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税务易被处罚的点之二

国家税务局持续建设“智慧退税”体系,采取“优服务、强监管、严打骗”大家能内化其中的含意吗,出口退税无纸化说实现就实现了,公司的进项成本发票(含专票、普票、货物类、服务类),出口报关信息等全打包在金税系统中,税务局领导一键打开就能将企业全部脉络了解地清楚明白。

“优服务”的背后,对企业的资金流、业务流、信息流、货物流有着高要求的证据链和业务逻辑关系;不再像以前闲散的态度只要退税款一到手,资料全无,反正是无纸化想当然不去保存进项发票,业务合同,收汇水单,报关单,提货单。

我们跨境电商企业的财务宝宝们,应该深深体验到了出口退税的苦,但是再难我们也不能放弃它的美好,只要我们做到事不可为而不为,坚做业务真实,财税合规,守法且懂法的跨境电商企业。

01

接受供应商虚开进项发票,用于出口报关退税

跨境电商企业从两家供应商采购,其中一家供应商不配合开进项发票,让另一家供应商多开点,跨境电商企业的老板再私下返回多开的税点,货也是真实出口的,心里想这样操作不违反税法吧,出口的总数量和开票数量是对应上的,"真实合法合规呀"。

从小学数学理论上讲是对的哈,但税务金税系统没这么弱,展开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配件、生产能力、销售数量逻辑不对,该公司对应的产能不足支撑这个销售量,金税系统提示警示,税务局管理员即刻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出口申报进行函调。很遗憾不仅拿不到退税款还可能受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2

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为0,报关时更换成可退税的相似产品编码

国家对于部分产品是不鼓励出口的,那么就不会给予退税的优惠政策,比如木材产品、石油产品、军用产品等,但仍跨境电商企业用飞蛾扑火般的精神,让报关行想办法改写出口商品编码。

为了能变成可以出口退税,这么冒进的代价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将未纳税或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规定的“其他欺骗手段;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做法是这样:

1)如果企业出口的产品在退税系统中退率为0时,对应的报关单不需要在申报系统中录入申报。

2)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进入商品码的查询界面点击“搜索”按钮,在详情里看到特殊商品标识,其中1代表的是“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2代表的是“免税”;

如果是1,表示的此商品是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的,应视同内销在增值税申报系统中申报销项税,进项税额正常进行抵扣。如果是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出口退税率为零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涉及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

03

通过第三方收款工具支付外币到国内出口公司外币户

跨境电商行业中收款工具有很多如PingPong、Airwallex、worldfirst,很灵活不仅能收款还可以付款,跨境电商企业老板为了降本增效,捡芝麻丢西瓜,直接从收款工具中付外币到国内出口公司结汇,甚至直接在收款工具中结成人民币(此人民币非境外人民币)付到国内出口公司人民币户,给出口退税带来很大税务风险。

风险一,跨境电商出口报关交易通常为关联交易,税务局在核查公司真实经营时,很可能要求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香港公司付汇的银行明细,如果收款工具户名不是出口报关的交易方而是跨境电商企业的店铺公司或老板个人注册的,此时不符合退税的三流一致(货物流、资金流、业务流);

风险二,刚好收款工具也是出口报关交易方注册的,符合退税的要求,但难保其他对外支付的明细是可以合理解释给税务局的(跨境电商企业的人都懂);

风险三,如果是在收款工具中结成人民币CNY(此人民币非境外人民币CNH)付到国内出口公司人民币户,首先外汇平台的数据会出现异常,有出口额没有收汇额。其次,出口退税允许错币收汇,但一定是外汇,比如报关单用美金收汇欧元,或报关美金收汇境外人民币CNH是可以正常退税的。

风险四,国内出口报一年甚至数年之久,账面上的应收账款从来没有收到回款,细看原因,原来是收款工具的钱全部揽收到跨境电商企业老板或其他个人的卡里,国内公司没钱发工资付货款了,就安排个人转钱到公司银行账上,财务人员也是懵着做账,结果公司欠个人巨款,应收账款又未收回一分。

此类不符合退税的情形,后续经税务局查处,将累计已收到的退税款一次性全额返还到税务局。

04

FOB报关模式下物流商没有给出口企业开具离岸前的物流发票或开具不规范

我们跨境电商企业物流商通常是全包的,实务中都将从国内发到FBA仓的全程报关费都由一家公司支付并列支成本;

给我们国内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带来极大风险,FOB报关出口的物流款需要分不同的承担对像分别开具物流发票及支付物流款:

1)从国内出口公司到离境口岸的物流款由国内出口公司支付并获得运输发票;

2)离岸端到 FBA 或海外仓的物流款由收货公司(香港子公司)支付,并获得运输发票;

3)同时运输发票备注中写上车号、起运和到达地(参考国家税务 总局 2015 第 99 号公告)同时参考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个别跨境电商企业因为物流发票开具不规范,责令已出口还未申报出口退税的做免税处理,不予退税,损失200多万。也有部分跨境电商企业因为将全程物流费在国内出口公司账面上列支物流成本,调增了企业利润,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新税收环境以数治税,财税合规势在必行,“智慧税务”“以数治税”的大背景下,企业以及企业家的合规能力及水平将面临严峻的考验,请大家认真对待,重视财务。跨境电商老板们提高自身的税务合规意识,提前布局整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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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标签:进项   税务局   发票   货物   税务   人民币   物流   工具   国内   企业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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