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刑峻法,重刑治吏,明朝的廉政制度为何在末期无法执行下去?

引言:

明朝作为中国最后一个汉人王朝,一直都是许多人的饭后谈资。很多人都为明朝感到不值,同时也有不少人在深思为何明朝会走向灭亡。

总的来说,明朝灭亡的原因有很多,首先经济崩溃是关键,不健全的经济体制,导致明朝的中后期直接出现财政崩溃,最终引发末期的大规模农民起义。但除了经济问题以外,明朝后期还有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那就是官员腐败。可以说经济崩溃和官员腐败,是导致明朝走向灭亡的主要原因,因此明朝是如何陷入贪污问题中无法自拔的,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社会话题,或许也能给现在的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一些参考。

一、明朝的反腐制度,始于朱元璋

明朝对官员的反腐倡廉建设,是从建立者朱元璋开始的,尽管朱元璋在后世中都被披上残暴的外衣,但朱元璋作为皇帝,有一个优点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对待贪官污吏的狠劲,是历朝历代许多皇帝都做不到,甚至后来被视为对贪官打击力度最大的清朝皇帝雍正,在这方面都显得略逊一筹。

朱元璋

朱元璋对贪官污吏之所以如此痛恨有两个原因:一是朱元璋作为从最底层爬到皇帝位置的人,这导致朱元璋在思想上与其他皇帝有所区别,使得朱元璋的思想和政治利益,与地主、世家的人并不一致,动起手自然没什么思想阻碍。其次就是朱元璋经历过元朝末期的社会黑暗,深知贪官污吏对一个国家的危害,因此朱元璋上台在大力打击贪官的同时,也在努力肃清元朝留下的腐败风气。

《典故纪闻》曾记录了朱元璋说过的一句话:“夫廉公当官,犹行坦途,苟贪贿罹法,如入荆棘中,即出,无完肤。”充分说明了朱元璋对贪污官员坚决打击的态度。但是有态度还不够,朱元璋为了杜绝贪官对社会的危害,在制度上也作出了许多的改变,对明朝行政的发展起到了正面作用。

朱元璋

二、以身作则,严刑峻法,明朝的重刑治反腐效果如何

朱元璋建立的反腐体制,在初期还是挺不错的,至少在朱元璋、朱棣当政的时候,麾下的官员都没一个敢多贪一两银子的。同时朱元璋作为乞丐出身,即便做了皇帝,仍能做到亲身节俭,《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中朱元璋对大臣们说:“须体朕怀,共崇节俭,庶几无悔。”可见朱元璋希望通过自己作为榜样,去让大臣们少做贪污腐败的事情。

这种行为虽然放现在看起来,有点像面子工程,但放在王朝还是很有影响力的。古代王朝制度都是高度集中的所在,皇帝的行为很大程度影响着整个王朝官场的风气变化,许多王朝后期的腐败,往往都是从皇帝自甘堕落开始的。并且朱元璋并非只会嘴上说说而已,行动上也是紧贴步伐,朱元璋为了在修建宫殿时不增加农民的负担,不仅在内廷自己种植桐树和漆树,同时对宫中的许多用度都尽量按最低标准去安排。

这些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但至少朱元璋本人已经做到以身作则。王朝统治者保持自身的廉洁性,对官场起到的正面作用不容忽视,但仅仅这样还不够,朱元璋为了不让元末遗留下来的腐败风气影响明朝的政治,在法律上也进行改革,其法律的规定就是重刑反腐

朱元璋认为元朝之所以会灭亡,真正原因并非歧视和打压汉人,而是对待官场的管理过于宽松,最终导致贪官污吏横行,从而毁了元朝的统治。因此朱元璋在政治制度上,采取了与元朝不一样的方式。《明史》中朱元璋曾对自己的孙子就说过一句话:“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朱元璋为了让官场的风气变得干净起来,在反腐手段的狠辣,远胜历代王朝。

明朝的国家法律,比较为人熟知的就是《大明律》,但其实这只是明朝法律中的其中一部分,另外还有朱元璋亲自编写的《大诰》,之后又陆续加入了《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等三部,四部刑典被称为《御制大诰》,里面记载的都是专门用来对付贪官的刑罚,后来的洪武四大案中,涉及其中的官员,被使用的刑罚大多就是出自这四部刑典。

《御制大诰》里面的各种恐怖刑罚让人骇人听闻,甚至斩首都算是最轻的刑罚,其中最残忍的刑罚当数《剥皮实革》,也是后世著名的剥皮法。同时朱元璋还设立历史上最低的贪污标准,规定只要贪污六十两就能判处极刑,因此之后发生的空印案和郭恒案导致数万人被杀,也就不奇怪了。

这仅仅是朱元璋在官场风气和制裁方面的治理上,在政治管理方面朱元璋也同样进行了改革,以完善国家对官员的监察体系,主要特点就是分化权力以小制大

后世的人都知道朱元璋是第一个废掉丞相权力的人,目的就是为了巩固皇权,但其实在这之前,朱元璋就开始对中央权力比较大的部门进行权力分化。他把御史台改名都察院,其权力一分为二,分成了左右御史,级别与六部尚书同等。其麾下的十三道监察御史负责监督百官,监察范围涵盖六部的官员,朱元璋这么做就为了提高监察机构的权力,以做到对大小官员的全面监督。

这是中央上的管理方式,地方上朱元璋设置了对现代反腐体制仍有借鉴意义的巡按御史制度,这是在提刑按察使司的基础上建立的,其职责就是巡查地方吏政是否存在腐败现象。根据《明史》记载:“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与现在的巡视组制度是否十分相似。

巡查御史可以说是明朝初期,中央是防止地方官员腐败的最大利器,最早期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手段,到了明成祖后成为一种规定制度。《明史·成祖本纪》记载道:“遣御史分巡天下,为定制。”后来明英宗为了防止巡查御史滥用职权,继而颁布了《宪纲条例》,明确了巡查御史的具体职权和管理范围。

至此以御史为中心的检查制度才算是完善,再配合朱元璋在位时设置的严格考核制度,打造了明朝初期廉洁快速的行政体制,为明朝快速稳定社会秩序奠定基础。然而任何制度都有漏洞和缺陷,随着时间推移,明朝的反腐制度也开始失效,导致明朝各种腐败问题层出不穷。

三、明朝晚期廉政思想

明朝中后期虽然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由于明朝官员的腐败短视,导致没法将这一成果转化为实际的利益。但商品经济的逐渐繁荣,也让明朝社会的文化生活变得日益丰富。许多文学作品不断涌现,而这些作品之中大部分都是讲述贪官污吏如何祸害百姓,比较著名的就是《滕大尹鬼断家私》《初刻拍案惊奇》等,在后世仍有一定的影响力。

俗话说政治影响文化,文化反映政治,大量反映贪官污吏的文学作品涌现的背后,是明朝中晚期腐败问题的频繁出现。因此一些无力改变现状的正直文人,只能通过编写作品对社会风气进行抨击。

为何早期行之有效的廉政制度,却无法遏制明末的腐败风气,关键原因就是明朝皇帝对贪官的纵容。比如嘉靖时期的严嵩、天启时期的魏忠贤等,都是明朝末期比较有名的贪官和权臣,但这些人的出现,归根到底还是明朝皇帝对这些人有意或无意的扶持,才导致这些人的影响,让明朝的风气越来越差,明朝的廉政哪怕再好,但终究是以皇帝为中心建立,要是皇帝选择躺平,这个制度也等同虚设。

嘉靖

结语:

明朝晚期的腐败,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下,一些比较开放的思想家,也在深思自己国家廉政制度内的缺陷,比如明末三代思想家之一的黄宗羲,就在自己编写的《明夷待访录》中将明朝腐败的矛头直接指向皇帝,认为“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也有把矛头指向与皇帝相关的宠臣,比如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写的“下吏既与上官为鹰犬,复代上官受缧绁,法之不均,情之不忍矣”,都是明末文人对腐败问题的思考。

尽管这些思想在现在看来十分普遍,但放在封建时代,已经是很了不起的进步,同时也告诉后世的人,再好的制度,也得靠好的人去维持,如果政府的人自己的其身不正,就无法让反腐制度有效执行。

参考文献:

《明史》

《典故纪闻》

《读通鉴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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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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