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卢李郑王”-唐朝五大姓,多出贵族女子,为何婚后却善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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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如今,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夫妻之间,除了常见的婆媳关系、夫妻矛盾外,没有太多的人事纠缠,但在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的古代,除了这些问题之外,正妻与小妾、甚至小妾之间,也是各种利益纠缠,俗话说三个女人一台戏,对于拥有一众妻妾的古人来说,如何平衡各方关系,堪称一大难事,一旦处理不公,妻妾关系必然失和,而唐代时期盛行的妒妇之风,便在这种背景下诞生并蔓延成风。

一、唐朝时期妒妇现象盛行的原因

妒妇,其实可以看做古代特殊婚姻制度下的特定产物,狭义上的妒妇,特指嫉妒丈夫接纳其他小妾或者妒忌丈夫生活不轨的妇女,一般是富贵人家的正房夫人。这样的妇女多出生于名门贵族,或者家庭条件较好,自小的生活就比较富足,从小就接受了比较好的教育,思想的觉醒更为彻底,希望在封建专制传统礼教的压迫下,与丈夫平等相处,但是个人的意愿,在时代的压迫下,是很难有影响的

而唐代妒妇现象的火热,与唐朝的制度有很大关系。

大唐盛世,国力和经济的高度发展,带动了大唐子民物质方面的满足,自然开始追求精神方面的发展。李唐王室本身便具有鲜卑血统,受鲜卑遗风的影响,唐朝的社会风气较为开放,魏晋时期的传统封建礼教思想,失去了主导一切的统治地位,成为妒妇现象得以盛行的重要根基。

也正是由于儒家礼教思想影响力的持续削弱,唐朝时期的女性地位得到空前提升,男尊女卑的观念甚至一度成为封建王朝的理念装饰,武瞾称帝、韦后听政、公主从政,一时无二

在儒家日渐式微的情况下,唐朝统治者更是提倡三教并立,即儒、释、道共存于世,圣历元年朝廷就曾下诏:

“佛道二教,同归于善,无为究竟皆生一宗”

儒家讲究男尊女卑,但影响力式微,而佛家讲究众生平等,道家讲究阴阳和谐,在多元化的宗教信仰影响下,女性社会地位终于日渐稳固,直至宋朝三教融合,程朱理学兴起,妇女的意识形态重受桎梏。

在唐代妇女地位大幅提升的情况下,唐朝的婚姻制度也为妒妇的产生提供了沃土。

唐朝时期的婚姻,逐渐开始讲究门当户对,崇尚门第,世族通婚渐成常态,甚至出现皇族想与名门贵族通婚却被拒绝的情况,当时社会流传着“李郑崔卢,姓之名器。千古推高,九流仰视”的说法,李自然是指李唐王室,其余几大姓,也都是当时的一方贵族,就连唐文宗在联姻被拒后都感叹:我家二百年天子,顾不及崔、卢耶?

当时社会,崔、卢、李、郑、王,此五大姓家族中的女性地位相当之高,这些世家出身的女性,尽管颇为知书达礼,但在婚姻中,其对爱情的占有欲及排他性,也尤为突出,甚至出现了凭借自家威望,凌驾于公婆丈夫之上的悍妇,而世族通婚,又关系到两大家族的多方利益,不能轻易的休妻,无疑成为妒妇的法律背书。

二、唐朝时期的妒妇现象愈演愈烈

唐朝的律法是允许纳妾的,尤其是正房多年未育的情况下,丈夫纳妾是较为平常的一件事,因为尽管唐朝的礼教观念没有那么严苛,但是“无后即为不孝”的儒家思想,却深入人心,也有不少人,利用开枝散叶的借口,将此作为满足自己欲望的借口,从而广为纳妾,纵情声色,而且,唐朝对于纳妾的数量,也没有做出严格的限制,导致唐朝时期纳妾也是非常普遍的事。

既然子嗣多数成为借口,享乐成为首位,那么纳妾首重的要求便是年轻漂亮,“纳异宠而薄糟糠,凡今众矣”,当时的史籍,也印证了正妻被冷落是普遍的社会现象,那么,妒妇的产生,在这种环境下,便不可避免。

从丈夫的那一面来说,妾意味着传宗接代与鱼水之欢,但对于正妻而言,妾却意味着夺取,夺取丈夫的爱、夺取丈夫的财、夺取自己的名声,相比之下,弊大于利,而且,唐代的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妾的法律地位远低于正妻,使得正妻在较大落差之下,很容易滋生妒忌心理。

其实,早在春秋时期,已经有过妒妇的记载,比如《左传》所载:

叔向之母妬叔虎之母美而不使

其中,妬同妒,即妒忌的意思。

当然,唐朝之前典籍中所载的妒妇,多是妒忌他人美貌,而唐朝时期的妒妇,多以家庭关系为主。上至帝王后宫,下至平民之家,妒妇现象层出不穷,甚至一度改变朝堂政局,李白便由此而感,写出“君王虽爱蛾眉好,无奈宫中妬杀人"这样的诗句

自小深受宫斗的影响,唐朝的公主也多泼辣之徒,甚至《新唐书》记载了唐宜城公主因驸马私养小妾,心生妒忌,竟枉顾律法,对小妾私用重刑并杀害的悲惨事件,而这也成为上述所说不少名门望族拒绝皇室联姻的原因之一,甚至连后世传说中八仙的原型之一——张果,也感叹娶到公主,是可怕的一件事,并因此拒绝了唐玄宗将玉真公主赐嫁于他的圣意。

名门贵族、皇室宗亲尚且如此,普通官员家中也是妒妇多多。

《北梦琐言》记载,黄巢起义时,中书令王铎奉命前往镇压,事出紧急, 王铎此行仅带小妾一同前行,照顾日常起居,但王铎妻子却妒忌异常,责怪丈夫只携小妾却不带自己,竟也一路追赶而至, 王铎对随从说:夫人从北边来,黄巢从南边来,两面夹击,该怎么办?随从开玩笑说,那还不如投降黄巢!可见妒妇之可怕,妒忌心一旦滋生,想平复却是难上加难。

唐代妒妇现象之严重,出乎统治者的意料,毕竟,相对于延续多年的传统礼法,妒妇现象的突出无疑是对旧秩序的挑战,而且并非一家一户,而是成为了一种常态,唐代统治阶级为此在各个方面规范社会秩序,提倡贤妻良母的女性形象,力图消除妒妇现象。

三、唐朝统治者从多方着手治理妒妇现象

唐朝统治者发现了妒妇现象的日益严峻,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防微杜渐,整体而言,依然是从伦理和律法方面同时着手,比如伦理方面的女德教育、提升丈夫地位,律法方面则直接出台相关的惩治措施

古时社会的三从四德,堪称是压迫妇女思想的顽石,但是唐朝为了治理妒妇现象,依然是把女德放在首位的,比如长孙皇后就尤其重视女德教育,“尝撰古妇人善事,勒成十卷,名日女则,自为之序" ,唐太宗称可以成为后世女德的典范。唐朝时期,关于女德方面的著作足有三百多卷,相比于女性更被压迫的宋朝及元朝,数量方面遥遥领先,而且其中有许多内容是专为妒妇现象所设立的,比如《女孝经·五刑章》中载:

“五刑之属三十而罪莫大于妬忌 ”

从此也可以看出唐朝统治者治理妒妇现象的决心。

唐朝提高丈夫的家庭地位,尽管以如今的眼光来看,是对女权的践踏和迫害,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却是不得已而为之,唐律法甚至将“夫者,妇之天”作为制定相关律法的理论根基,希望丈夫在家顶天立地,妻子更多的展现柔顺和美的一面。

唐朝律法更是规定了家庭中妻妾的严格等级划分,希望家庭内的女性都能安守本分,构成尊卑有序的传统礼教秩序。

种种举措的施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的遏制了妒妇现象的进一步扩张,及至宋代程朱理学兴起,妒妇现象虽偶有听闻,但也仅是浮光掠影,并非主流形态。

结语

唐代妒妇的盛行,更多是封建社会下不平等的婚姻关系造就的恶果,封建社会男权至上,却因其弊端在女性方面显现,导致社会一致的认为错误便是那时期的女性,却完全不能也无法打破时代的局限去追根溯源,导致女性成为了背锅。

正如鲁迅先生在《关于女人》一文中写道:“其实那不是女人的罪状,正是她们的可怜。这社会制度把她挤成了各种各样的奴隶,还要把种种罪名加在她头上。’’ 妒妇现象,也是如此!封建思想的枷锁,一日不开,便一向如此。

参考文献

《旧唐书》

《资治通鉴》

《新五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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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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