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娶不起老婆的“穷人”,如何传宗接代?难怪想出这一畸形办法

古代娶不起老婆的“穷人”,如何传宗接代?难怪想出这一畸形办法

中国古代是“封建社会”,人们的思想受“封建迷信”意识形态影响,与现代社会的科学与开明天差地别,他们所有的行为和目的在我们看来都是光怪陆离。古代人在传宗接代上的“封建”就是一个诡谲的表现方面。

在现代人看来传宗接代就是娶一个老婆,然后生几个小孩,“小确幸”地过完这辈子,只要生活过得去这也算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是在古代这些是没法实现的,“封建”社会是一夫多妻多妾,是贫富悬殊、贫贱富贵的社会,有钱有权则拥有手指头数不过来的传宗接代对象,而穷人则连妻子都娶不到。


毛的《兴国调查》中关于富人穷人的描述:在兴国,富人不仅有妻子还有小妾,劳工者小部分有妻子,而农民几乎都没有妻子。当老婆娶不到,“传宗接代”都成了问题时,大家也顾不上什么伦理道德、儒家思想,各类偏门法子在地下流传。贫穷是造成普通百姓慌不择路的生存的唯一途径。

一、穷人的生存法则

有势者是人,有钱者是人,贫穷者也同样是人,在“传宗接代”的根本问题上人人一样,穷人也有自己的“生存法则”。

早在汉代《汉书·主父偃传》就有记载,因为长年战争,大量百姓生活上都不能保证生存却还要上缴粮饷,战争太多打得太久,使百姓贫困潦倒生存都成了问题。

于是嫁妻卖子的现象逐渐发生和蔓延,《汉书·贾捐之传》记载到:“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嫁妻卖子是社会普遍现象,生存都保证不了自然而然杜绝不了这类现象。于是从最开始的嫁妻卖子延伸到了甚为稀奇古怪的“典妻”。

典妻同时也是穷人传宗接代的香火工具

二、典妻

顾名思义,典妻就是把自己的妻子以契约的方式典、当给对方,对方也一般称为典方。典妻婚是一种契约婚姻,一般为明码标价3-5年的临时性婚期。被出典的女方就为典方生儿育女,契约期间生下的子女一律属典方,典妻也就面临着和自己生下的子女骨肉分离的悲痛情景。典方一般还会要求出典女方契约期间不能回家,不允许和原夫再有交集,于此典妻便完完全全成了被原夫抛弃和典方玩弄的角色。

《清朝野史大观·清人逸事》有着这样的记载:鲍忠仕超未贵时,贫甚,典其妻与人。”一个叫鲍超的人在没有出名前,因为贫困就去典妻这就是最为典型的最为普遍的因为贫穷典妻,以妻子的年龄、样貌定价,换取钱财或者粮食。

甚至还有女方主动说出典,为了家庭的生计着想,也是走投无路的下策。典妻不是正统思想,而且还是各个朝代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行为,可想而知女方能主动说出典,下了非常大的决心。

导致该情况是生计所迫,这是大多数人有子嗣或者已经无法生存时典妻的行为特征。而另有一番特色的典妻就很有意思,这类人也穷,但是他们亟待解决“断子绝孙”继承香火的问题,那么又穷,又没有对象,更没有子嗣的他们就彰显出了另一个富余的东西—劳动力。

这下关系一下颠倒了过来,原本应该是典妻被典方照顾,这下反倒成了典方去原夫家受照顾,以自己的劳动力帮原夫家做劳累重活。典妻契约期间所生子嗣往往采取平分的方式。这是典妻十分有特点的现象,既是穷人特有也是穷人最好的方法。

在南方叫典妻,而在北方流行时又有另外的叫法。辽宁附近地区就称为“搭伙”,甘肃附近地区则叫做 “僦妻”。典妻形式多种多样。

典妻的方式多种多样,有因为贫穷而典妻的,这也是最为普遍的典妻现象。也有变相霸占别人妻子的,以典妻为名做强抢之事,还有的就是丈夫与妻子不和,以典妻为由罢掉不喜之妇,以及通过典妻诈骗钱财、吸引劳动力的。

一开始典妻的风俗只是在南方流行,也就是浙江一带地区,到了清代典妻现象席卷全国,达到了最兴盛的一个状态。

三、造成典妻婚的深层原因

导致种种典妻动机的往往是特定的历史环境和文化背景。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影响因素,才造成了典妻的流传与盛行。

一是、常年战争百姓生活极度困苦,不典妻实在没法生存。

二是、清军入关前后大量“抢夺淫掠”妇女,民不聊生,造成民间买卖妻女邪风盛行。

三是、典妻风兴起后人们逐渐麻木,典妻成为风俗,在南方地区甚至以此恶俗为家庭生活标准。没钱用了就典妻卖女,“其不讲礼教之过,有之无过”。

四是、清代的社会伦理乱象大量存在,继而引起了很多休妻事件。被休女子无德无能,总要有个依靠,于是就通过媒人把自己典出去。

五是、男尊女卑、夫权的思想观念影响,夫权观念影响尤甚,丈夫为天,妻子为纲。夫妻间尊卑、主从关系下,一个妇女其家庭地位、社会地位都十分低下。如丈夫都不能生存下去了,自然而然是先保证丈夫的生存问题,典妻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妻子的职责是承接万代。

六是、社会不安定,百姓没有保障基本生活的福利体系。本身古代的小农经济就极其不稳定,到了国家战争,社会变更时,对百姓的负面影响远超战争带来的胜利。而上流阶层只管制定和保障自己的福利制度,对百姓的生死存亡照顾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七是、传宗接代的观念影响,可以说这是典妻的根源问题。这一点也与第五点相互承接,相互准备。当一个家庭、一个家族生不出儿子时就面临着“断子绝孙”的兴衰存亡,典妻也就在这种观念的深远影响下逐渐兴起并盛行于古代社会

在种种历史环境、文化背景、zheng治动荡、社会生产力影响下,封建思想群魔乱舞。典妻是其中一个方面,诸如童养媳、坐堂招夫、娼妓制度、租妻借妻、典妻卖女等等·····

当然典妻并非正统做派,在明代便有《明律》对典雇妻妾的量刑。到了清代顺治初年,也同样沿用了《明律》对典雇妻妾禁令的基本框架,但是比明代宽松得多,甚至可以说是不禁反助,形同虚设,反而造就了典妻盛行的气焰。

在《大清律例便览·户婚》里有着这样的记载:必立契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方坐此律:今之贫民将妻女典雇于人服役者甚多,不在此限。”意思是典妻契约中以钱财交易的就要受法律制裁,但是把妻女雇去做劳役的例外

在这种宽松的法律环境之下,大清的禁令几乎是认可了典雇妻女现状的存在,因为只要典妻时不正式立契标明价钱,同时让被典雇的妻女有劳役在身,这种典雇便能被法律所认可。其结果自然就是不但不能遏止典妻之风,反而由于法律上的宽松,波及中上层官僚贵族阶级。这无疑是颁布法律时留下的漏隙,也是在社会乱象的情景下不得不做的一种妥协。

另外在清代可以看见典妻现象的习俗是十分公开的,比如在《吴友如画报》中有一幅(典妻贩婢)描述了这种画面:两个男人站在一起,其中一个男子指着纸券说着什么,纸券上写着典妻契约的详细内容。而画的另一侧则描绘了一个面有羞色的年轻女子,用手捂着脸。而对面衣着华丽的男子则目不转睛地盯着女子看,大厅里还有四个女仆人在一旁。

其中契约的大概内容就是:一个叫刘某的广西平南人,因为想做生意发财,就干起了典妻贩婢的行当。刘某将妻子典给富家,许诺给刘某三十金,到期后用三十金赎回妻子,否则就要割断关系,并约定典妻时间,刘某妻子同时也默许。

这种契约就等于刘某变相把妻子卖给了富家,典妻之盛行,已经深入人心变为习俗。

当然,从这幅画中便可以看出在清代的典妻现象是很普遍以及公开的事情,并不像其他朝代那样要做地下工作。也看出了典妻风在南方之盛行要远高于北方地区。

诸如《典妻贩婢》画中所描绘的是把典妻作为赚钱的门路以此发财。同时还有一些现象,以典妻把妻子放给地主富家,实则妻子由地主富家养,妻子同样在和原丈夫偶尔一起生活。

另外还有一种非常有意思的典妻现象,那就是拉帮结伙。原夫家缺少生产劳动力,便典妻招典夫,典夫住在原夫家为其提供劳动力,也就是家里请了一个干活的。这种拉帮结伙又和前面的不是一个性质,这种现象有互助性质,属于穷人之间的互助型共识。而前面讲的是完全依附于原夫方,这属于穷人与富人的关系。

这种特别的典妻现象具有共识性,是基于三方都不得不这样做的办法,该现象也在民间最为盛行。因为共识性,所以典妻期间妻子所生的子女也都会采取平分的方式。双方协商好后立下契约,便达成了共识。

四、正确认识典妻

典妻在旧社会流传了千年之久,直到民国时才逐渐消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典妻的现象才彻底消失。

虽然民国时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颁行的现行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典雇妻女”,那时的人们思想也开明开放很多,很多沿海地区开明城市都没有再典妻,但是在中国很多偏离城市的农村以及落后地区,他们信息闭塞,仍然是封建思想,依然有典雇妻女的现象。

任何现象、风俗都不是立马能改变的,人们的思想已经成了固式,就如一座大山非一朝一夕就能撼动其地位。但是值得思考的是,这些现象风靡起来却是如此迅速,如典妻没有明令禁止,想必会在一夜之间席卷全国,那将是何等的灾难。我想如果真的发生的这种情况,中国社会恐怕人人是亲家,人人都沾亲带故罢。

由古说今,今天的“代yun”就是昨天的典妻,和典妻除了名义上不同,但其问题根源还是如出一辙。当今发生的案例也在持续发酵,“代yun”出于现代社会也更贴近于我们生活,所以这样讲也是想借“典妻”说明“代yun”之危害。不能让“代yun”现象造成社会的扭曲,杜绝该类现象应该从每个人做起。

总的来讲,“典妻婚”也是“买卖婚姻”的一种,都是正式婚姻的一种补充。我们应该通过更科学、更人文的方式去实现传宗接代和美满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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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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