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翁的离奇死亡,陈世贤法医眼中的2007年重庆渝北富翁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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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1日,公安部法医室主任陈世贤作为公安部专家组的一员前往福建罗源核查一起命案,刚到罗源的第二天,也就是3月22日,陈世贤突然接到重庆市公安局法医室李法医的电话,说重庆有一个急案,希望陈世贤去看看。陈世贤表示他目前在福建办案走不开,期间李法医又打来一个电话,说这个案子很棘手,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领导委托他来请陈教授务必尽快来一趟重庆,案子涉及一个姓汪的亿万富翁,尸体就要被家人火化,但总队对富翁的死因有疑惑,希望陈教授尽快来一趟。

刑侦八虎合影,后排右二是陈世贤

面对盛情难却,陈世贤只好表示罗源的案子一结束,给公安部汇报完他马上就来重庆。

3月24日,前往罗源的专案组结束核查回到北京,在向公安部领导汇报完调查情况和结论后,陈世贤于3月26日飞抵重庆,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的车在重庆江北机场直接将他一路拉到渝北区殡仪馆。

一进解剖室的门,陈世贤就看见一个身材矮小、体格健壮的男子一丝不挂地躺在解剖台上,面容已经被化妆整容,耳朵里已经塞好了棉花。十几个家属披麻戴孝、哭哭啼啼地站在一旁,这架势看上去分明就是尸检一结束就立即给死者穿上寿衣举行告别仪式,然后就拉去火化。时间紧迫,陈世贤连白大褂都没穿,戴上法医手套就开始尸检。

正在进行尸体检查的陈世贤,可见他当时没有穿法医大褂

李法医在旁边介绍说:死者的死亡时间段确定为3月20日夜至3月21日凌晨,尸体已经做过解剖,依据胃内容物判断是在入睡后2~3小时死亡,没有发现身体内部有什么损伤,体表虽有一些轻微伤痕但都不足以致命,毒物和病理化验也没有问题,具体死因不能确定。

既然已经解剖过,那再度划开胸腹腔就没有任何必要,所以此次复检的重点就在尸体表面。体表经检查,后背上有几处拔火罐的印记以及抓痕,颈部左侧有一处小损伤,口唇部有一处带血的裂痕,上唇有牙印。随即让李法医掰开死者的口腔,陈世贤用手电筒照着查看,发现其左颊部黏膜上有一个暗紫色的圆形血泡。随即问李法医:第一次尸检中发现这个血泡吗?李法医不好意思的表示当时没有检查口腔。

陈世贤没再说什么,只是让技术人员对这一处新发现的异常损伤进行拍照取证,作为一个资深法医,他已经习惯不在尸检现场谈论任何尸检情况。接下来的检查再没有任何新的发现,随后陈世贤宣布尸检告一段落,要求复查事发现场。

陈世贤法医

……

死者汪某的住所位于重庆渝北的某高档别墅区,负责勘查现场的技术人员向陈世贤介绍,整栋别墅已经经过仔细查看,可以排除事发当晚有外人入室的可能。因为别墅所有可以攀登的地方都没有提取到丝毫痕迹,室内的家具摆设整齐,没有挪动和翻动的迹象,家中的财物没有任何损失,只是中心现场——卧室因为抢救死者已经遭到破坏,无法提取到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只是收集了死者的睡衣、枕头和被子等物品作为物证保存。

死者汪某时年38岁,初中文化,左腿因为小儿麻痹症而残疾,生前系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拥有过亿的身家。据死者的妻子刘某说:3月20日下午,她的闺蜜陈某夫妇来家里玩,汪某和陈某夫妇一起“斗地主”,至21时40分左右,汪某照例服用补脑药,叫刘某替他打一会儿。22时40分汪某服药回来继续打牌,刘某则上楼睡觉,约在23时关灯睡下,不知道汪某是什么时候睡的。她熟睡至3月21日6时30分起床,7时开车送女儿上学,然后去一家发廊做头发,10时40分回到家里。

这时汪某的司机已经来准备接汪某上班,她就询问保姆汪某起来没有?保姆说还没起来,她去拍过一次都没醒。刘某亲自上楼去叫汪某,也没叫醒。于是她又下楼喊司机和保姆一起上楼,三人再度进入卧室,此时汪某盖着被子向右侧躺着,司机上前叫了几声“汪总”并推了几下都没有动静,就掀开了被子,将汪某翻身放平在床上,看见汪某左手手掌半握状放在嘴边,下嘴唇及左手手掌下方有血印。司机战战兢兢地伸手探了探汪某的鼻息,没有呼吸,把了脉感觉好像有微弱的脉动。一旁的刘某就叫司机赶紧打120,然后又电话通知了汪某公司的副总和几个董事会成员到场,又自己打电话通知了汪某的姐姐等夫家亲属。

急救车于11时左右赶到,医生初步诊断汪某已经死亡,让家属准备后事,刘某一边拒绝接受这个结果一边伏在汪某身上哭泣。随后极为汪某的公司高管和董事到场后一合计,便按照农村的风俗用床单将王某从卧室抬到客厅的长茶几上。汪某的姐姐等亲属于11时30分左右赶到,对弟弟的死因产生了疑惑,遂报了警。

根据接警的渝北区分局某派出所的民警介绍,当他们在3月21日11时40分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时,死者已经从别墅的三楼卧室被家属挪到了一楼客厅的长条茶几上,场面极为混乱,20多名家属在客厅内围着茶几又喊又叫,情绪激动,嚷嚷着死者还没死。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来了两次,都确认死者汪某已无生命体征,但家属依然拒绝接受,顽固要求再次检查。

14时30分,渝北分局的刑侦技术人员抵达开始进行现场勘查,17时左右急救中心的医生第三次检查死者,再度宣布汪某已经死亡。这回家属才算接受汪某死亡的现实并要求医生进行初检。初检结果是:面色灰白,角膜轻度浑浊,唇紫绀,左上唇有条状表皮剥脱,尸僵已经在全身各大关节形成。

根据重庆市急救中心呃记录,他们在3月21日10时48分第一次接到“某小区有人出现神志不清”的出诊请求,约12分钟后急救中心医生彭某带队来到汪某别墅的三层卧室,此时室内有汪某的妻子、岳父、岳母、司机和保姆,其岳母哭着说了句:“医生,他(指汪某)的颈子都硬了”。

彭医生拉开被子看见汪某呈俯卧位面朝下趴在枕头上,将人翻过来后,发现汪某面色发绀,颈部、手部等关节已经僵硬,右手手背处有瘀斑,腰部两侧有红晕,已经没有任何生命体征,没有抢救的必要,遂宣布汪某已经死亡。

汪家的保姆说:汪总有吃宵夜的习惯,一般是由她将宵夜煮好后送到卧室的床头柜上,第二天汪总去上班后她再去卧室把碗筷拿到厨房洗。前一天晚上她煮好宵夜送到卧室后下楼时就看见太太(指刘某)上楼,太太还和她说了几句话,下楼时看到汪总还在和客人打牌,她就拿了闹钟回自己房间休息了,一直睡到第二天早上6时30分起床。不过当天早上碗筷是由太太拿下楼送到厨房的,她也没在意,因为之前也遇到过这种情况。10时10分,她上楼给汪某送早餐,发现平时这个时候早该起床的汪某还在睡着。在后来的救护过程中,她应汪某的岳父的要求,为已经死亡的汪某的颈部进行揪痧(一种农村的急救土办法)治疗,这就是为什么汪某的颈部有血色痕迹的原因。

……

陈世贤接过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法医室给出的尸检报告,确定尸体毒检没有检出常见的安眠药、毒鼠强、农药和磷化物,这份报告固定了证据,可以确定尸体表面存在诸多微小损伤,但难以对死因做出进一步的判断。

刑侦总队的刑侦和技术人员通过现场勘查和走访,初步还原了汪某在3月20日至3月21日的活动情况:

3月20日上午,汪某因感冒被司机拉到社区医院看病,诊断为化脓性扁桃体炎,输液治疗至13时30分后回到公司主持了一个会议。19时左右约了几位朋友以及司机一起到一家酒店洗桑拿并在雅风楼吃了晚饭,随后在20时40分回家,与陈某夫妇在二楼娱乐室“斗地主”。

在打牌过程中,陈某夫妇发现汪某的脸色有点青,曾表示自己不舒服,叫妻子刘某拿上午医生开的药给他吃,刘某从车上将药拿了过来,按照医嘱倒出药片递给汪某并送上了送药用的白开水,这个过程陈某夫妇全程目击。23时30分,保姆来到娱乐室说宵夜已经煮好,汪某吩咐端到卧室,23时50分,保姆将宵夜端到卧室。牌局在3月21日0点15分结束,汪某随后亲自开车送陈某夫妇回家,回来的时候是0时40分,然后汪某上楼到卧室吃了夜宵后睡下,直到第二天上午被人发现死在了床上。

汪某的司机向警方透露:汪某有脑部疾病,基本每年发作一次,发病时有咬手指甲的习惯,但是从2002年开始服用一种补脑药物后就再也没有犯过。

汪某的病历记录证实汪某在1996年患有病毒性脑炎,经治疗后痊愈;2002年被诊断出继发性癫痫,系脑炎后遗症,用抗癫痫药物和脑功能恢复类药物治疗病情被有效控制,之后长期服用脑功能恢复药“奥拉西坦”。病情一直很稳定,未见再有复发。医生认为,即便汪某的病发作,也应该有一个较长而且痛苦挣扎的死亡过程,决不会静静地猝死。

奥拉西坦

经了解,汪某平时喜欢游泳,一次能游2公里以上,虽然身高因为先天残疾只有1.41米且有脊柱畸形,但因为营养良好所以体质一直不错,且3月20日当晚所服用的4种治疗型药物经化验都不足以引发猝死。

……

回到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后,陈世贤对办案人员说出了自己的看法:这肯定是一起刑事案件,汪某决不是正常死亡。他的理由是:“从死者的口唇部损伤看,捂嘴的动作肯定是有的,口腔黏膜的血泡更证明了面部受到过挤压之类的动作,但这些损伤是怎样形成的,需要搞清楚……给他诊治的社区医院医生说:3月20日上午给他做口腔检查的时候根本没有这个血泡。”

晚饭后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召开了案情分析会,陈世贤在会上重申了自己的判断,认为死者口腔黏膜上的血泡是与牙齿猛然发生剧烈挤压而造成的,与口唇部的损伤有关联性和一致性。可以证明嘴部的损伤是发生在死前,虽然口唇部的损伤死后也可以形成,但是口腔内的血泡不可能在死后形成。再加上死者双手手背上有新鲜损伤,现场提取到的枕头和衣服等物证上都发现了少量的擦拭状血迹,说明血迹的形成过程是动态的,至少说明当时死者有挣扎动作。在查访中,所有在3月20日见过死者汪某的人却一致否认汪某的口唇和手部有任何损伤,但枕头和睡衣上的血迹都是新鲜的,因此几乎可以肯定汪某口唇上的损伤是上床睡下后到临死的时候形成的。

在卧室里是怎么会形成这种伤口的呢?陈世贤分析在正常情况下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从床上滚落时的磕碰,二是癫痫病复发咬手指甲的时候无意间误咬的,但死者的妻子刘某完全否认了这两种可能性。

到这里,问题就来了:3月20日晚上所有人都没看到汪某的脸上和手上有任何伤痕,但3月21日汪某的尸体上却出现了这些伤痕,说明这些损伤就是在卧室里形成的,而且是被人为的捂嘴,死者也进行了挣扎,而刘某作为死者的妻子就睡在旁边,又没有服用安眠药,怎么会一觉睡到大天亮?所以陈世贤认为,死者的妻子刘某身上有重大嫌疑:“我高度怀疑,汪某是吃了安眠药后被捂嘴窒息而死,在汪某吃了安眠药的情况下,刘某作为一个女人是完全可以做到这一点。”

“可是,死者的体内没有检出任何毒物成分啊,他睡前吃下的夜宵的残渣里也没有检出安眠药的成分啊。”当场就有技术人员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会上的陈世贤法医(左)

“我想知道是哪里检验的?”陈世贤问。

“市局检验了一次,又送到部里鉴定中心复检了,都没有化验出任何毒物。”

“都没有化验出来啊,如果是这样的话还真不好解释啊——但这肯定是刑案,这个不用怀疑。死者的伤是怎么形成的,我们可以根据损伤形态做出判断,至于具体怎么发生的,目前还只能推测,但我肯定死者的老婆应该知道是怎么回事。”

……

在接下来的分析中,众人对刘某有作案嫌疑这一点已经没有异议,她身上最大的疑点在于她所声称的上床睡觉的时间和保姆所说的她上楼的时间不一致:刘某自称她23时就已经入睡,然而保姆却清楚地记得她23时50分将夜宵送到卧室后出来下楼时刚好看见刘某上楼,并还和女主人说了几句话。也就是说两人所叙述的时间之间差了将近一个小时,而且刘某在接受问询时却没有提到在上楼过程中遇到保姆这个细节。

另外,刘某在3月21日早上回家发现汪某叫不醒摇不动的情况下没有掀开被子看丈夫如何了,非要自己下楼叫上司机和保姆一起上楼查看,这个行为十分反常,不符情理。

另外,给刘某做头发的发廊老板还证实,刘某来做头发的时候精神状态很不好,居然还在洗头的过程中睡着了,这点很不符合刘某自述一觉睡到天亮的说法,另外老板还说:刘某是他们这里的常客,但平时都是上午9点的时候来的,偏偏3月21日这天到的尤其早,7时30分就到了,刘某当时的解释是送孩子上学出来的早。

另据了解,刘某和汪某的夫妻关系并不好。汪某怀疑刘某在外面“偷汉子”而雇佣过私家侦探调查过刘某的行踪,但没有找到什么真凭实据。刘某喜欢打牌,一打牌就打到深更半夜才回家,对此汪某极为不满,夫妻俩不止一次为此爆发争吵。2007年春节的时候,汪某甚至当着岳父和岳母的面对着刘某破口大骂,说她不忠于婚姻,要和她离婚,而刘某虽然也回骂,但却没有对汪某指控她在外有情人这一项进行过任何辩解。

那次闹过后,两人的夫妻关系有所缓和,刘某基本上照着汪某的意思安排生活作息,至案发时夫妻没有再争吵过。

不过,汪某也不是一个对婚姻忠诚的人,自己在外面包养着两位情人,其中一个是女大学生,另外一个是个30岁的熟女。3月20日晚上汪某最后一次应酬就是带着这个女人出席,据汪某的朋友说,汪某从来不在他们面前避讳自己有情人这个事实,只不过他从来不把情人领回家,也从来不和情人在外面过夜,幽会的时候都是白天在宾馆开房。

而刘某也早知道汪某在外面养着“小三”和“小四”,也曾向汪某提出离婚。汪某表示离婚可以,但财产只能分给她1400万元,刘某嫌少不干。过了一段时间后刘某又提出离婚,汪某说只能给800万,第三次提离婚汪某就只肯给400万了,随后刘某就再也没有提离婚的事情。

据此,警方推测:汪某和刘某各自的婚外情导致他们的夫妻关系紧张,争吵不休。汪某找情人却不许刘某找情人,刘某受不了,又离不成婚,心中怨恨堆积,最终对汪某下手。

面对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的调查结果,陈世贤表示肯定,指出:“如今的矛盾焦点在死因不明。死者没有明显疾病,未检出药物中毒,无电击伤痕,无掐颈等痕迹。但被捂嘴是肯定的,尸检中心肺表面有出血点这一条也符合窒息死的表征,还有其它一些表征也符合窒息的表现,但是不典型,所以死因目前无法定论。但是,根据调查可以确定汪某的死亡是发生在上床睡觉后,那么汪某身上的损伤是什么时间造成的、如何造成的?我还是那句话:他老婆刘某一定知道。”

第二天也就是3月27日,陈世贤启程返回北京。

8~9天后,陈世贤接到重庆打来的电话:“陈老师,我们审了刘某,但她坚决否认,一口咬定她是睡着了什么也不知道,您看该怎么办?”

陈世贤问:“你们是怎么审她的?”

“就是把人叫到派出所问话。”

“那怎么行?不给些压力她能认吗?”

“领导怕搞错了,一再叫我们慎重,传了她两回,都是不承认。”

“这样问肯定是问不出来的,我建议把她作为重大嫌疑人拘留起来,给她施加点压力。”

……

4月12日,陈世贤又接到来自重庆的电话:“刘某都交代了。”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刘某和汪某相识相爱时,没有嫌弃汪某身有残疾,也没有嫌弃汪某做服装生意亏了本,所剩积蓄不多,两人婚后携手创业,最终历经二十年打下了如今的家当。然而随着财富的不断增长,夫妻之间的感情却越发淡漠,昔日的同甘共苦与和谐美满早就踪影全无,取而代之的是无休止的争吵和厮打,在得知汪某在外养情人后,刘某也在外养小白脸以报复汪某,岂料汪某却对她破口大骂,甚至还骂到了自己的父母面前,自己的父母唯恐飞掉了如此多金的金龟婿也没站在她这边,离婚又得不到她应该分到的那部分财产,于是她绝望和愤怒,逐渐起了杀掉汪某,独吞财产的念头。只要汪某死得神不知鬼不觉,他的亿万身家中的大头自然就归了她。

2007年3月中旬,她偶然得知医院的药房可以开到一种新的安眠药“曲宁”(即扎来普隆胶囊),她想:既然是新药,那公安局肯定一时半会儿检验不出来,于是就从医院开得此药,3月21日0点左右很从容地将药放进了汪某的夜宵中,然后装睡。待汪某回家吃完宵夜后进入熟睡状态后,刘某就起身准备用胶带绑住汪某的手脚,岂料此时汪某醒了,迷迷糊糊地问:“我怎么在医院里?”

曲宁(扎来普隆胶囊)

刘某于是连哄带骗地倒水又给他喂下了一些“曲宁”,汪某服药后又睡了过去,看汪某已经打起了鼾声,刘某用被子和枕头使劲捂住汪某的口鼻,汪某再度惊醒但浑身绵软无力,可依然尽力挣扎,刘某于是用双手捂住汪某的嘴,又用牙咬住汪某的手,最终将王某活活捂死。

刘某的估计完全没错,由于当时“曲宁”是新药,不管是重庆市公安局还是公安部的检测用光谱仪和色谱仪都没有“曲宁”的光谱、色谱样本,所以之前的毒检都没有检出。但如今将“曲宁”的光谱和色谱添加进样本库后对所留检材再度检验,结果所有样本都检出了“曲宁”的成分。

真相就此大白——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此案时认定:汪某和刘某结婚后,长期不忠于夫妻感情,与多名女子发生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汪某的外遇客观上对夫妻感情的恶化以及矛盾的激化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而刘某在被批捕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认罪态度较好,其子女请求法庭从宽处罚,汪某的家人也出具了谅解书。最终刘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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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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