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稽古行道”到“随时立法”,为何两宋时期乡役制度迁延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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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宋朝时期,国家经济发展十分繁荣,政府也通过税收等方式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一般来说,税收是一个国家实现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手段。而在基层行政单位,政府也会委派专门的工作人员来负责税收。

两宋时期的乡役制度,就是一种专门解释乡村税收的制度。

不过在两宋的发展阶段中,乡役制度始终迁延不定。最开始,宋朝推行的乡役制度是为“稽古行道”,这是一种乡役制度的口号,代表了国家对乡村税收的重视。

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随时立法”才是真正的社会现实,乡役制度不断变化,也不断适应着新的社会需求。

宋朝时期乡役制度的实施有着怎样的变迁过程?其原因具体来说又有几个方面?

复杂多变,曲折迁延

两宋时期,中央政府对于乡村税收有着前所未有地重视。

众所周知,宋朝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顶峰阶段。

早在唐朝时期,国家就已经建立了一定的经济基础。而宋朝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让王朝有了更多的底气。

当然,民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朝廷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绝对不能混为一谈的。只有通过税收,朝廷才能把民间收入收归己有。

所以,在经济繁荣的时代里,国家必然会对税收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在宋朝时期,中央朝廷对于乡村税收体制也有着极大的关注。

乡村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单位,乡村也是农业发展的根基。完善乡村税收,在相对稳定的乡役制度下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这是朝廷的头等大事。

从北宋到南宋,大宋王朝经历了复杂的变迁。其乡役制度,也迎来了漫长的变化和发展。

宋朝刚刚开始建立时,基层行政单位的社会秩序并不稳固,因此中央朝廷在乡村税收方面必定会委派专业的人员来进行监督。

一开始,乡村里正负责这项工作,后来里正又演变为了户长,另外,乡书手也会作为辅助。

他们共同负责监督收税,彼此之间也会互相制衡。两种不同的工作岗位的存在,正好也能够保证这项税收工作平稳顺利地进行。

从至和二年以后,橡树手逐渐从这项工作当中退了出来。户长则主要负责监督赋税,这就是乡役制度中关于乡村税收征收的最开始的模样。

熙宁年间,正副保长诞生了。这两个工作岗位承担的,是之前户长需要承担的职责。而且,他们负责的家庭数量也在减少。一般来说,五户到十户为一个基本单位。

在基本单位数量减少的情况下,正副保长也能对每一个家庭进行催收。所以,小而精的发展模式,也更适应经济水平逐渐提升的宋朝社会新的需求。

当然,在接下来的发展阶段,负责征收乡村税收的人员还发生过许多次的变化。从最开始的里正,到后来的户长,再到保长,接着又是甲头等职位。

而且,负责征收的人员还发生过回流。也就是说,户长后来又重新被任用,成为了乡役制度当中的关键人物。

在整个北宋年间,负责征收乡村税收的人员一共发生过八次左右的改变。而且在国内政治秩序极其不稳定的情况下,乡役制度仍旧在不断变化着。

由此可见,宋朝朝廷对于乡村税收十分重视。正是因为重视,朝廷才会根据乡村的实际情况发展而不断调整举措,不断调整负责征收的人员。

后来宋朝发生靖康之变,宋高宗带着残兵败将仓皇南逃,南宋朝廷也由此建立。

虽然北宋和南宋之间因为靖康之变而发生了分裂,但本质上来说,前后两者一脉相承,在血脉上和政治经济制度上都有着传承和延续。

所以在南宋期间,乡役制度仍然在不断发生着变化。

以路为单位,许多地方的役制都有所不同,而且还会经常发生变化。

举个例子,淮南东西路,这里推行的就是保长负责监督征税的制度。保长是乡村税收的主要负责人,他一方面监督赋税,另一方面负责基层行政。

而在两广东西路,这里实行的则是甲头进行催科的制度。甲头与上述的保长职责相似,同样需要对基层地方政府负责。

由此可见,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各个地方都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调整乡役制度。有时候,在一个片区,不同的基层单位的乡役制度或许都会有所不同。

而在不同的时间段,发展变化就更是繁多了。从宋太祖刚刚建立北宋时期开始,到北宋政治相对稳定的中期发展阶段,再到北宋末期靖康之变发生,南宋王朝成立并发展,整个过程中,乡役制度都在根据社会现实而不断发生改变。

所以不管是从横向来看,还是从纵向来看,早期的“稽古行道”的说法已经被彻底改变。“随时立法”才是真正的社会主流,也才能够真正反映社会问题和社会特征。

前后不同阶段持续不断地发展变化中,乡役制度呈现出了与早期的面貌完全不同的状态。而在发展变化过程的背后,宋朝的社会背景当然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发展变化,原因浅析

宋朝的乡役制度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巨大的变化,与以下几个方面都有着深深的联系。

首先,宋朝朝廷是以官方的名义允许了这种变化产生的。

在发布与税收相关的种种法律条例和政策之时,中央朝廷就已经明确表过态,他们允许各个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对政策进行调整。

也就是说,中央朝廷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权利和发挥价值的空间。统治阶级当然知道,自己身处中央,自然不可能有地方政府更加了解地方实际发展情况。

正所谓专业的事应当交给专业的人去做,他们也认为,适当下放一部分权利给地方政府,反而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因地制宜,对社会政策作出适当的调整,对国家法律条例做出适当的改变,这是朝廷给予地方的特权。

所以各个基层政府自然也会在实际执政的过程当中,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人口构成比例,职业分布情况以及人口素质等问题,适当地调整乡役制度的实施过程。

另外,宋朝的疆域范围相对较大,各个地方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也决定了经济政策的不同。

随着经济重心的南移,南方地区的经济水平普遍比北方地区要更高。在发展经济的过程当中,南方地区显然也会更加灵活。

所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适用的征税制度以及雇佣制度,都是完全不同的。

一个理智的政府,必然会考虑到不同地区的不同社会现实。因此,一套固定不变的模式,不可能套用到每一个地方的身上。

充分尊重地方经济发展规律,这样才能够实现整个国家经济的长期平稳进步。

另外,乡役制度的变化,其实也是统治者偷懒的一种表现。

众所周知,宋朝的皇帝当中,能够被称为明君的人是极少的。他们大多都安于享乐,其目的只有控制民众和增加收入,以推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发展。

至于怎么推动,怎么实现增收,他们则完全没有概念。

他们只知道要为了一个固定的目标去发布政策,但是政策在实际实施过程当中应该怎样调整,老百姓与官府之间会产生怎样的矛盾,作为行政人员又该如何化解这些矛盾,统治阶级几乎一无所知。

他们不想在这个层面上花费功夫,所以愿意把如此繁杂的事务丢到基层人员的手中。原本该统治阶级操心的问题,在实际实施过程当中就变成了监督乡役的人员操心的问题。

统治阶级不愿意放松对于底层政权的管控,但又会想方设法地在执政过程当中偷懒。所以,民间乡役制度的改变,实际上反映了宋朝政治工作开展的弊端。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民间组织的崛起,也导致了乡役制度不断发展变化这一现象。

民间组织与中央朝廷之间是根本对立的,但税收属于中央朝廷统一发布的指令,所以民间组织在对抗朝廷的方面,能有所作为的空间是相当有限的。

不过即使如此,民间经济组织的崛起还是会对政府产生一定的冲击。有冲击,有碰撞,实际上才会产生发展。

因此不管是上层统治阶级的做法,还是民间组织的做法,都最终导致了宋朝乡役制度最终呈现出来的多变的特点。

而这,其实恰恰也符合宋朝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管理制度,同样演变

其实,乡役制度是一个包含范围相对较大的制度。乡村税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但除了税收之外,乡村管理同样举足轻重。

两宋时期,负责乡村管理的人员也经过一定的变化。但总的来说,这并没有乡村税收的变化来得频繁。

熙宁时期实行的保甲法,或许可以当成一个典型来分析。

在此之前,负责乡村管理的人大约具有民兵的性质。但是在保甲法之下,他们同时也会承担起监控乡村发展的职能。所以,他们的职权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熙宁八年,朝廷下诏罢免耆长、壮丁,乡村管理制度也迎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改革。

到了南宋时期,或许是吸取了北宋政治失败的教训,中央朝廷对于乡村管理方面的问题则更加重视起来。

乡村管理作为乡役制度的重要方面,也在宋朝的实际政治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乡役制度的发展演变,反映的是宋朝的政治经济社会特征,同时也为后来的王朝奠定了一定的社会基础。

结语:

乡役制度在每一个朝代都会经历不断地发展,可见宋朝是其中的典范。宋朝的制度变化和发展十分频繁,而且宋朝的社会经济实际情况也会更加复杂。

实际上,这是由宋朝的发展背景所决定的。

商品经济的繁荣必然会带来社会秩序的冲击,传统的小农经济构建之下的政治制度,显然已经不适用宋朝的新现实。因此,变化和发展,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参考资料:

《宋史》

《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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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2

标签:户长   保长   时期   制度   宋朝   北宋   朝廷   行道   税收   乡村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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