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生产力的发展机制,我国采取了哪些对策建议?

进一步完善生产力发展机制的对策建议

按照进一步完善生产力发展机制的总体思路,在具体对策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展开。

(一)健全互联网平台提供者监督管理制度

比较突出的是对产品销售和商务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相关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的销售伪劣产品、违法广告、虚假优惠、变相削减劳动者待遇等侵害消费者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产品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构建品牌形象的动力,弱化了人的需要对产品创新的引导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垄断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平台提供者和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作出了相应规范和要求。

但是,一方面,互联网平台提供者在收益上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依赖关系决定了互联网平台提供者缺乏约束平台内经营者的充分积极性;另一方面,维权成本和维权结果的不确定性弱化了互联网平台中的消费者和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在这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下,随着商品和服务交易规模的增长,违法收益与维权成本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

因此,互联网平台提供者对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约束力不足的问题就提出了健全互联网平台监督管理制度的必要性。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力发展机制,强化人的需要对产品创新的引导作用,需要在商品和服务的互联网交易规模扩张过程中加强互联网平台提供者的责任约束,同时降低消费者和劳动者维权成本。

可供参考的对策包括: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中,禁止互联网平台提供者通过现金补贴、订单返利、虚假优惠等变相形式获取市场控制地位,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平台提供者的约束力;在广告法的完善中,对产品生产者、产品代言者和广告投放平台主体责任加以具体化。

根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销售利润所得,按比例对产品生产者、产品代言者和广告投放平台设定赔偿和罚款细则;在互联网销售、直播营销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中,对互联网平台提供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连带责任进行具体化,确立互联网平台提供者为消费者或劳动者维权的优先责任主体。

以此倒逼互联网平台提供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约束;在互联网餐饮和预约用车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中,根据各地平均收入或行业利润率,设立平台收益抽取比例上限,禁止互联网平台提供者因运送时间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因素对劳动者过度罚款或扣费;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中,探索构建互联网平台线上小额法庭并在交易订单或应用程序中附以链接、入口,开通法官参与互联网平台纠纷处理渠道,对真实有效网络视频、页面、文字描述、屏幕截图赋予相应的法律效力,简化消费者或劳动者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

(二 )优化劳动保障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生产资料的发展使得生产从机械化向自动化、智能化转变,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数量下降、素质提升是生产发展的大趋势。在当前中国经济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劳动者就业的变化趋势表现为第二产业就业人员逐渐减少、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数持续增加。

在新兴服务行业的影响下,制造业因为工资待遇、工作环境、工作负荷、社会保障方面的不足而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用工荒”问题,一些新兴服务行业中也出现“缺工”状态。近几年人才市场中技术工人和高级技工的求人倍率分别达到1.5以上、2以上的水平。与此并存的是,16至24岁城镇青年调查失业率高达15%左右的水平。在中国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劳动者结构性短缺问题比较突出。

劳动者发展是有序推进经济“结构性去工业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于实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具有重要影响,引导劳动者专业结构和职业技能的升级已经具有较大紧迫性。要有序推进经济“结构性去工业化”,需要随产业结构升级持续完善劳动保障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引导劳动者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实现职业教育和技能素质方面的良性发展。

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强化《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劳动时间和工资规定的约束力,对劳动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上限的劳动者赋予其以工资收入为标准按比例向用人单位索取赔偿的权利,构建劳动保障制度线上咨询、维权平台,引导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制定相应实施办法约束企业“高离职率+非正式工”的用工方式。

对部分制造业和新兴服务行业设定离职率上限约束和下限目标,对达到离职率下限目标要求的企业给予税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引导企业优化人才管理和用工机制、降低离职率,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完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在“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基础上增加“道德素质评价类”职业资格认证。

对于家政服务、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护理员、育婴员等新兴服务业职业进行规范化、动态化管理,促进新兴服务业劳动者规范发展;针对专业技术要求偏低、道德素质要求较高的新兴服务业职业,构建职业资格认证备案信息与用人单位和平台互通互联制度,实现职业资格和道德素质水平动态测评、考核与管理。

(三)促进技术应用中介载体的形成和发展

随着科学对技术指导作用增强以及从科学发现到技术应用过程的复杂化,在科学原理和技术应用之间形成了一道鸿沟,这也被誉为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应用的“死亡之谷”。技术创新的载体从集科技研发和技术应用于一身的企业分化为科技研发载体和技术应用载体。科技研发和技术应用之间的衔接关系决定技术创新能否使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6-20

标签:约束力   提供者   产业结构   劳动者   生产力   经营者   载体   对策   机制   消费者   建议   我国   产品   平台   技术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