之制一十四条》,要求社长教督农民因地制宜种桑枣榆柳杂果等。至元十年(1273年)司农司官员编辑《农桑辑要》。至元十六(1279年)年淮西北道按察司采择到桑树良法,行御史台向全国各地推广。至元二十三年六月(1286年),把大司农司编写的《农桑辑要》书颁发给诸路。

从世祖至顺帝时经过多次印刷颁布,总数约在2万部左右,大约每隔五六年,就颁行一千四五百部。历次印刷《农桑辑要》都是给各道廉访司劝农正官,作为农官劝农的依据。劝农文是元朝农官在每年春耕时节为了劝课农桑所写的文告。劝农文是针对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特点所写,有很强的指导性。内容既涉及农业技术问题,也关注农村社会问题。

至元十五年(1278年)河北、河南提刑按察司王恽所发布的《劝农文》就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内容涉及垦荒、上粪、去草培根、种麦、整地、水利、桑麻、养蚕、养牛、繁畜、广种、收敛、蓄积、织纴纺绩、赏罚奖惩等众多方面。对于粮食种植,《劝农文》中写到:麦种如果不成熟,不如稗子。应该切除根须、勤锄,除草培根,可以耐受干旱,结穗繁多,米粒才会精壮。

4、推广农业技术

元朝政府还向北方大力推广棉花和苎麻种植。《农桑辑要》中还收录了“论九谷风土及种莳时月”和“论苎麻木棉”两篇,以阐述政府对于风土的正确立场。忽必烈有关推广农桑的诏书中也强调“提刑按察司与州,相风土之所宜,讲究可否,别颁行之”。讲求推广农业技术的时候,要因地制宜。

成宗大德八年(1304年)下诏刊刻王祯《农桑通诀》、《农器图谱》及《谷谱》等书,认为其他的农书都不如此书,“皆不若此书之集大成也,若不锓梓流布,恐其失传”,于是刊刻并颁布天下。

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淮西廉访佥事苗好谦献“种莳之法”,任命其为司农丞。延祐三年(1316年),因其所辖地区的种桑效果显著,苗好谦受到仁宗的表彰。于是命诸道推广苗好谦的《种莳之法》。延祐二年(1315年),下诏令江浙行省印《农桑辑要》万部,指导劝课农桑。延祐五年(1318年)九月癸亥,大司农进献司农丞苗好谦所写的《栽桑图说》。该农书受到皇帝称赞:“农桑衣食之本,此图甚善。”命刊印千帙,散之民间。

5、举察勤惰

大司农司和各道劝农屯田司巡行劝课,考核地方农官勤惰,并作为奖励提拔和惩处的依据。如至元九年,命劝农官举察勤惰。高唐州农官因勤政得以升官,河南陕县尹王存因为懒惰而被降职,自此,每年都要重申这一制度。至元二十七、八年提刑按察司和肃政廉访司相继兼掌劝农,守令以兼劝农事给衔,廉访司年终检查地方官劝农政绩成为制度。

《农桑之制》最后一条规定,每年年终对农官进行考核并上交两份账册,一份交户部,一份交司农司。如果对农官考核的账册有差错,验数罚俸。编造农桑文册目的是每年根据所辖区域的种植、垦辟、义粮、学校的数量,考核增损勤惰,这里的种植主要包括桑枣榆柳等。在制度设计上,元代中央政府不仅建立了自中央到地方的农官体系,并形成一系列监督监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官制度的有效运行。

《载桑图书》农书的颁布有利于农官和各地劝农官了解农桑种植方法,为其指导农民提供了条件。封建社会中的农业生产进步,一方面来源于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则依靠农业生产技术的革新。元代在技术推广、新作物引进及农书编撰等方面,对农业生产的推动作用巨大。

在评价元代农官制度对农业生产的作用时,不可避免有其阻碍因素,但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巨大作用,也具有积极意义。而作为辅助工具的劝农文到处张贴和流传,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形成文字资料作为传播的介质,以农官作为传播的载体,客观上促进了农业技术的交流与传播,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政府对开荒土地的政策性扶持,大大调动农民垦荒的劳动积极性,对稳定农业人口,发展农业生产,促进经济繁荣具有重要贡献。元代农官设置中,仍以劝课农桑作为农业生产管理的重心,在协调畜牧文化与农耕文化的共同发展上,具有独特性,也是元代农官制度演变与农业生产协调发展的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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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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